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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怪臉

遇到這樣的爛人....到底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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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01: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怪臉

口頭承諾視同契約成立是正確的,你可以去問任何一個懂民法的人,
只是舉證上需要有第三人或當事人承認.所以條伯伯也不算錯.
你的情狀無庸置疑,一定可以成立,否則他如何給你錢?你為何給他車?這就是交易!
而涉及交易,是屬於民事訴訟,涉及物權的移轉.
這可以用不履行契約來處裡是一般的通則,只是你的狀況又麻煩了一點.
一.你連他的姓名都不知道,只知道電話,不像一般正常交易該有的行為,
二.如同警察所說,手機可能是假證件申請的-->這是警察的工作了,因為假證件涉及偽造文書,如果是身份證,還 可以算是偽造公文書,刑責更大,可是你無法舉證.
所以,我說請管區幫幫忙啊,管區跟一般居民比較親近,也比較願意處理這種事.
至於他不讓你報案是正常的,因為還不算是案子.請注意,備案跟報案是不一樣的.
至於報失竊是一定不行,遺失的話,讓對方變成"侵占罪",這在有交易的情況下也不行.
所以對方應該有想過這一點
  () { opdetail(''JET4366'') }" DA凱(PTT團撿垃圾) 車友說的也是一個方法,畢竟我不是法律專家,請教那些"大人"該如何做會比較好,也是一個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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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07: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kira
回覆給:怪臉

小姐說的第二種就是我說的那種
我是覺得你目前就是要把這事情了解
這種人還叫朋友嗎~~買了車不辦過戶
稅金罰單都叫朋友繳,那這個朋友也未免太超過了啦

你就跟他切結沒關係,重點是叫小姐把切結書影印一份給你
如果以後他上路被抓到,你就拿切結書給警察看
找到你也沒關係,因為上路人不是你~~了嗎???
今天4000多的錢算小錢,沒辦法,交友不慎嘛,
趕快把這事情解決,避免發生更大的麻煩!!

祝早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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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0 08: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kira

你說的第二種方式
我這邊的監理站的人沒告訴我有這種方式耶- -"
簽切結書....感覺好像這邊的監理站不會接受吧


回覆給:陸仁賈

了解了   感謝你的回覆
看來你懂的法律比較多- -"
我今天要去問免費的法律顧問看如何做比較好
至於你說問管區   我也會去試試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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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0 13: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無解啦

律師說這種情況...是監理站的程序問題
說監理站完全是照程序走   而這個程序是屬於內規
律師說我只能盡力去跟監理站說看看能不能通人情
否則就是像警察和監理人員說的一樣   無解....
只能等著接罰單   跑法院......
律師又說  我沒對方姓名  也不能提告
只能等著對方來告


我又跑了一次監理站(跑兩家)
同樣的答案   簽切結書無效(因為本來就沒這樣的方法)
刊登報紙一定要有對方姓名才算數
監理站說我這樣的問題是無解
只能一直幫對方繳罰單
等到他哪天犯案被抓到
才有機會跟他打官司
否則只能一直幫對方繳錢給對方用....
最後給了一句話....自己的過失自己要承擔





最後........我想說的是   法律.......果然是保護懂的人
有點想惑出去了    直接去報遺失   
可是又想到這樣   我被反告誣告罪名成立的機率很大
(是律師說的  我這樣是算真的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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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0 13: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陸仁賈

上面那篇忘了回給你

你說找管區我也試了
管區也說不行.........
說他幫不了......
他說因為這是有法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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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13: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怪臉

但是我之前幫我媽的小50辦理報廢也是用這樣的方法。
用沒有大牌辦理報廢的,這種沒有大牌的辦理方法他就是要你簽一份你已經沒有在使用這輛車子的證明吧。但是如果被攔下來,警察就會以為你辦了報廢卻還在騎,所以會變的有點麻煩。
你打電話去問一下監理站吧,應該是有的。

但我現在也是卡在要辦登報報廢我是有對方的姓名,但是要身分證字號這點真的太難了,
沒有警察的話我拿來的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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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0 13: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kira

你說的方式我問過了
監理站就是說沒有這樣的方式啊
他說沒大牌   一定要有遺失證明
哪怕你簽切結書也沒用 
監理站的人就是說不承認切結書這個東西
因為本來就沒有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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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15: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聽聞有錢的人可以花錢請電信局 直接調對的基本資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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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19: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怪臉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想方法去調~~不過.......
只好說.....您加油....
投書蘋果日報、找立委、陳情總統府、調查局、內政部、交通部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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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19: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陸仁賈

我記得民法篇裡面的交易行為好像有一個不履行義務.......
太久沒唸書忘記了
不知道對怪臉兄有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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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1 00: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A凱(PTT團撿垃圾)

有啊  有這條  但沒對方姓名地址無從提告- -"



話說我突然想問一件事.....
沒身份證不能辦註銷、過戶、報廢等事項嗎@@"
拿別的證件來證明車主不行嗎0.0
例如國家證照、駕照.....(凡有身份證字號、姓名、照片、出生年月日的證件)
用這些證件不行嗎.....
又或著拿....戶藉騰本呢....也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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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1 02: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怪臉
其實你也可以出歪招,
去別間警察局報失竊好了,
這樣子警察也可以幫你找車,
而且既然對方那麼狠心車拿了不過戶罰單要你繳,
那乾脆你讓他背個竊賊的名義,
口頭承諾視同契約成立但要有佐證,
那是不是代表你拿了他錢沒有證據你也可以說沒拿?
要狠大家來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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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1 03: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舊報失竊就好啦 而且別再去你去過的警局報
假如照他所說的 他是在公館附近 你就去那裡的分局報案囉
如果他真的在那裏上班 相信很快就可以找到
到時候你就裝死 他要搞得你心神俱疲
你就搞給他雞犬不寧 (可是這樣好像會被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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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2 12: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怪臉

你不是明天就要去當兵了
事情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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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2 12: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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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2 17: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怪臉

Dear sir:
 應該是我之前說的,不履行契約吧!
不履行義務是指該上學不上學,該當兵不當兵(兵役法),該奉養父母而遺棄(民法)
或是該跟老婆嘿嘿嘿,卻跟木頭一樣.(真的有這種人,家事都不做,專包外面的工程)
但是這應該是交易,所以可以用違約,怪臉兄可以跟法扶會的義工談一下,機會應該很大.
或者可以跟法院裡都有的一些義工,跟他們討論一下.
最後我想你還是要盡量的找出他的名字,有名字就好辦多了.
連名字都不知道,想下手,不管是黑白的兄弟,都動不了.
總不能對空氣提告吧!
這種情況又不能用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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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2 18: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無聊愛幻想

還沒解決- -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違法的0.0


回覆給:陸仁賈

嗯........就只差一個名字啦
其實.........真的蠻想報遺失的- -"
他要是告我誣告   打死不承認好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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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11: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去警察局報大牌失竊或遺失~再拿報案單去把車子報廢~~~將就可以了~~因為我之前車牌不見警察還問我要不要順便車拿去報廢= = 他嫌我車太老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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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11: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迪

騎時你可以先傳簡訊給他跟他說你要把車報失竊了~嚇嚇他~或許他就跟你聯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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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02: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請問開這版的大大~你問題解決了嗎?
因為我跟你遇到同樣的問題-.-
我他x的真衰~拍年冬 搞蕭郎
如果你解決了這個問題 請跟我說詳細的解決辦法!!
我會打從心底的感激你的!!

抱歉把舊文翻出來 因為我真得很想知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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