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tUrTle

翹牌 好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1-22 18: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被朋友競戰彈過像被BB槍近距離打到一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22 18: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后土除被撞壞3~4次...就不想再換回原廠了...
我被撞的很賭濫...我不想再花冤枉錢了...
不裝反而比較好看...挖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22 20: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請問..既然你們都知道翹牌..........違法?
請問..既然你們都知道切土除......會狂噴..影響後面其他馬路上的使用人?
那為什麼還要繼續這樣??
因為帥.....................??
因為爽.....................??

別跟我說..因為這裡是網路世界...所以......
我只是想了解...不一樣的想法!!
感覺還滿好玩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22 21: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503 展 』

自己改裝切土除多少會注意一下後面有沒有人跟著屁股..(總沒人一直固定再別人屁股後面一值被噴吧)
最近常下雨才換回原廠..
帥是真的比較帥呀?有什麼好不是的?
台不台..或缺不缺德..我絕得不是車子怎樣改裝..而是騎車的人怎樣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22 21: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鵝小黑@@
現在講的是"翹牌"
不要扯開話題變成"切土除"
他們並沒有違法
只是讓人家不喜歡
他爽切的話
我們也沒辦法管
重車也一樣
只要他大牌是原廠樣
你也管不著

回覆給:smart...
那是你運氣好
那個條子剛剛好沒把法規記熟
也沒壓力

整個版的重點就是翹牌改了就是違法
重點就在那個"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22 22: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tUrTle

不要裝活動式翹牌~
角度不要太誇張~
不要改變鎖點用拗的一點角度就好啦~
下雨天請裝一下小土除~不要切別人的線~
遇到小碎石子路放慢速度~不要切別人的線~
注意一下後方的車子~
這樣應該還OK吧!!
P.S.沒土除好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22 23: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1. 翹牌→警察會抓,不關大家的事
2. 翹牌→會噴,關被噴的人事
=> 這兩個是不衝突的

像我同學騎KTR-150全車原廠,下雨時後
面還是會噴很高,我也不騎他後面

像我有裝翹牌,但是也有裝後土除^^好看
又不影響別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3 17: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雨天在大牌下裝上一個RS土除

應該就不會噴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3 20: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裝之前要先做好心理建設,隨時被條子追,如果負擔不起還是別改了,和自己荷包過不去。

至於好還是不好就不方便說了,過於主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3 20: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不是給條子「追」,是給條子「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3 23: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杰

翹牌跟別人不一樣嗎??
現在跟別人不一樣的是沒用翹牌吧!!

就算你在路上不會亂消胚,那如果剛好被你噴到髒掉的後方騎士
你要幫他洗衣服洗車子嗎?你也太自私了吧!!
除非你下雨天都騎15KM以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3-13 23: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爭議性的話題
沒多久就會出現一次
永遠都是認同與不認同兩派
其實沒啥好討論的
就像我之前也有講過
翹牌+割土除的確引響到騎在後面人
但改管呢
有些人覺得聲音好聽
但你敢保證每個人都這麼認為嗎
你覺得HID提升你的安全度
但原場燈具都有可能因地勢高低引想到人
更不用說你的HID角度調的有多好
一切的一切不用討論太多
既容易引起筆戰
又不能解決問題
我沒有支持任何一邊
只是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來
不然這種爭議性話題
乾脆來個置頂
讓想討論的固定在那討論
不用再開一個話題了
你們說不是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1-5 18:56 , Processed in 0.064282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