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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對方肇事逃逸查不到 找警察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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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2: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這篇有點長,但是請看下去

九月11號晚上11點5分左右,我弟弟發生車禍,對方是機車闖紅燈,撞到後馬上跑走。
因為對方改翹牌,只看到車牌後面的尾數690。
當天報案後,警察就帶我們到監控中心看監視器,那監視器非常模糊連"禁行機車"都拍的不清楚,更別說是車牌了。
當下警察就說:只有後三碼,是查不到的,起碼要有4碼。我弟就說他好像有看到還有一個R..
警察就開始找可疑車牌..結果找到了一台**R-690的車,排氣量,車身顏色都符合,車籍地也不遠,當下問他說能不能去查查看。
那警察說 你要確定喔!要確定我才可以去查!而且那麼晚了,打電話過去不方便,明天在辦吧!!
當時已經凌晨3點多了,我們就先回去了。

隔天再去,問那警察說查了嗎?
那警察說:你們要確定車牌後,對對方提告後我才能查。我們警方調了監視器,全都很模糊,拍不到車牌。

就請我們先回去。

過了2~3天,想說去警察局問問看辦的如何?那警察就說:沒查到,監視器畫面太模糊,有一種方法,就是把監視器畫面送上去掃解析度,
但是要跟你們收3000元。

我當下傻了一下,警察要辦案,送帶子上去還要跟被害人拿3000元。
我繼續問警察:那當初查到的可疑車輛,你們有去看他車子嗎?
警察說:我有打電話去問,他說沒有阿..
我:那我們可以去看那部車嗎?
警察說:那你們要提告.我才可以去查。
我:你們辦案,要被害人先提告才能辦嗎?
警察說:.... 我們已經在查了

又過了2~3天..再問警察說辦的怎樣?
還是老話一句,我們有再辦了
我:那那台可疑的車呢?有去看車嗎?
警察:沒阿..要你們確定車牌後.我們才可以去辦。

警察要辦案,要被害人把車牌完整報車來才能辦的喔。

當下想說..以現在情況來講,只有這台可疑車輛,沒有其他線索,警察又查不出個所以然來,就跟警察說:我們要看那部車。
警察說:你們要確定喔!!不然對方可以告你誣告..
我說:那你們自己去看總可以吧!!
警察說:不行喔!!你們沒有提告..我不能去看

就這樣原地打轉,警方一直強調 誣告誣告... 這天也是一樣沒下文就回去了

之後幾天我們就跟警方用電話聯絡,他們也什麼都查不出來,還是再說:我們再辦了。
一句話:我們再辦了。可以拖1個禮拜,連個消息也沒有。

我們根本不知道要怎麼辦,前天跟警方堅持說要去看那台可疑車輛,
警察說:你們要確定喔!會被告誣告喔!程序不是這樣來的!
結果吵了起來!但是說好說9月21禮拜五,要去看對方車輛。

我不知道程序是怎樣。警方所謂的"程序"是可疑車輛,警方不能去查嗎?連看都不能去看,要被害人確定提告才可以去看。

今天9月21號,精采的來了。

一近派出所,看到承辦員警在旁邊寫資料,跟旁邊一個警察在討論。
討論到一半,另一個警察把我弟叫過去,口氣極差說:跟你說這樣不符合程序,講不聽喔!!你硬要去看就對了,你給我來壓指紋,
確定是這台,我就帶你去看。

當下我也火了開始吵了起來。
那警察說:我們再辦案你是董個什麼東西阿!!你會民法跟刑事法嗎?
我本身是有讀過一些民法。但是主要是商業類的..

我說:我自己也不是沒讀過!!
警察:好阿..第幾條..第幾款說出來阿
我當下當然說不出來
第三個警察跳出來的了,非常的大聲..可以說是以破口大罵的口氣說:你們不要指揮警警察辦案喔!跟你說不符合程序竟是不符合,監視器拍不清楚,你們要怎怎麼樣。

我就用手指著他對他說:講就講你在大聲什麼
警察說:我講話就是這麼大聲啦!,你指我幹什麼,我把你銬起來喔!!(還是用很惡劣極差的口氣說)
我說:我講話就是要指人啦!!你要怎麼樣

那警察就安靜了三秒,繼續說:你要是那麼利害,我制服拖下來給你穿啦!!你自己去辦啦!!
你是美國警察片看太多是不是,我們警察程度只到這而已!!我不需要你來指揮。
我說:是怎樣!!你們該查的查不出來!!一直要被害人確定。你們到底怎麼再辦案的!!
警察說:我們有查阿,監視器每隻都有調阿,拍不清楚阿。你要是堅持要去看那台車,來壓指紋,來提告你吃上誣告官司我不管你!!
越聽越氣:我跟我弟直接掉頭走人。

就這樣,今天又沒下文。
看到警察今天的態度,很難想像這就是我們稅給政府,政府培育出來的警察!!
我感到非常的無助,我們一般老百姓,沒認識立委,沒認識大官...光是一個肇事逃逸,警察就辦成這樣!!

