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桃竹車友討論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23 19: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局、監理處、環保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
囧....看來這下真的玩很大了
不知道這團火什麼時候會燒到桃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3 20: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過說真的!!
桃園地區似乎不太抓!!
停好幾次紅綠燈!!
好多小羊改翹管~大砲管!!
停在警察旁邊!!
警察也不管!!
小羊還得意的吹了好幾次油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3 20: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新竹短短的兩個禮拜被攔了3次~= =
每次都要極力解釋...

警察:行照、駕照...不知道現在都在抓改裝排氣管嘛!?
我:我知道,但是因為原廠的斷掉,又找不到原廠的,所以才換這支..
        你看,我除了排氣管,全部其他的都是原廠的!!
警察:你們這個網路拍賣上應該都有原廠的吧!
我:(驚)有啦!但是很貴,都要2000左佑,我買不太下去。
警察:那你這隻多少?
我:(心虛)1000而已..
警察:好啦!晚上騎車小心一點,不要騎太快
我:(開心)恩,好!!謝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3 21: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5703# thewolf 的文章

哇!這麼嚴重!
難道真的要把車子當成模型嗎?!
桃園縣在路上的波麗士大人有變多的現象...
大家出門真的還是低調一點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3 22: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竹鄉下還好 沒感覺 但是我FZR 一個星期 也才大蓋騎兩次  代步車 使用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3 22: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浮起來換氣,難得騎FZ出門,突然下這麼大雨:\'(
話說魔靜大姐,你敘述的人好像是我,寶藍色FZ+狙擊管,沒記錯那天也有在博愛街趕著上班去,真是不好意思做了不良示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3 23: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5706# scipio211203 的文章

我想你不只做了個不良示範,
也把你自己的及路上所有的用路人的生命安全都拋在腦後了!:@
不管有什麼急事,都不應該趕...
套句老話...再快也要七天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4 01: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5703# thewolf 的文章

看來我可以多多學你
心臟放給他大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4 1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點看不太懂......
說排氣管要水平
可是原廠也不是水平阿..
會被抓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4 11: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應該說是出口水平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4 11: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機車改裝排氣管 加強取締
更新日期:2009/03/24 04:09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常有機車騎士將機車改裝,不是發出巨大聲響,就是將排氣管往上翹,廢氣直往後面機車騎士臉上噴,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加強取締,昨晚共取締49件。


現行法令只規定排氣管尾管(噴嘴)必須朝後,交通部公路總局正研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排氣管須維持水平」,最快5月實施。


台北市政府整合市警局、監理處、環保局成立稽查小組,昨天起每天選擇5個地點同步取締。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若排氣管、消音器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就認定違規,警察並非專業人員,聯合稽查交由監理及環保人員認定,再由警察執法,可維護多數人權益。


取締噪音標準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罰款6000元,有客觀標準,爭議不大,但取締排氣管改裝翹管行為,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


市府昨晚在承德路、民權西路口執法時,就遭遇很多質疑,有的機車改裝排氣管,明顯高於車牌,但車主日前聽說將修法,已主動將尾管改為平行,還親身示範站在排氣管後方不會被噴到,卻因認定標準是尾管高於車牌下緣照樣被罰,還有人大罵「能賣為什麼不能買?」也有人質疑還未修法北市府就先罰,根本是一國兩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4 12: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們都將大牌上移...
會不會行的通?!:o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4 14: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牌照上移....被抓到可能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之虞
抓到還要被罰3,600到10,800的罰鍰,還要禁止行使
反正道交管理條例裡面一堆抽象立法
一些重要事項根本沒有具體規範
變成由警察機關自由認定
雖然說這在立法上本來就有難度
但是所謂最低規範保障應該還是要有的
監理機關的專業...反正也只是依照"原廠規格"來看而已
所謂影響行車安全云云
監理跟警察機關根本不會理你改裝是否有影響行車安全或是加強行車安全
只要有改就是抓
抓到算你倒楣
之前就有寫一篇關於目前道路規範不公以及影響的社論想投稿
後來想想算了....反正八成沒啥共鳴又會被砲
說不定編輯連看都懶得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4 14: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欸..真是一條不歸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4 16: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來去看看有沒有超過大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4 18: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啦!!

排氣管在車牌右下方呢!!

且出口也是水平

除非警察站在一定的位置~不然根本顏射不到

話說~那重機的中制尾管跟魚鱗管呢??

那不就都要收起來嚕= =

套一句之前朋友說過的話

"騎車的都不是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4 20: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改管本來就不對,這問題實在沒必要繼續討論=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4 21: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車的,那不是原廠的嗎?
超想要一台的啦!!真想馬上就敗下去@@"
XX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4 23: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場管是王道囉~~<至少這幾個月我還這麼覺得XD>

再過幾個月不知道會不會又想改管X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3-24 23: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5701# malcon 的文章

你原廠的沒差阿 呵呵

對了我已經弄好管子了 超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0-7 22:26 , Processed in 0.069339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