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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滾來滾去~

救救我!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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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16: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下真的是滾來滾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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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19: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沒錯…肇事逃逸是…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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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22: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大把這篇至頂吧

大家集思廣益對付老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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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23: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樣子真的滿嚴重的.......希望這個老伯(當事人)能夠幫你澄清~
要不然這下真的會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願主保佑你.......!!  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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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04: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了,你當初扶老伯到路邊後,沒有和那老伯達成共識?
該不會連說一聲都沒有就逕自離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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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09: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滾來滾去~
其實問題沒有你想像的嚴重.....

你會收到傳票是因為當初那位老伯在警局報案時說要告你,所以警方已經以“公共危險”罪移送了,這是公訴罪,一但移送,原告或警方都沒有撤回的權力,有權撤回的只有檢察官,所以一定會傳你和原告去開庭的........

現在要做的很簡單,將事情前後始末用十行紙寫清楚,說明當時你是因為某某原因(隨便你掰,越逼真越好,但不要亂扯),且確認過對方無重大傷害,才離開現場;並且已經於X月X日在XX警局跟對方達成和解協議,並支付和解金XX元,並附上和解書影本;開庭當日,請好假(記住,你本人一定要去),穿整齊一點,在庭上再仔細解釋一遍,通常法官會直接判不起訴處分的(意思就是,這個案子不成立)這樣,你就沒事了...........

下次記住,警察通常碰到這種事,都是叫人私下和解的(除非是有人重傷或死亡;因為警察也怕麻煩)所以不要怕找警察,但是你如果在未和解前離開現場,那是逼警察不得不移送,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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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5-1-27 09:25:42
我當初有把老伯扶到路旁去休息,我看他也沒怎樣,然後他也沒有說什麼所以我才會離開的!!

沒想到會變成這樣!!!!! 今天星期四還剩下三天而已了! 我就要去法院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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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18: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滾來滾去~
有些事情就是這樣...
像我上次去跑彎道準備出灣的時候
路邊停了一台車~因為快撞到了
所以我急煞就自己犁田了
~
路邊為啥停車呢?
車上一個女的去後車廂拿東西
看到我摔~馬上回副駕駛
長揚離去~恨死了
當初應該叫我朋友追上去~
不曉得當初為什麼會說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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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22: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推!j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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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8 21: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不用緊張,你就算到時候真的訴訟失敗,也不一定會全部輸。
因為有個長輩在苗栗擔任檢察官,剛好之前自己也遇到類似情況。
只是沒那麼嚴重,希望能幫得上忙。

1.記得庭訊的時候,神色不要太緊張。降子會讓檢察官或法官覺得你有問題
2.如前面說過的 記得當初已經和解,記得帶和解書
3.肇事逃逸是需要目擊者的,除非那個老頭真的找到了肯替他作證的目擊者
     否則這個罪名理論上不可能成立。
4.檢察官問的話,盡量不要全盤託出。但是我的意思也不是要隱瞞重要事實
     講的稍微陰一點,就是盡量把對方過失渲染放大 自己過失以平常態度處理
     不過並不是亂哈拉喔,而是要把自己處理事情的原委講給檢察官聽。
5.總之...注意他們提出的說明,再想辦法去破。
6.跟前面說的一樣,服裝整齊 神色輕鬆,據說這種案子通常一下子就會結束
    不要太擔心

真的不行就找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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