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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我!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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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09: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我在上班的途中發生了車禍,是一位老伯來撞我的! 我沒有事但是老伯跌倒了! 後來我有扶他到路旁去休息,他身上有些許擦傷,我想說是他來撞我的我又不想惹事,而且又快遲到了! 所以我就先離開了! 後來警察局有通知我,他們說老伯有記下我的車牌號碼,他要告我肇事逃逸.......
最後我以5000元跟老伯和解! 我們都在警察局簽下和解書! 但是過了一個月後,我收到了士林地方法院的傳票,叫我下星期一要到! 可是我和老伯已和解了阿! 怎麼又會收到傳票呢? 我有打給老伯他說他也有收到! 怎麼會這樣呢? 
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那張紙上是寫(公共危險罪)! 我去到法院該怎麼作呢? 有誰可以幫幫我!! 
发表于 2005-1-25 11: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難幫吧!去找個好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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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2: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傳票說公共危險? 你把傳票po上來看看吧
這與公共危險沒什麼關係吧  你雙方已經私下和解 那放心出庭吧
記得帶和解書 到時法官就會依已和解處理

但我還想不出來 這與公共危險怎麼會扯上關係~"~
你po給我看看吧.....

下次車禍有人受傷不論怎樣 先報警處理..至少備個案!!
不然日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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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3: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事情就快報警處理
別貪圖一時方便而付出更多代價....
有和解書就帶去吧
不過從沒聽過車禍算是公共危險=.=
又不是酒醉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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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5-1-25 14:07:52

<img src="C:\Documents and Settings\jasonlin\桌面\AA.jpg" 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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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5-1-25 14:09:05
請問一下要如何po圖呢? 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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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5-1-25 14: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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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5-1-25 14: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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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5-1-25 14: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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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5-1-25 14: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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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5-1-25 14: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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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5-1-25 14:33:09


成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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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5: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下就麻煩了..

你當時並沒有直接報警..

再加上後來你自己還拿錢給他..

現在反倒是變成你理虧..

現在當務之急不是來這裡問怎辦..

就像樓上大大說的,快去找好律師..

還有..希望你的那份和解書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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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5: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很明白的跟你說...你挫屎了...

錯就錯在當初...不論敢時間與否最少最少都要互相留下連絡方式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就算等不及警察來...

你現在的狀況...你跟他的賠償是民事訴訟...也就是告訴乃論...
指的就是...他不告你就沒事...或著他告不贏你...

但肇事逃逸....公共危險最沒有錯....這是刑事案件....也就是公訴....就是他不告你檢察官也會起訴你....

最好他開偵查庭之前你先跟撞你的老人聯絡上....麻煩他出庭幫你澄清..........不然................

肇事逃逸......可能會關六個月到一年半........這樣子緩刑或伇科罰金可能要個五萬十萬了.........

所以這件事情....可大可小..........積極點處理吧............年關將近
希望大家都能過個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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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6: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為什麼別人來撞你 受罪的反而是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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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5-1-25 16:41:56

回覆給: EXREME

因為我離開現場阿!!
所以各位車友..如發生車禍,不管你是對是錯記得都要待在現場,並且通知警方,不然跟我一樣就太遺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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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6: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和解書也找出來吧
這很重要的 到時在跟檢察官說清楚
已經有和解代表達成共識 不算肇事逃逸
其中應該是有誤會 你們去協調好吧  但像sam講的積極一點吧
公共危險 刑法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交通肇事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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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00: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EXTREME
他當下沒有報警..離開了現場.剛好又遇上有心人..反咬他一口,告他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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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08: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你現在有理也說不清了吧= =   如果是我我才屌他勒~自己撞人還想A錢喔~直接駁回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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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09: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滾來滾去~
夭壽老伯!!
真她媽的該死(請容許我罵髒話!! 太不爽了!!)

祝你此案件順利解決喔!!!
看能不能反過來告他啦!!!
你都好心給他5000元了!!!他還告你!!!EO4!!!!

加油!!!
祝君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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