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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怪臉

遇到這樣的爛人....到底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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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9 09: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剛從派出所回來

警察說我的情況不能報遺失或失竊或侵佔

因為我跟他有見過面有交易過  所以上述都不符合

而且我也不知對方資料   因屬民事糾紛

警察說民事糾紛他們不能查對方的資料

要刑事案件才能查

總而言之   警察就是說沒辦法幫我

說我只能自己想辦法解決

又說就算我這樣去告法庭也不一定會贏



難到我就只能這樣等著被牽連而無法有所自保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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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09: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怪臉

樓上阿寬兄說的對~~
我是覺得你應該跑一趟監理所問清楚
如果可以就馬上辦一辦註銷
省的夜長夢多!!!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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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10: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怪臉
好鳥....................................真的好鳥

連自己要保護自己都不行..............

預防犯罪不去作

犯了罪再來抓不到

台灣警察 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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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12: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趕快去監理站問一下要怎麼處理吧

我相信這種情形他們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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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12: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A凱(PTT團撿垃圾)

去警察局備案的話,我好像也沒有理由耶@@
因為對方是朋友,所以好像也不能辦理失竊。
唉...辦理大牌註銷的話,車子不在我這,大牌也不在我這...
已經擔心很久了,今天看到這位車友的問題讓我也想起來,
我看今天也來去監理站一趟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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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13: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許

不能這樣講
警察管的是刑事案件,
今天這是合法交易只是民事案件
警察是沒辦法管的!!!
只能靠當事人自己去申請,
證件、大牌是自己不去註銷難道叫警察註銷??
我相信監理站一定能辦,只要你帶好證件,一定可以的!!
這樣對方就等於買了一台零件車而己

回覆給:Akira
回覆給:怪臉

如果辦完註銷,註銷單可要留著收好~!!
因為大牌還在對方手上,如果被警察抓到他還掛著大牌行駛!!
你有影響的是有可能因為停牌後繼續行駛而被通知要補稅罰款等!!
這時你就要拿出你的註銷單表示你在何時因為車子賣掉
對方不辦過戶,你何時註銷大牌,所以不是你違規使用!!
這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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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14: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kira

= =" 趕快去辦一下吧~~~~

以免夜長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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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15: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去警局報備

在開失竊單....到監理單位辦註銷

不是報廢.....然後跟他講 他就會自己來找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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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9 18: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理斯德

我上面已經說明了  不能報失竊   因為條件不符合
失竊、遺失、侵佔   通通都不符合條件  是要備啥案
警察就說這樣沒辦法辦備案程序   


回覆給:DA凱(PTT團撿垃圾)

我去監理站問了   他們說沒辦法辦註銷
因為我沒大牌  也沒有警察證明單   無法幫我辦
我說那辦拒不過戶註銷行嗎   他們說要登報
我就說我只有對方手機  其它資料都沒有
他們說一定要有姓名才能    所以這個方法一樣不行

總而言之   警察說不行   監理站也說不行
我整個就只有非常的 e04
啥麼爛規定和法律  這樣大的漏洞竟然連自保的方法也沒有

看來我只能任人宰割了





我承認我笨在先  
但我現在也體會到原來法律的漏洞是這麼大
會鑽的人就吃人死死    看來我這輩子不用開車騎車了
罰單搞到最後都不繳    我就等著欠錢+被吊銷駕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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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18: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怪臉
你真很衰的...........

看你人蠻好的啊

怎麼會遇上這種鳥事

警察局 這不是我能處理的喔

監理站 啊!你沒大牌我是要怎麼幫你註銷



不曉得對方知道你要當兵了嗎?