要是今天是被撞死,那還得了,抓不到。警察也說他們的程度只到這邊而已。
這社會上一定有很多類似的案子,這社會真的病了...
发表于 2007-9-21 13: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波波

這樣也可以當警察....
這是哪裡分局的警察??哪裡的派出所??
有沒有什麼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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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3: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波波

搞上警政署或網路警察局去!!
他們就會乖乖的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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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4: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波波

請到內政部政風處網路備案

叫上頭給他壓力

上面會要求他提供辦案進度

不過你們本身要把自已有利的證據好好的保存起來

人跑了是要有打長期抗戰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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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4: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找議員或立法委員比較快啦....

像我女朋友之前被撞  還要我馬子每天提醒他要趕快解決咧...

人家要擺爛 你也沒皮條

我看阿 只能找議員比較快囉  看你家長有沒有認識村長還是什麼的

拜託他們處理看看囉  不然就只能投訴了

畢竟警方這樣是不對的  擺明就是想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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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4: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委+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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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4: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對了  如果沒有人受傷的話

肇事者頂多只會賠償你車子的損失的喔

如果人受傷的話就能申請人員損害賠償的

不過還得看警方想不想把肇事者抓起來囉...

畢竟肇事逃逸嘛...

對了  如果只是小小的損傷 就當作你自衰吧...

畢竟你忙成這樣了  就算肇事者真的被抓到了

你也頂多只拿到 車子或人受傷的賠償

也沒有辦法拿到所謂的精神賠償的....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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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4: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波波

那警察說:我們再辦案你是董個什麼東西阿!!你會民法跟刑事法嗎?
我本身是有讀過一些民法。但是主要是商業類的..
我說:我自己也不是沒讀過!!
警察:好阿..第幾條..第幾款說出來阿
我當下當然說不出來


你可以反問他是哪一條.....


其實你可以錄音...  然後交給記者....
事情要麻不要鬧  要鬧就要鬧大

關於那3000 可以先付  然後再向那個肇事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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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5: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波波

找記者或蘋果日報或一週刊...他們都很樂意幫你報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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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5: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鳥事是我有遇過......我的方式是......叫立委去關心一下.....就什麼可以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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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5: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蠻好奇的...

有拿三聯單嗎??

如果沒拿三聯單的話... 難怪警察會這麼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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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1 15: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aybe

沒有三聯單,他只開了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連單..

我問他說怎麼沒三聯單,他說這種事故沒辦法開三聯單,要我們把車牌確定,告對方才能開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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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6: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波波
我自己的例子,到市政府網站找到市長信箱,將過程寫起來,留言之後大約24小時內就會有警政署的人打電話給你,你再把你要知道跟他說,他們因為這種市民申訴案件有規訂一定要限時處理,所以你應該可以得到滿意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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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7: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波波

只能說那警察屁真大....
車號XXR-690
顏色 排氣符合 連車籍地也符合
說真的 這個已經有夠嫌疑了
再者 機車撞到東西 一定都會有明顯的傷痕
除非撞的是豆腐或是乾海綿
這個警察給我的感覺是根本就想吃案
利用上司或是民代的壓力讓他們去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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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8: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波波

又是條子杯杯吃案.......

肇事逃逸應負之法律責任 :
依據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刑法修正案,其中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此,肇事逃逸係違反刑法,觸犯公共危險罪。

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

這是刑法耶!!

就算你民事原諒他還是要受律制裁!!

過了那麼多天.肇事者車殼也換好了........

警察靠得住母豬會上樹~

沒有背景找記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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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1 19: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祖

我也上網看了一下..好像要受傷.才算肇事逃逸.
我第當時覺得脖子很不舒服..沒有去驗傷..警察也沒提醒我們說要去驗..

到現在已經10天了..我弟也說脖子不痛了..真不知道要怎麼走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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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20: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波波

這就是人生經驗嘍.......我看到頭來也只能摸摸鼻子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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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21: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至少要有人受傷才叫..肇事逃逸...那只有財損但逃逸又適用哪一條例...這種很多阿...難怪現在很多人撞了就跑...還有你要是身份購高的話..應該警方會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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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23: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機車的警察...
去投市長信箱吧 一定會有用的
加油...
真搞不懂他們在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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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00: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是警察局的替代役....

關於你這個問題其實我覺得警察真的非常!$@#

當我在讀書時看到停車場上的機車有鑰匙插在車廂或鑰匙孔上,我都會拿去給警衛室

警衛室還會去貼張~你的鑰匙目前在警衛室保管中~

當我到派出所服役時...拿去給條子們說要怎麼處理.....他們說....插在上面幹麻拿啦~等下民眾又來找我們要車

頓時間覺得無限的OS....如果是你的鑰匙...你會怎麼想


內政部警察局政風處<= 這個單位非常的好用,有問題隨時去投訴絕對有用~而且他們會怕到要死

水果日報也是~最好不要大聲嗆聲~去警察局時錄音筆隨時開啟


對我來說....條子........他們根本就是國家高薪的米蟲

PS:我知道也有認真的條子...可是比例真的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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