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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yoko2222

繼板橋四川路信義路被撞,後續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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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6 17: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0# jet4366 的文章

那到當初處理事故的那個交通局就可以了嗎?

他沒有給我車禍報案單,只有給我一個事故當事人的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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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22: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kyoko2222 於 2008-11-26 16:10 發表
到目前為止 我的車都還沒有修,車殼大部分的擦傷,

關於車台這個內部零件,她們也得賠嗎?請專業店家鑑定?

該如何去提告呢?拿身分證去當時處理案件的交通隊?

當時他做筆錄時 有問我要提告嗎?我說我保留半年的訴訟期,這算備案嗎 ...

保留半年的訴訟期

我好像看過追訴期是無法保留的~

法律規定多久就是多久~

沒有辦法用宣稱保留的辦法延長~

所以趕快提告吧~~

關於車台這個內部零件,她們也得賠嗎?

當然~

因為是在車禍後才出現的問題~

撞那麼大一下~

車台當然會歪啦~

接下來就看是凹回來還是換掉而已~

反正車禍前是好的,車禍後有問題就讓他們賠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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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7 23: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千萬別和解~~簽了和解書~他不履行和解書內容~你在去告他!!法院一定判你輸~因為和解書簽了~此時他刑事責任因為和解書關係~~他就不用負責了...至於和解書價錢...他簽願意賠錢但事後不給~~你也拿他沒辦法...去法院聲請扣押薪水...他如果不報所得<某些工作>..你也扣不到他薪水....只能慢慢拖....但是簽的賠償金往後推會算利息...他會越欠你越多.....但他不報所得還是沒辦法...

[ 文章最後由 allen2873 於 2008-11-27 23: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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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09: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他媽的.....肇事者都不會主動打給我?

當作事情沒發生阿= =?

一定要搞到兩個人都上了法庭,才肯跟我連絡嗎?

再給一天時間,在不打,就不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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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09: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N.F.C~小克~
老大

我不知道聽你喊要「客氣」幾次了...

有時~人就該心一橫~當作為社會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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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5 00: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拍謝拉...

不是我一直要喊客氣......

而是我一直看對方是女人,要開一條十幾萬的酒駕,公共危險。

對了!!!!!!!!!!!!!!!!

當時警察沒有給我任何報案三聯單,這正常嗎?還是要申請?

只有給我事故聯絡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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