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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1.情2.理3.法我只能說司機很倒楣...
如過往生的不是明星報紙可能就貼在 一般地方新聞而已淡淡的過去過了明天~依然風平浪靜~啥事情都沒發生只是一起大車撞小車的過失致死罪而已大車無法閃避~速限保持一定小車因駕駛精神不濟~衝撞護欄~失控..斜停路肩..導致大貨車無法閃避煞車距離不足無法選擇性的撞擊失控靜止車輛那何又為過失致死罪小客車超速不當變換車道因而操駕技術不良致失控這是不是屬於一種自殺的行為..如果是自殺大貨車司機..何罪之有...
那那個駕駛會違反"應注意而未注意"被起訴嗎@@?記得之前有人說後車撞前車是後車錯這次大車駕駛也不是故意的??大家都只是討口飯吃上次修法說後座要繫安全帶我還是覺得"保持安全車距"比較重要
節錄一段媒體報導:但真正的肇事原因還要釐清,大貨車司機撞了人之後,經過調查沒有酒駕,但他看到電視才知道他撞到誰。TVBS新聞:「讓許瑋倫陷入重度昏迷,到現在還有生命危險。」媒體把矛頭怪罪在司機身上..."讓"?今天誰車開的好好的想要去撞人...說真的 對於提告一事我只覺得老爸爸會把自己的名聲弄低...就像人闖紅燈被撞傷還要求人家賠償一樣....我想 試著站在對方的立場想想 感受一下...世界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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