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給:源-仔 ~~
不好意思,替你小小更正一下...
目前監理站在95.7.1最新規定公佈後..
關於檢測HID已經包括機車...也就是說機車也可檢驗...
再來關於開單告發部分,警政署明文規定舉發HID延至96.1.1開始舉發...
而96.1.1之後...這時就出現了模糊(矛盾)地帶...
1.沒經檢驗通過,在機車行照上不會有檢測合格的戳記..
也就因為如此,照理說警察皆可開單舉發順便請你去驗車...
2.96.1.1以後若警察開單舉發必須要有監理相關人員在場...
這就有矛盾產生了..因為若監理人員帶著檢驗機器到處跑...
驗過不開,沒驗過開單...
那~~誰還會花幾百元至監理站驗車呢??
反過來說,若監理人員在場卻又不帶任何檢測儀器...那...
監理人員就沒必要在現場了,因為他形同路人(專業的不是他,而是機器)...
這就是我們大有為的政府訂的莫名其妙規矩....不過...
政府是不會做虧本生意的...
所以,小弟愚見...認為第1種應該是最有可能的舉發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