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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板橋四川路信義路被撞,後續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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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19: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版繼板橋四川路與信義路口被撞,長篇文後續版。

我想請教一下懂法律,或者是有過類似的大大們,

我想要請問一下~~過失傷害,本身是刑事案件嗎? 那我還要附帶民事訴訟嗎?

因為我禮拜六晚上的時候有跟對方到交通隊談,我把價錢放很低了,
放到我自己都快不能接受,(只修車台,引擎弔架)車殼我吸收,一萬內。

對方卻也完全不拿出誠意,我的忍耐到了極限。

只好提告了,當天有好心的警察說,肇事者酒測超過0.55就算他說什麼,

都可以說他喝酒醉,不採信,以不能舉證的狀況下,轉彎車本身就該讓直行車。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該如何用刑事的部分告呢?

因為我還未滿20歲,在民法上我是未成年,我吃虧的。

在刑法讓,我是成年的。


我是否告他過失傷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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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20: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讓他全修吧~

你有誠意對方沒誠意幹麻跟他客氣~

連帶醫藥費什麼的~

一起索賠~

有種東西叫逞罰性賠償的說~

民法上的未成年不要理他啦~

滿18有駕照就可以了~

民法的成年對此案比較無影響~

至於提告你可以上"姿勢+"問問

多多少少有可用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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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20: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人撞飛連1萬塊的誠意都沒有
擺明了就是要吃你
作人是互相的
不用對他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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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20: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叫他全修啦~連警察都幫你~不叫他修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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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4 20: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為他沒有誠意,我也不留餘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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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22: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
那時我車禍時,對方超有誠意...
在醫院裡面直接跟我爸說,他只是開計程車沒有什麼錢...

但是醫藥費他全賠,車子也是!!
結果我爸說...免啦!!這個猴死因仔,自己違規左轉!!隨便一個200塊紅包給他就好了...

結果那個人在我出院的早上去把我的醫藥費都清了...
還送了一大盒的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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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22: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kyoko2222 於 2008-11-24 19:33 發表
此版繼板橋四川路與信義路口被撞,長篇文後續版。

我想請教一下懂法律,或者是有過類似的大大們,

我想要請問一下~~過失傷害,本身是刑事案件嗎? 那我還要附帶民事訴訟嗎?

因為我禮拜六晚上的時候有跟對方到交通隊談,我把 ...


首先,看完你上一篇敘述,很明顯的你應該沒有重傷,
所以,你只能提出傷害罪告訴,而傷害罪沒有罰過失,只有故意而已,
從你的案件來看,是可以提傷害罪,
又對方是酒醉駕車,那又符合服用藥物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這兩罪,你都可以去板橋地方法院提起告訴,
而你不用擔心訴訟能力問題,因為你是犯罪直接被害人,
而你提起刑事訴訟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但是你要注意,民事訴訟的部分你需要法定代理人幫你。
以上是我的意見,你就當作參考吧。

還有個方案二,就是你可以去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看看,
你可以得到比小人的意見,更加詳盡的回答,
畢竟我還沒有領到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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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04: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7# hibikikurenai 的文章

說的很棒~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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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04: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kyoko2222 的文章

建議直接刑事訴訟~~民事可能會有點麻煩~~刑事再提告時~~會開一個庭~~是由檢察官開的~~分別會問你跟對方案發經過(等於是重作一次筆錄~此筆錄具有法律效力)~~到最後檢察官會問你們要不要庭外和解(這就看你們處理的情況)~~

剛才爬文了一下~~諸多說法是酒駕是另案處理~~

你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1.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此罪是告訴乃論罪~~(資料來源~~家裡的六法全書)

提外話
刑法第23章  傷害罪~~

以上本人文章~~可能會有些許錯誤~~歡迎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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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05: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駕~~~刑法第11章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服用藥物駕駛交通工具)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著,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之撤回)
1.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得撤回其告訴
2.撤回告訴之人, 不得再行告訴     (資料來源~還是一樣我家的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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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08: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剛剛去翻了一下之前的那個版~~提告流程~~大概~~到警察局報案~請攜帶身分證~警察會簡單的問你筆錄~並打成一式三份~~問完筆錄之後~~你就可以等~~等法院寄傳票~~開偵查庭(我是到這個地方就和解了~所以就說到這)~

以上文章~~是剛剛看到之前的主題''小克''問的問題~回答了一下(我不是灌水~請大家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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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13: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從路口中央 一路滑到撞上人行道才停,至於對方,撞到我們的時候毫無減速,
>簡直要置人於死地,之後前方的車子因為停紅燈,他跑不掉逼不得已停下來,
>而我摔在地上的同時,看他要跑,瞬間爬起來,向騎在最後面那台友人把他攔下來,

翻出這段...如果入口監視器有清楚拍到過程詳細
應該還可掛上「殺人未遂」以及「肇事逃逸」

補上這兩條...再白木應該都會醒來求和解了...
(除非他們是「別跟我講法條,我沒唸過書」)
那就真笨的沒藥醫...
--
跟你說過...別吃虧
對方沒誠意你客氣啥...

