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一直搞不懂為何我的車不能過戶 經由正常程序買回來的車 現在卻不能過戶給車廠…
錢也從原定的一月底的最後期限(開會協調簽下協調書的日期是民國96年12月17日) 到現在無限期的不知道哪天才能拿回錢
然後四月份又要繳稅了 期限是4月30日 要是時間過了 我還要去繳稅嗎? 我從簽下協調書後就沒在用車了 怕要是再騎出去要是出事也不知道該怎辨
覺得消保官那邊好像只是完成協調後 就沒在管最後有沒有履行協調合約的內容 這點應該是要改進的地方…
也不了解車廠為何不能先給我們錢 感覺上就像股票被套牢 資金就被卡著啥也不能動 這錢要是能拿來活用 我還能拿來賺錢… 這之間的損失又該怎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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