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吧........喜美搶黃燈 絕對會贏的= =+
我去年11月 剛從公司下班 跟一堆同事要去吃宵夜 在南京東路跟林森北路口 被一台白色GTR闖紅燈攔腰撞上 小白鵝修了2萬4 也是有警察來做筆錄
裁決結果 兩個人都涉嫌闖紅燈 ........ 我又能怎樣呢?? 在裁決所 我只能說 台灣真是無能! 我的車子完全是被撞上 然後拖行
裁決所說 根據當時我被拖行胎痕的測量,那台GTR時速最少80以上 但是 一樣不能知道當時是誰違規!
而且那傢伙去年9月才滿18 就出這麼重大的車禍.... 裁決出來 當我們自認倒楣要和解 他們又閉不見面 阿是怎樣??
到現在這件事情 還是一團謎...
我只能說 這種事情 人沒事就好...追究的話 以現在看起來~ 你跟我當時的狀況差不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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