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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荃

謝謝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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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6 1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說到臨檢就讓我想到一次半夜在台中市的中華夜市吃東西,我跟朋友2台車後來要離開時轉了

一個彎看就前方有臨檢,我朋友的車有裝HID、後照鏡拔掉,而我全車原廠剛買新車不久,

結果警察只攔我沒攔我朋友,還叫我再一個簽名簿上簽名,看來警察都麻抓善良老百姓簽個

名回去好交差,不過當時另外一條路上也是有零星的飆仔,不過他們卻視而不見,真不曉得

警察到底是不是人民保母阿! 專門拿老百姓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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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6 12: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發文機關 : 交通警察大隊

發文日期 : 2001/4/12 下午 02:08:07

發文字號 : 北市警交大三字第9062630500號900412

處理情形 :

親愛的網路朋友
飆車的定義即是舉凡機車聚集,穿梭於快、慢車道間快速行駛時,即稱之為"飆車"。
近幾年來,社會變遷的步調加速,經濟繁榮與發展雖帶來富裕的生活
然倫理、道德淪喪,社會亂象隨之而起,而飆車青少年將飆車地點由郊外移向市區,
並且動輒以暴力相向,公然向公權力挑戰,甚至看不順眼即持刀砍殺路人,
顯已嚴重危及社會治安
復加飆車族更以玩命式呼嘯而過,嚴重妨害交通,更危及大眾行車安全。

穿著正確的騎車裝備(合乎國際標準的安全帽,手套、皮衣、護甲、車子)
能確實保障駕駛人安全
惟不得在道路上違反上述行為。
新修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中第四十三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
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時;
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飆車條款"係指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以上違規之駕駛人同時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其中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競技飆車時,將被吊扣牌照三個月

若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提供為違反前述行為者,沒入該車輛。
若前述汽機車駕駛人係未滿十八歲之人
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交通安全講習
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本項新修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自九十年六月一日起正式實施,為確保大眾行車安全及秩序請共同遵守,有關建議禁賣測速感應器乙節,適時建議修法,

對以上所答覆內容如有疑義,請來電與承辦人陳蒼茂聯絡電話23415585,將提供更詳盡服務,敬請諒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呂碧宗敬啟


http://www.zclub.com.tw/essence/es_list.asp?esNo=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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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6 12: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你話說的多好聽,理想多崇高,事實就是事實......
低調一點.....才是我們夾縫中求生存的唯一方式........

這一兩年說實在的......與其說玩車....不如只是年輕人喜歡熱鬧罷了........
每次出去一定要一大群人....五台車以下不過癮......
每台車一定要改的很誇張很大....無論自己用不用的到.....
開始跑就一定要比別人快.....無論對象有無來車或是行人.....

車隊車隊....你們的車隊是一群人掛上一個團體名稱,還是有完整的隊規與車隊領導,車隊領導有沒有足夠的
[帶領車隊能力]
[狀況排除能力]
[車禍事故處理能力]
[法規知識]
[警察應對能力]
[汽機車知識理論]

若你認為這樣的制度與環境不是你想要的,那就靠自己去改變他
若無法改變就去接受他或是離開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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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6 14: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選擇離開了嗎...

好不容易才推行正當的玩車風氣...

現在要結束了嗎...

我想不!!

禮拜一請其他跟我一樣情形的家族...

一起打奇摩客服的電話吧...希望真的是機房那邊出了問題...

客服上班時間:週一~週五

早上:9點~12點,下午:1點~六點

02-85113362,02-2365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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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6 14: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水說的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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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6 17: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e1234112341 於 2013-8-12 14:38 編輯

謝謝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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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6 22: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荃
請注意一下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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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6 23: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荃
Z有很多警察和準警察關心
請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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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7 00: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這樣的心態還可以當家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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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7 01: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台北龜
我想維持一個版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
我想維持一個版讓它有凝聚力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
我想維持一個版要讓大家都能接受它的風格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
我想管理一個版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
我想管理一個版要讓大家都能體量站務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
這些都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
因此站務所做的並不是都很圓滿
也會有缺失.錯誤
您可以建議站務改進
闡述您的看法
並不代表可以讓您在這做人身攻擊
否認站務所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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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7 03: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台北龜
你要不要當?送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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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7 03: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湯圓
我並沒有人身攻擊的意思

引述阿荃說的話
因為本人只有著急坐遊覽車烤肉   其他人想要騎車不關我的事


任何一個參加的人
主辦人必須要有負責任心態

如果有人好奇參加活動不慎摔車
結果主辦人說不關我的事
那該怎麼辦??
這句話影響很大
多注意言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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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7 03: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台北龜
在這邊要先向你致歉
我之前PO的那一篇
以為你是針對 horo FF-00
所以........誤會你了
在這邊跟你說聲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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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7 06: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說的也是沒錯啦!~
總之~ 騎歸騎~玩歸玩~
自身安全很重要~
但是別人的安全也是同等重要的囉~
不要影響到別人的行車安全~
也不要觸犯到法律~
我是覺得這樣就OK啦...

至於我的抱怨...
我只是在虎尾念書看到太多這樣子的人了...
迪爵大改30幾台= =
每個都沒帶安全帽...
同時呼嘯而過....
一台警車在旁邊~ 警察也沒下來阻止...
唉..  看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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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7 06: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鄉下真的看到好多迪爵....

一台比一台"帥"..

一台比一台還有"聲"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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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7 06: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e1234112341 於 2013-8-12 14:39 編輯

謝謝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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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7 10: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警察們也有他們為難的一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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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7 11: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心 !~去死團003~! 暐
我的想法是.......
不論做什麼 還是 低調 安分點好......省的麻煩
騎車 不就是要快快樂樂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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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7 17: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呃…昨天我跟我朋友騎車在7-11外面喝酒(共五台都全廠)
警察來店裡簽簿子也沒說話
結果有小朋友呼嘯而過
條子立刻上車響起警鈴追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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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8 18: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立志做台客→賴吧
遇到這種警察 我只能說
幹的好啊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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