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像沒搞清楚一件事...... 一件車禍發生.... 一個人死了..... 相關人員是一定會被交通事故的處理單位(警察、檢察官)依過失致人於死移送的, 不只是貨車司機,駕車的助理也要移送.....(這是刑事部份) 要是沒有移送,反而是警方失職; 許家也有權提出賠償.... 甚至貨車司機也一樣有權對許家或助理提出損毀賠償(這兩個賠償都是民事部份) 事故的責任歸屬會影響誰賠誰或賠償金額,但是基本上是兩碼子事 沒有絕對必然的關係.....
到這裡都還沒說這整件事故就一定是貨車司機的責任, 警方也沒有權力判斷誰對誰錯.... 警方只是做筆錄,測量現場,留下資料..... 判斷對錯跟責任歸屬是法院的責任 雙方都可以在法院提出說明和辯護....
我個人認為 這種情形下 許家要勝訴的機率是很低的 非常可能是判貨車司機勝訴,無過失責任,或只有小部份責任.... 和解了事(賠償金額就是雙方你情我願,自己去橋了)
倒是駕車的助理可能責任很重 但是會不會要賠或者是賠多少,就要看許家和貨車司機要不要求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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