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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波波

被撞!!對方肇事逃逸查不到 找警察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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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01: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波波

我也上網看了一下..好像要受傷.才算肇事逃逸.

↑這不正確!!

發生車禍事故時,不論人員是否傷亡,肇事車輛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

你所敘述警察人員處理方式實在不妥,過於怠忽職所

建議你上警政署網站申訴,及蘋果日報申訴專線申訴~

雙管齊下會有你意想不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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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07: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吃案+1

台灣警察之所以不被尊重,是因為他們擺爛。

我被搶劫也是吃案.....真夠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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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14: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8~9年前居住中和南勢角那,有天晚上我的小DIO被偷馬上去中和南勢角派出所報案~
結果~值班員警居然很有禮貌的告訴我~
"先生,不好意思~我們三聯單剛好用完你過二天再來報失竊~.~"
如此的警察辦案態度難怪在台灣做壞事的找沒有的逃逸機率可以那麼高~.~
可悲的人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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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15: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據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刑法修正案,其中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此,肇事逃逸係違反刑法,觸犯公共危險罪。
這是刑法肇事逃逸罪,要有人死傷才成立
沒人死傷告不成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
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
,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這屬於行政法,行政處分
若有死傷,就直接用刑法肇事逃逸了

只是任何案件成立,皆要有證據
沒錄影帶,對方說沒有,案件要如何成立?
住附近也不代表一定就是肇事者

有死傷是公訴罪,警察一定要辦
沒死傷,連用毀損罪都有問題(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要對方是故意才成立)
只能用民事訴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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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2 16: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爹FF-76 & Zbears-76

有錄影帶..很清楚的看見對方闖紅燈撞上後跑走..
只是解析度太低.又是晚上..車牌整片是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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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16: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果爆料專線:0809012555

警政署督察室:0223219011轉2359

數字周刊:0266019119


打不打看你.....

你已經窩囊一次了~


還要不要繼續窩囊下去看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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