你要不要試試看傳簡訊

說你已經報案了 要準備去註銷了

看對方會不會跟你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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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19: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怪臉

看來你真的很麻煩
我先幫你問警察局的朋友,看看有無確實可行的辦法
等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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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19: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怪臉

我剛剛問完了
1.你有對方的電話,網路帳號對吧
2.現在你不知道對方的名字

你只要知道對方的名字,有名字就有地址
所以應該從電話下手
1.先去你們那邊最近的刑警隊,請刑警幫忙,不用怕他們會幫你的,人民保母嗎
2.你看是寫陳情書或是什麼,讓刑警有依據可以幫你發文給電信公司
請他們提供對方的登記人(你要先提供通聯紀錄,電話號碼,以及什麼時間跟對方連絡)
有了名字跟地址之後,你馬上寄存證信函
內容是說,「xxx你購買本人之機車後一直未辦理過戶,本人要將該大牌辦理註銷,請速連絡辦理過戶事宜,如於x年x月x日(存證信函發出三日後)未連絡,本人將逕予辦理註銷」
然後你拿存證信函去監理站就可以辦理註銷了

你現在最需要作的事就是查出對方的名字和地址
就這樣~~~這是我保安隊的朋友告訴我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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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19: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怪臉

如果關於行程程序還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MAIL給我~~
我再看看有什麼可以幫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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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9 20: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A凱(PTT團撿垃圾)

我沒有對方的網路帳號    單存只有手機電話

但警察告訴我   他們不能幫我查手機的登記人的相關資料

因為他們說這是民事責任   不是刑事責任  

說要是能幫我查   那隨便一個人來報警說有人欠他錢

欠錢的人的資料就表露無疑   這是侵犯隱私權的

再者  警察也說  手機使用者不一定是手機登記者

所以說查到手機登記者未必有用

只要不能確定跟我交易的人的姓名   就是無從辦起.......

這就是我最頭痛的地方...........




還是感謝你的幫忙     我看我得再想想別的辦法
也許只能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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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9 20: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陸仁賈

你說口頭承諾視同文書契約
但警察告訴我說   口頭承諾不具法律效益
因為無從證明.......這是警察告訴我的

但我又想問一件事 
既然我跟他也沒書面的買賣契約...
那我報遺失到底有沒有誣告罪

誣告的內容是  他如果說我賣車給他的
但沒有交易契約  我能說沒有嗎(也就是說謊)
可是總覺得還是不妥.......
畢竟誣告就是刑事案件了   歹幾a就大條~"~


唉........求助無門  待宰羔羊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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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0: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車種 愛將??  

大牌 ???? <提供一下巴!>  

交易地點   台北??
 
真的幸運遇到的話    ~~~再通知妳吧~!!    如何?!

留電!!

這種人我看只能當面賭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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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9 21: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奶暴

車種就是愛將   照片看我的簡介吧

大牌MAJ-383

交易地點在捷運公館站附近師大分部2的公車站牌對面
他說他上班地點在那附近   也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身高大約178左右體形中等約60~70KG  中長髮


我的手機091091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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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2: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怪臉

哇咧~~那我教你
你寫陳情書或電子信箱~~去監理站、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
請他們教你怎麼做~~這種事情可大可小~~我是覺得要處理掉啦~~~~

我星期一上班時再問警察看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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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00: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個 垃圾 會不會也有上 Z版阿  ,  那就糗了  !


希望你能 拿回車嚕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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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00: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A凱(PTT團撿垃圾)

我今天去監理站問了。
小姐告訴我有兩種方法辦理報廢。但是第一個方法有點難度,
因為他說我要有對方的資料,資料裡面最重要的是要身分證資料...
如果我要的到他的身分證資料的話,就不會找不到人辦過戶了= ="

第二個方法是沒有大牌簽切結書辦理報廢,但是他說這樣的話,
到時候如果對方車子還在騎,被攔下來了,警察好像還是會找到我這裡來...
可能就要像你說的要把單據一直保留著...
另外,順便查了一下,我那台車因為從民國90年開始行照就都沒有換過了...
要辦理報廢的話得先把6年的行照費用繳清,一共4千多...
唉...真的是交友不慎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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