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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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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給:怪臉
口頭承諾視同契約成立是正確的,你可以去問任何一個懂民法的人, 只是舉證上需要有第三人或當事人承認.所以條伯伯也不算錯. 你的情狀無庸置疑,一定可以成立,否則他如何給你錢?你為何給他車?這就是交易! 而涉及交易,是屬於民事訴訟,涉及物權的移轉. 這可以用不履行契約來處裡是一般的通則,只是你的狀況又麻煩了一點. 一.你連他的姓名都不知道,只知道電話,不像一般正常交易該有的行為, 二.如同警察所說,手機可能是假證件申請的-->這是警察的工作了,因為假證件涉及偽造文書,如果是身份證,還 可以算是偽造公文書,刑責更大,可是你無法舉證. 所以,我說請管區幫幫忙啊,管區跟一般居民比較親近,也比較願意處理這種事. 至於他不讓你報案是正常的,因為還不算是案子.請注意,備案跟報案是不一樣的. 至於報失竊是一定不行,遺失的話,讓對方變成"侵占罪",這在有交易的情況下也不行. 所以對方應該有想過這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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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凱(PTT團撿垃圾) 車友說的也是一個方法,畢竟我不是法律專家,請教那些"大人"該如何做會比較好,也是一個可行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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