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也要說.搞不好有人聽過了 我在高雄 "我是直行車騎40" 黃燈時 我在路口被前面要帶轉的慢車擋了一下 結果通過路口 到另一邊車道時... (路口 : 就是有黃色斜方格的地方) 警察就對我招手了 我想說他們知道我是綠燈通過停止線 在路口中央才遇到黃燈(根本不是故意要搶黃燈的) 但他們還是硬要說我是闖紅燈 我也是跟他們爭.他們就說"我們二個人四隻眼 會比你看的不清楚嗎?" 之後吵的我都快失控 最後還是理性的接了單子..去投訴
我是直接去高雄縣警察局的網站投訴 沒想到還真是蠻快的 才過二天那個警察所屬的分局就打電話來要約談做記錄了 幫我做記錄的警察說 做記錄 長官會再跟那警察討論 然後很像會月結.看那個警察被投訴最多次 就上台表演或什麼的.良性懲罰
呵...雖然花了1800...至少警察局還肯面對有不好警察的事實 值得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