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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你的說明,提出一些疑問跟看法 (因原PO過長--採節錄方式) 一 當初這位KEN先生 一開始就表明他是記者 還有各方媒體的力量...... 展現能力,意在施壓,能不費干戈就讓對方低頭就範最好,我想這是人之常情,沒有什麼不對
二 當初他選擇自己更換零件 我有問他說車你要寄回公司用 產品瑕疵時,維修運費是不該讓消費者負擔分毫的,請問當時提出的運費條件是? ...煒傑針對前擋泥板寄了兩附給他 結果第一附他說它裝不上去 那我要寄了吝一附給他 結果是他都沒換 同規格?還是不同規格? 若是同規格,那這次摔車事件,換了新品也沒用,若是不同規格,是否正是裝不上去的主因?
三 大燈他說他的遠光燈照天上 ...有問題的零件要寄回工司他都沒有寄回來 有何用意 現在才知道 這是想跟大家暗示,這位申訴者是有某種預謀的?行為動機並不端正?欲先打擊申訴者的人格誠信嗎? 在法庭上,這確實是減低對手證詞可信度的有效方法之一啦
四 鍊條會磨到輪胎一事 因為他的輪圈避震膠套已經破損 除了SR200外,哪台車款會有同樣情形,避震膠套破損時鏈條就會磨輪胎的? ...輪胎他說怕鍊條在磨到輪胎那當然寄小一號的給他 車輛規格應該是廠商測試完畢後決定的安全規格 豈能因為消費者怕,所以就在消費者沒有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擅自變更已售出(權力在消費者)的車輛規格? 再則若廠商真的有做過安全測試、有把握,只是因為前述輪圈避震膠套破損,才會造成鍊條磨輪胎 那為何不是對消費者做出說明、提出安撫並加以保證?
五 他的車公司一出車給他時因為機車鑣局把他的油箱括花了這應該是鑣局負責的... 煒傑--(交車完成)-->機車鑣局---->阿Ken 這是公司方面的認知 煒傑---->機車鑣局--(交車完成)-->阿Ken 這是阿ken方面的認知 明顯的交車時間/地點的認知不同,這依當初運送的約定而定,我沒有意見 但是若讓消費者產生了〝運送期間出問題仍然是煒傑該負責〞的誤解 則仍是煒傑對消費者溝通不良的責任(未善盡告知之義務)
六 車騎倒了也沒請交警備案... 在我們(社會大眾)的普遍認知是,自摔不成案,消費者這樣的處置方式是說得過去的 更何況你知道備案又是什麼法律地位嗎? 那只是告訴警方(公部門),在這個時間、地點,發生了這件事(自摔),請警方做個紀錄(證明),如此而已 雖然無報案,但似乎有人提到車主有通知了相關具有資格處理的公職人員唷 在都是告知公部門(證人) "確實發生了這件事",而不是消費者空口污衊的證據效力來看,這點應該是不用質疑了 打電話到公司就說他車因為緊急煞車...公司和我都是現在在論壇上才看到照片的... 通聯時間還待有心人整理清查,所以這點暫時沒有異議 ...要發表這些言論在休假兩天發表 心態可議 這句話又是第2次想引導眾人,給大家一種消費者本身人品有問題的印象嗎?待會兒不妨對照我對第十點的質疑
七 不是公司不聞不問 車當然要幫他無條件修好...... 對一台已經讓人失去信心,甚至感到害怕的車輛,只是修好(又真的"好"了嗎?),老實講無法讓人接受 但是他不接受 要公司一定要照他的意思做 消費者擺明了失去信心,要退車了 怎麼到了這裡又說公司都不聞不問了 請問貴公司在消費者拒絕[只修不退]的提案之後,有提出其它解決方案嗎? 還是被動的進入 消費者要退<=>公司拒絕只願意修 的迴圈裡
八 煒傑公司明天起將委請交通事故鑑定單位做公正的鑑定... 同意,這點我沒有意見
九 我想語重心長的呼喻一下...不要預設立場 就事論事吧 所以我針對這些回應,提出我的質疑跟看法
十 我不是來推卸責任的... 原價跟他買回來 但是要十號他就說煒傑公司是在騙他 這點也有其它車友提出質疑了 上面(第六點)你說消費者在休假日發文=其心可議! 將心比心,你也約在休假日退車=又是何居心? 又說限定五號一定要處理 又說車公司買回去他不管過戶證件不可能寄過來 ... 消費者已經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任了,甚至到了怕你們拿證件做一些不好勾當的地步(恐懼感) 至此在他心中,貴公司的信用徹底破產已無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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