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很多法規是很落後的,例如淨牌專案 有一個經典的案例: 某天晚上1:00左右警車進行路邊攔檢,有一台FORD被攔 警察A說:先生請拿出行照駕照 車主: 是 警察B說:先生你違規喔! 車主: 有嗎?? 警察B說:你車牌螺絲上的燈是嚴重違規喔,是我們加強取締的項目(兩顆小LED燈) 車主驚訝的說: 啊!!!這麼小的兩顆小LED違法喔? 警察A說:對啊,因為你裝這個會造成其他駕駛人的注意,然後眼睛產生眩光導致意外,所以這個 是我們取締的重點! 車主:..................(不發一語) 警察B忽然說: 直接開你單好了,你有問題自己去申訴吧! 車主就拿工具直接把那兩顆小LED敲破了(我想是無言的抗議吧) 然後車主默默的走到警車旁,輕聲的指著警車上"閃啊""閃啊"的警示燈說: 我的兩顆LED比的上你們這種閃光警示燈嗎?我才被它閃的快瞎了.......... 警察B很兇的說: 我們是在執勤,是有公權利的,是合法的! 車主默默的說:法律有讓你們用這樣"閃啊""閃啊"的東西來造成其駕駛人眩光而出意外嗎? 原來台灣是個百姓用LED小燈會造成眩光,警察的閃光警示燈就不會的神奇地方!真是幹X娘啊! 然後橋上機車與汽車騎士都說:對啊~~真是奇怪! 最後警察就趕他走了!
呵呵~這是我在旁邊等臨檢的奇遇! 說真的,我也快被警察的警示燈照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