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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曉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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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9: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話說.今天吃早餐的時候

看著新聞

看到了林曉培

本以為是期待好久新專輯要發片了

結果竟然是無照酒駕撞死一名還育有8歲小孩的一名護士

酒精濃度測試達1.1

整個很無言

雖說對方違規沒有兩段式左轉

好好的一名歌手發生這種事情

所以大家還是乖乖遵守交通規則

不要再讓類似事情發生了..
发表于 2007-6-6 19: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RC VALE]█ 雜草

他的歌真的很好聽
可惜發生了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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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9: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她現在來重唱 "煩" 應該會更有感覺吧...

煩哪煩哪煩得不能呼吸
煩哪煩哪煩得沒有力氣煩哪 我煩啊
煩哪煩哪煩得不敢相信
煩哪煩哪煩得歇斯底里煩哪 我煩啊

知道會那麼煩就不要酒駕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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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20: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可惜.............雙方都有違規~~~

交通安全不是看時間才遵守的..........

不是只有藝人才被放大鏡所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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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20: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再好聽..酒駕肇事...這個人也沒救了....
明明知道自己是知名人士..大家都用放大鏡在看他們的行為
卻還是那麼不知死活...而且還搞出人命...
這種人根本不值得同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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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20: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 看到這則新聞就覺得台灣對喝酒駕車這件事真是不重視, 我和我主管前天在日本跟日本同事吃飯, 不免俗的喝了2杯啤酒和一些燒酒(4個人大約喝了半瓶),  快結束時另一位同公司的人也來了, 本來不大懂他為什麼那麼晚來, 他也不喝酒, 就只喝了一杯茶, 原來他是來載我們大家回去的, 原來的2位開車的日本同事都把車留在餐廳旁邊的停車場, 隔天一大早再去取車. 雖然他們看起來根本沒醉(反倒是我主管有點醉), 但是他們也不敢開車. 看到這則新聞就馬上想到這件事. ~ 台灣好意思跟人家說是已開發國家嗎?? 守法觀念那麼差, 很多時候我覺得我們跟大陸人在這方面差不多. 不守法的態度, 造成自己和別人的安全威脅 ~ 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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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20: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駝豬

日本人遵守秩序是出名的呀...^^"

不像台灣是一等自由二等設備三等民風(素質)啊...(當然有不少人還是很遵守規則的^^)

常常看到飆車(小弟偶爾也會騎快一點 先抱歉= =")還有闖紅燈  等等一堆違規行為

這樣交通事故會減少嗎?

就算安全駕駛都不保證100%安全了

更何況酒駕呢...

(默哀...) 台灣人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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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21: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駝豬
主要是出了事,賠不起
日本簡單說法,違規撞死人,他家你就幫他養,不然請自我了斷
因為日本法律採無限責任,撞死人,賠償金額基本就是他這輩子還能賺多少錢
所以動輒都是以億(日圓)來算

台灣是母法有問題,死人無權利/義務.所以撞死人是賠死者家屬,不是死者
幾百萬就解決了.
如果是撞成植物人,那就是天價了,案例都是千萬起跳的

話說回來,真那麼守法,日本一般商店為什麼17:00就休息了
(除了特種營業/便利超商),台灣也不會有女學生在那邊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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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21: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不管在哪個國家都純在這麼一個問題吧
本身的遵守交通法規 安全駕駛的人
誰可保證他不會出意外??不會被撞死......
車禍很多時候 都是雙方面的錯.....也是雙方都不願意的發生的
安全駕駛是對的...但是不代表不會在馬路上發生意外
事情已經發生了 就要看這位歌手是否願意釋出自己最大的誠意
去跟受害的一方談了.....
價錢不是最重要的問題 而是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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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23: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爹FF-76 & Zbears-76

這是比例問題, 沒有一個國家是完美的, 當然日本也是有例外, 美國也有個巴莉絲. 希爾頓酒駕. 但是以一般來說的話台灣還是差的太遠. 今天路上的駕駛人會守法的有幾個, 機車停等區都被汽車占著, 機車再去佔用汽車快車道. 唉 ~ 比例問題啦!
台灣如果也可以重罰的話應該也可以抑制一些白目吧, 治亂世真的用重典. 誰有那個魄力呢??  敢賭上政治生命的政治家有多少?? 沒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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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23: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雙方都有錯

機車未待轉  汽車駕駛酒駕

就我個人來看 , 我覺得如果判罰不該判汽車駕駛過失

他有喝酒 , 但是那不是造成意外的主因

最主要的原因是機車未照既定車道行使 , 違反了信賴區間的原則

當然有人說喝酒所以反應來不及撞上之類的 , 但是那種情況我覺得就算你清醒還喝蠻牛也很難躲

下雨視線不良 , 加上對方要做90度的轉彎

難度頗高阿.............


