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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曉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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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23: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曉培也紅過一時,也賺了不少銀子

在臺灣可以交保出來,對窮人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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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03: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說很衰吧,好死不死他喝酒又開車,又好死不死撞到人
又好死不死他又是藝人(錯誤示範XD)
現在的媒體也真是的,應該把焦點著重在酒後駕車的問題
而不是一昧把焦點放在藝人身上吧,只是因為他是藝人,
就可以大肆報導,還把以前所有藝人酒後駕車的新聞翻出來播??
藝人也是人阿...
難道媒體人不知道現在有很多人都是不怕死,喝酒後在路上開車的,
如果媒體能夠產生制約社會的力量,多多宣導酒後開車的危險性,
那麼這個社會將不會有人酒後開車 
(想太多..)
畢竟藝人真的是少數阿...不需要拿放大鏡看他們...

(個人感想,勿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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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08: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電視機關掉!
叫他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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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10: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駕這個問題好久了
一直也都沒什麼防範..

真不曉得還要出多少事
破壞多少個家庭
才會警覺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有喝酒就乖乖的不要自己開車嘛
這麼拼幹麻..表演特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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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11: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先生的兄弟就住在我姐姐家隔壁耶
我姐說有遇過死者好幾次,說死者人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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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11: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駕問題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 喝了酒上路實在是不定時的炸彈,還不能引以為戒,在路上真是草木皆兵,必須步步為營.我覺得這件事還是林曉培的錯佔大部分,沒駕照,又喝酒..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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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12: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談今天是藝人還是一般人
台灣對於酒駕我個人始終覺得罰的不夠重
"假如"酒駕經查證確定.終生吊銷且社區服務10年!!
看有幾個會想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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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05: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UP【去死團-榮譽顧問#929】

就是因為是少數人+眾人崇拜的對象~

才更應該要用放大鏡檢視~

不然何德何能當個"偶像"~

如果這件案子不重判~

那就完全等於變相鼓勵大眾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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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10: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我同意你的說法....畢竟很多人都是把偶像當學習的對象
不管是好的壞的...都可能會學....
所以啦~本來身為公眾人物就該自我要求...
不然就乾脆退出...省得麻煩....
不愛惜自己的羽毛...就不要怪人家要盯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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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23: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鬼武者-囂張清十郎

只不過是個交保
被羈押人交付一筆錢後,換取自身在案子審查期間的人身自由像是押金一般,金額大小視案情輕重由法官"開價"),嫌疑人只需在開庭時前往法院即可,判定不得交保者,則必須待在拘留所等候傳訊。」

交保的目的是為了平衡檢方、院方的權力,防止檢方隨意羈押嫌疑犯的一種保障人民的機制。
一般嫌疑犯在警察局做過筆錄後,會送到檢方做複訊,檢察官複訊時,會依照案情輕重及案件偵辦的需要,來判斷嫌疑犯是否有串供OR逃亡的可能,若沒有,通常就會判交保候傳(就是隨時有問題時,都可以傳喚你來說明)

若是嫌疑較重,檢方就會向法院申請羈押,以免你落跑,到時候找不到人^^


該被抓的就要被抓
沒被抓到
時候未到而已
用不著我們來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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