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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挫冰

有誰也跟我一樣被開過擅改消音器的罰單請近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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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9 13: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水大耶說話還真是貼切阿=.=
剛接到我媽的電話~
媽:你又被照相了啦..機車禁行機車道..
我:該不會是上禮拜被開的吧..
媽:是阿-14號在承德路七段
我:.....我應該沒有騎在字上面吧~我有看到橋上一"隻"警察
媽:你沒有騎在字上面阿-只是超過白線一點
我:那邊有車要右轉-右邊又在施工-所以才超出一點
我:我要拿去申訴不要繳(罰單都我媽繳的-她忍耐已經極限了-上次一連3張=.=)
媽:不用了啦-我拿去繳-不要那麼麻煩
我:.....我(我不甘心我不甘心我不甘心我不甘心)
要怎麼申訴勒?
可以請大大幫忙說一下嗎=.=(不要跟別人說我沒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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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30 21: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雞巴的警察也給人家的黑鵝拍照了........靠他說為了拍照存證.........所以我看要申訴因該是凶多吉少.........900塊當給他吃藥好了..........但罰錢也就算了...........還要驗車真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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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30 21: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罰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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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30 22: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極峰大大......能請問你一問題嗎?....我是發起本文的人.........我的排氣管是改rpm的彩虹鈦管..........他當時警察有給我拍照存證.......罰單上是開擅改機車消音器........那我如果要申訴的話能嗎?成功機率有多少.......雖然只有開900塊......
但被開的很不爽.....因為我又沒騎快車..順順慢慢的騎60km而已(又沒飆車).......因為他開擅改消音器......那rpm的彩虹管能通過噪音測試嗎?(我引擎沒改過只改傳動).......拜託[極峰大大]或[知道該如何是好的各位大大]能速速告訴我因為我的到案期限4月10號到期........我想看能不能申訴成功...........因不爽那警察想申訴....想害那機車的警察被記過..因為他太機車了.......而不是心疼90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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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1 05: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挫冰
如果他有拍照存證
那申訴成功的機率將有可能再減少
其原因是你使用了"RPM彩虹鈦管"
關鍵就再---那隻管子,沒有"防燙蓋"
而監理站即會評估為:
此機車排氣管因無防燙蓋,有影響他人安全之疑慮...


@經驗分享 八里白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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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1 10: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鈦管 應該不會 燙傷人吧!!  我記得 騎多久 都溫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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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1 11: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消基會"投訴嗎???????????????
因為我們買的東西是合法的,裝上車子,就變成違規被開單
政府也有向"機車精品店"刻稅,那表示他賣的產品,政府有認同
如果有責任也是環保署吧,因為在這些產品要上市之前,環保署又不檢驗,合格的標準又在哪裡??????
已經過這麼久,政府也沒有立法來管理改裝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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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1 12: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icky
你率先試試看吧?
我也覺得"可賣、可買、不可用"是蠻奇怪的事....
要嘛就像槍隻一樣完全不可買賣使用,還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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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1 13: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大們那我要這麼辦,我裝的是日本ss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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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1 23: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對丫!!
排氣管可以在市面上的店家光明正大的買到,但裝上之後卻要被開單~
是不是該請這些排氣管製造業者站出來幫我們說說話,出出頭~
我們小老百姓的心聲警察他們哪聽得進去丫~
當我們說的是廢話吧~逆耳~
我想大家都寄信去給這些機車配件改裝大廠好了,若再抓下去我們都不改了~
改管的時候要錢~改後還要不定時付錢~提心屌膽~
到時通通原廠式樣!!
錢也別想賺了啦~
若到時要連蜀簽名還是走上街頭我們可以全員出動~
要不然抓到最後,還有誰要改管~改hid....!?
知道各大廠如吉村...msp...rpm...koso...hid..等大廠的e-mail的post一下吧!!
大家寄信去吐吐自己的心聲吧!!不要再任人宰割了!!
各位大大~~站起來吧!!!
這就是愛台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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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8 16: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各位車友 
月初的時候小弟我有去裁決所申訴..
今天終於收到結果啦..結果就是..失敗囉
法規裡明明就有說到..換裝排氣管要有影響行車安全之違規事實
才能開單..今天寄來的書函裡竟然說"本案經查於舉發時,地,該車輛擅自變更排氣管與原廠設計規格不符並影響行車安全,其違規事實明確"
媽的勒..我是影響到誰了..睜著眼說瞎話..這份書函是從中山分局寄過來的
我媽就說..這根本就是官官相護..應該要有個公正的人來裁決..像這樣寄回舉發我的警員手上裁決..他一定不會認錯的..心情真他x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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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8 18: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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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8 19: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抓抓
投訴警政署如何?據說會解釋得讓您滿意+不處罰的機率大增喔....
投訴裁決所通常是把案子回給原開單警員處理,會申訴成功的比中樂透還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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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8 20: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以後要申訴順便把那個"法條"印給他們...
唉...真是死要錢...台灣的警察真的對開單最行..
其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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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8 20: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以後要申訴順便把那個"法條"印給他們...
唉...真是死要錢...台灣的警察真的對開單最行..
其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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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8 20: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次遇上警察臨檢....
他看我車上沒啥可開(因為全原廠,只有卡鉗跟避震器不是)