[ 文章最後由 sharkgogo 於 2008-11-25 13: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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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22: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對這種人就不必太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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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00: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charlie0000 於 2008-11-25 04:49 發表
建議直接刑事訴訟~~民事可能會有點麻煩~~刑事再提告時~~會開一個庭~~是由檢察官開的~~分別會問你跟對方案發經過(等於是重作一次筆錄~此筆錄具有法律效力)~~到最後檢察官會問你們要不要庭外和解(這就看你們處理的情況 ...


不要提過失傷害,這種刑期短的罪,沒有什麼用,
要提就要提傷害罪277,刑期長聽起來也比較可怕,
況且喝酒是原因自由行為,不能據此判斷是否為過失,
應先從故意開始檢驗,從事實來看,很難去斷定沒有故意,
所以提傷害比過失致傷害還要好。

以刑逼民是必要的,只是當事人欠缺訴訟能力比較麻煩而已。
還有毀損罪可以提,上面忘了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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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03: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萬能的Z版果然有許多高手。
我當初就主張以刑逼民,因為民法當事人有需要監護人的問題。
我的作法會直接到開庭時,法官通常會請你們當庭和解,這時候會同時裁量賠償金哦!
你要求的金額依一定要有一個基準,最好是可以檢附的証明,像醫藥費收據,修車收據,
等等諸如此類!精神賠償我的經驗是沒什麼傷害不要超過三萬,有傷害依輕重!
法官請你們當庭和解的重點是,這是有法律效力的!事後書記官會請你們在紀錄上簽字,
他不履行可以進行"強制執行",就算他名下沒財產,還可以換債權憑證,等他有工作再執行!
除非它擺路邊攤,我就不信"它"(這種不好稱為他)可以一輩子不工作。
我是遇過擺路邊攤的,名下還真的都沒財產!
後來用舉證(就是去拍他做生意啦!),才取得執行令去進行債權的處理!
所以,告就對了!基本上的提告點上面大人們都有說了!
可以提出傷害及毀損,肇逃不用了,因為警察來時他在現場,這點不成立!
殺人未遂也免了!動機及構成要素不夠,除非你有"貶家御用律師"這種層級!
參考吧!
罪名不用多,有半年以上處罰就可以!
罰則不用重,留下前科就夠了!
真的要告檢察官會請你去做筆錄,請說事實就好,不用鋪張,更不可以寫小說!
另外檢座不會請你們和解!不要被騙!
真的上庭就可以陳述他出事之後的態度不聞不問,所以提出的精神賠償有懲罰成分等等
不啦不啦的!通常有單據的不會打折,精神賠償如果不誇張,都會直接過!
我就遇過這種法官,問對方有沒有補充,沒有就照單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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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09: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次寄存證信函對方就嚇得付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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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2: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當初我車禍後問律師~~他也是要我用過失傷害提告~~
此條屬於刑事訴訟~~
她有酒駕~~告死他吧~尤其是事後沒有誠意的人
當初撞我的是行政院裡面的某位官員~~還是依附屌樣~~全程只透過保險公司跟我對話
醫療費/修車修到好的費用/精神賠償費/如果你都是騎車上下班或者上課的話,因為妳需要另付交通費,這也可以求償
對於那種人~~不用客氣~~能陪什麼就要他陪~~~過失傷人這個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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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6 16: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目前為止 我的車都還沒有修,車殼大部分的擦傷,

關於車台這個內部零件,她們也得賠嗎?請專業店家鑑定?

該如何去提告呢?拿身分證去當時處理案件的交通隊?

當時他做筆錄時 有問我要提告嗎?我說我保留半年的訴訟期,這算備案嗎?

當時我只跟對方說,我車子給車行估價,車子要用上萬,

她們既然搖頭說,哪有可能撞一下變成這樣,還說她們汽車修要多少多少的,

我怕對方到時會說車子給她們認識的車行修理,給我亂弄亂弄的,

當時他有找兩個(號稱車行師父),吃檳榔一臉鱉三樣,說要幫我看車子,是否需要修理車台,

我當然是不可能給那種人牽走拉。

我估價是有擦傷的車殼全估,三角台,前叉,車台,這些我都估了。

本人回文比較慢...不過還是希望大大們給我個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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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6 16: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告時,需配妥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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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6: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kyoko2222 於 2008-11-26 16:11 發表
提告時,需配妥哪些資料`?

不用~~就直接去警察局說你要告他過失傷害
你要提具驗傷單、車禍報案單
其他的警察會幫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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