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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atantoy

被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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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0 17: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騎又遜又兩光的迅光被開單的 :Q
在東區騎車真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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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22: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重車論壇的川崎版有看到一個借別人的車牌貼牌的車被檢舉
車子是加油站員工的
結果政府的回函是
現場該大型重機車呈停放靜止狀態,並無具體騎乘事證,亦無失竊紀錄,無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告發,另該分局已聯絡車主,責令應將該重機車前牌掛上,並囑切勿借無大型重機車駕照之人員使用
所以被開單只能算你運氣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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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11: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泰:

所以這樣說的話,他也沒有告發我的權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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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8: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車子改裝不合法的確是有法律依據的,

但精品店賣改裝品,我不知道有沒有違法(或著根本沒規範),

樓主可以去申訴,但我想機率小,

而且傷時間...等,不划算,

如果想要滑胎車,直接買一台正牌的吧!

改下去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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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9: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開不開你的單要看他的心情
同時也要看你的後台夠不夠力
你可以上重車論壇川崎板看那個例子的全文
不過基本上要申訴還要舉證
你要想辦法舉證你車子當時是靜止狀態
所以還是騎原廠的比較好啦
被開了單就算警察不合理要申訴真的很耗時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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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0: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satantoy 於 2009-1-19 15:20 發表
是阿,驗車是小事

只是那個警察真的很靠XXX。

而且騎車被開也就算了。

停著,被開真的感覺很不好。

難道改裝車就是錯誤?

難道改裝品合法化,改裝車就不合法?

難道改裝=飆車?我只喜歡把我的愛車改的漂漂亮亮的!

我不 ...

改裝品也不見得一定安全 尤其是改超出本車設定的改裝品(我是指動到車架)
老實說 你有沒有改管? 有改被開都很正常
改這麼大 不如買台正統滑胎車來玩
不要說我說話很傷耳朵 我車也有改裝 被開就自認倒霉
改裝車有很多是會 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 光改管來說 你騎在路上覺得好聽
那別人覺得好聽還是吵? 個人覺得很吵
車速騎到90....台灣哪條 公路可以超過90? 除了高速公路跟快速道路

對 改裝不等於飆車 但是防礙到別的用路人 就是不對
你喜歡車的同時 也尊重一下其他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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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1: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PO被開的是這條
第 13 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而阿泰說的應該是這條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
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


但是重點是因為沒辦法證明他有行駛,所以也拿他沒輒
高興的話你也可以買台無牌車擺家裡當模型,只要不要上路行駛應該都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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