說也好笑,他還真的鳥我避震器....
結果我問了那條子一些問題....然後就放我走了...
請問原廠規格??何為原廠規格??就連法條上都沒說明何為原廠規格
行照上也沒印上原廠規格是什麼,因為怕有圖利某些特定廠商之嫌..
再說,如非原廠規格,請問我車能裝上嗎??可以解釋給我聽嗎??
順便再請問一下喔!!我換避震性能較好的避震器,是會增加我行車的安全還是危險呢??您所謂的原廠規格上次撞上路面凸起物,結果我車跟蹺蹺板一樣..還差點害我跟我女朋友摔車.....
結果條子還在跟我盧.....於是我就又問了
我相信連同警官您如果有開車...應該也會曉得路上除了車齡較低的原廠新車,是配備所謂原廠規格的避震器外其它車我想應該都不是配備所謂原廠規格的避震器吧!!因為我是做汽車材料的所以我知道...
就連你們的警車不也是一樣嗎??搞不好你們車上的避震器還是跟我們公司訂的勒...
我實在找不出有任何法條說明不得更換避震器的耶!!我車上剛好有一份
最新版你要不要看一下??
條子:好了好了你走吧~~~~~
怎麼可以,我想剛好趁這機會想做一次問清楚耶....
條子:快走啦!!別妨礙我執行公務.....
~"~於是我就這樣騎走了....
原本還想跟條子盧的說...
因為我還沒講到我卡鉗也有換過....
還想順便請他拍照存證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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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9 21: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沉醉風中的人&各位車友

請問要怎麼向警政署申訴呢??
EMail還是???
今天我爸有去問議員的什麼(我也搞不懂.有認識的)...
那個小姐幫我去裁決所調資料..有把法規傳真給我爸..結果很扯歐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竟然是"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並沒有致影響行車安全者這幾個字
那個人還說這是93年最新法規...那為什麼我去台北區監理所網站看到的卻有呢
而且還是94年2月5日修正的..我就跟他說明這點..還有之前內政部警政署交字第0920109536號
裡面明確說明到如有警員以"擅自改裝排氣管,影響行車安全"
為由開單舉發,即屬於法無據;且變更汽車設備是否會影響原車功能及安全性,警察飛熟諳車輛結構設計之專業人員,實不宜逕予否定..他卻跟我說..應該是該警員筆誤所造成
並沒有我說的舉發錯誤之行為..越聽越氣..那小姐一點都不懂還跟我亂解釋一通..因為排氣管這件事常跟我爸吵架..他一直叫我罰單去繳一繳管子換回來..可是我在乎的不是那九百到一千八的罰款..我祇想要回公道而已..感覺台灣社會越來越黑暗了....

http://img239.exs.cx/img239/1286/13ma.jpg

http://img239.exs.cx/img239/1123/27v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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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5-4-30 00:07:03

請問喔 那現在管被抓弊政被抓HID被抓 我是6千K的不太亮
警察要開單時 怎麼辦 嗆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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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30 06: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抓抓
哈哈!太棒了!謝謝你囉!
我要的就是這份"內政部警政署函文"
各位可看看
在主旨裡有講到:
以上行為執法規定說明,並切實轉行
在說明中也有講到
1.噪音問題:須由環保機關合格人員檢測
以大部分的市售管來說,都一定可以通過的
如果條子要求摧油門,反而還可以臭罵他...
因為檢測排汽無須提高轉速

2.說明第三條中指出---
要開排氣管的單,僅限於"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
條款中的"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是指"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以外之其他設備
如果有車友被開"擅自改裝排氣管,影響行車安全"或"擅自改裝排氣管,與原廠規格不符"...等等
皆可用力的申訴
因為文中有提到:
以以上為由開單舉發,即屬於法無據
所以先前被開過單也已銷單的車友們,真的是當了冤大頭了啊!
因為監理單位只會看紅單上寫的是哪一條款,他們才不會理你違規理由是什麼

所以下次遇到態度不佳的警員,假使我們沒有錯,對方又在刁東刁西的話
可以要求出示證件,並記下所屬單位.警員姓名.查檢時間.地點.以予投訴
在我身邊週遭常被開單的,大多以尚未當兵的車友居多...
經我去了解其中原因有:
1.對於法規不太了解(經常被唬的一嫩一嫩的)
2.社會歷練不足(無法讓自己站的住腳)

各位車友們:
一起努力捍衛我們應有的權利吧!
現行已經有很多家機車相關產業,準備一同聯名申訴抗議了
我們還在這傻傻的被開單嗎!



@經驗分享 八里白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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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30 11: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抓抓
喔喔....
你給的這份文件就是我以前看過的,平時放車上,被刁時很有利的保命文件!
不過你這份文件的第三頁有嗎?有的話麻煩補貼一下吧....
記得第三頁是比較不重要的部份,但我習慣留資料檔案時保持完整性....麻煩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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