所以分開判決才比較合理 , 但是台灣有死人的事都沒辦法合理

剩下的就看誰的後台比較硬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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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23: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涼風~天鵝在手,騎樂無窮~

我的是舊條文 不知道新法改了沒

185之三   => 只要喝醉就要罰 

13             =>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就是過失   喝醉了不能開車(應注意能注意)  開車(而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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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6-7 00:23:51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13             =>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就是過失   喝醉了不能開車(應注意能注意)  開車(而不注意)

這條改成14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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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00: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禁忌的皮草

喔喔 感謝您的糾正  

該去買一本六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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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00: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聞前一天晚上躺在床上唱歌
回想我到底真正喜歡哪些女生歌手
結論出來是林曉陪和彭佳慧
哼一哼入睡隔天就給我看到這新聞     =  ="




回覆給:涼風~天鵝在手,騎樂無窮~
同意
有些不看狀況的高危險違規行為
就算我精神緊繃把畢生所學都用上........
還是閃不掉  ~_~


沒有危機意識+不重安全防護
掛了說是受害者
但我認為也有80%狠可惡的加害成分


可惜喝酒還上路就說不過去了
站不住腳       唉
不然我恨透製造危險的違規者
你不怕死想死還要別人賠上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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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03: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RC VALE]█ 雜草

其實這種事故一年到晚發生幾萬起

已經是很平常的是了 = = (抱歉麻痺了......)

不過因為新聞媒體往往報到不想報而不報

要不然就是報導的偏差模糊重點

(像這次報是酒駕撞死人 為什麼不報違規左轉被撞死)

如果這種新聞 還有深入報導 法規報導

我想應該會比較有嚇阻的效果

不然很多人久了就忘  抱歉我又在哭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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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10: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從撞擊的痕跡以及報導內容來看,
應該是那位護士從右側突然做出違規左轉的動作...
換成是一般人,就算不喝酒...能閃過的有幾個?
換成是我們騎車在她後面遇到了,
是不是要緊急煞車自摔?
然後違規的人像沒事人一般的繼續騎走?
或是閃避不及撞上去,
然後賠她賠到拖褲子?

只是這次不巧撞人的是藝人,不巧的是藝人喝了酒,不巧的是藝人沒駕照....
最不巧的是台灣那該死的死者為大的扭曲觀念...
藝人+酒駕+無照...似乎都不是這起事件的起因吧?
但是媒體當然見獵心喜,刻意隱藏扭曲事實,
把肇事責任全部歸咎在藝人頭上,
做出真正害死自己的危險動作的死者,
只報導她多可憐,小孩多大,
卻忽略了她若是不違規,
就算後面一群人都是酒駕直行,
也不太可能撞上她的事實...

唉...只要媒體,檢警的觀念還是一樣,
我們騎車上路都要繼續皮繃緊一點,
難保哪天不會有人衝出來讓你撞,
撞了都是你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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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11: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雙方都很無奈 誰都不想發生這種事情.......................自己自律  從自己本身根週遭的人做起吧

對於這種事情 說實在的 都已經發生了   我們只能從這件事情記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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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15: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hluba

這樣說就有點不對了...意外的發生沒人願意碰到
但是往往意外就發生在心存僥倖的時候
明明就已經喝醉了...也回到家了...幹嘛要跑那麼遠吃早餐????
再加上自己沒有駕照....出了事本來就該認了...
不要說就算沒喝醉能閃過的有多少人
而是喝了酒本來應變能力就會更差...
既然如此為什麼又要拿自己的人生來冒險?????
台灣的媒體本來就是這個樣子...因為觀眾愛看...
車禍的發生沒有誰絕對有錯或誰絕對沒錯....
女騎士有錯~因為她沒有待轉...
林曉培也錯..因為酒駕..沒駕照..
我只是覺得...很多人都是不怕死...
已經有那麼多的先例...卻還是要賭這一把...
與其怪東怪西...不如先檢討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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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20: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hluba
當事人都說不曉得摩托車是怎麼出現的
如果是同向突然左轉,當事人就不會有這種說詞了!
報導看看就好,等正式事故報告書出來再說吧.

我倒是認為,如果被撞的婦女是戴3/4或全罩
或許就可挽回一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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