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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魏特曼

HID驗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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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7 15: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明

不用先收錢阿 我開文不是說很清楚了 不用管他 跟他說櫃檯小姐說驗過才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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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22: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放輪胎氣這招那天沒過去找改的店家魚眼下移時
店家也有告訴我摟  好險我沒有理那個人 不然就被
坑錢了 呵  禮拜五要在來去驗一次 希望能過
希望遇到同一個檢驗員 因為覺得上次那個檢驗員滿不錯的!
有沒有車友要一起去驗的阿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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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9 00: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請問一下方向燈殼紅色的會過嗎~~~~還有加大碟一定要換回原廠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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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9 18: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樓上的 這個要看檢驗員喔 有的很機車的會刁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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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0 10: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你的回答......我是想到台北八德驗.......那邊的檢驗員會很機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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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0 12: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自己一下 今天早上去八德驗第二次 **過拉**
這次檢驗員跟上次去的一樣 不過這次驗的時後!
高低標準 切線標準 不過他說我的燈具怪怪的!
說我左邊切線是整片都亮的 說他要拿相機看一下!
也不知道看了後是OK還是怎樣 他就直接給我照相了!
因為我還要變更顏色就騎回機車道 他連喇叭方向燈那
些都沒叫我開 就直接給我過了 超好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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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0 12: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時有遇過到一個白色天鵝裝不知名魚眼的在排隊
就跟他聊了一下 他說我驗的那個檢驗員很機車 會刁改裝品!
說他已經去第四次了  因為我車上都全原廠 所以覺得檢驗員還不錯!
樓上的你可以去驗看看 聽那位白色天鵝的人說 會刁碟盤卡鉗那些
不過不會刁避震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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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02: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個人經驗是,

會不會刁什麼都不能太早下定論!

如果能的話,

驗車前最好都恢復原廠,

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像我,

除了卡鉗沒換回來,

其餘通通回復原廠!

但是~

士林站被刁魔多堂買的第二煞車燈(裝在尾翼下面那種)!

八德站被刁卡鉗(b水餃對四)!

所以啦!

運氣成份還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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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13: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台中驗HID還蠻好過的
只要不要有餘光都OK吧!!
檢驗員叫我把車退到一公尺 開燈    有點太高了歐現場就拿了螺絲起子開始調高度 在虛線內 就oK拉..
切線╴/¯¯¯或是ˍ/15度角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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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17: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八德驗hid驗過了,但是在行照上的(hid光型)幾個字卻打在車主那一欄,問那個小姐,她卻說只能打在車主或地址那兩欄,不能打在廠牌行式那一欄耶?!好奇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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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18: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大頭鵝

正常阿  我的也是打在姓名那一欄阿!!
過了就好 打在哪一欄不是都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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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6 20: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魏特曼

如果自己在行照上自己印>>>HID光型<<<,不知道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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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08: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aa

自己印的話就是偽造文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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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08: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256期的摩托車雜誌,有報導HID檢驗特集,其中所驗過的100西西機車,而他的行照,HID光型就印在廠牌行式那一欄耶!?不知其他驗過的大大,其行照是怎樣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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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3: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大頭鵝

偽造文書被抓到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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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4: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aa

上禮拜在台中監理所驗過(A6) 光型在我相簿裡 切線要上去那裡小不明顯

不過在機器上 仍然符合規定

http://www.pixnet.net/tony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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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21: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aa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來看

偽造文書是有罪的

 第 一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
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217    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第  218    條
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第  219    條
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
,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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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13: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的魚眼終於驗過了!在嘉義驗過的唷…那個伯伯人超好的,雖然我的光型有一點溢光跑出來,
可以阿伯說這樣算是很標準了,在驗的同時有一位馬車的大叔也去驗光型…<沒有上魚眼>結果想也知道!…
★★★瞎★★★
監理站的阿桑不會換行照,既然不會加註<<<HID光型>>>還在那邊碎碎念哦!!又不去問別人,後來用手寫的…傻眼★★★    真懷疑???她是考進來的嗎!!!還是靠關係 空降來的!!政府一點能力都沒有!!還在叨駕使人一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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