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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16黑鵝

阿娘威 又被警察問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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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15: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還看過我們這區的警察不要命的飆車咧.....
綠燈!沒多久我就看不到他的車尾燈了....
士林區的警察…好恐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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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17: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後牌照裝牌框,會被警察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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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17: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看警察認定!他要開你管子是可以的!
以前我rs被開過...也拿了法令條文去監理戰驗車申訴...結果因為沒防燙蓋構成影響行車安全而申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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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17: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原廠黑天鵝~阿哲
不會啦,每次跟他出去遇到警察的話他都會幫我們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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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18: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E86
 我又不是教壞大家...........
人家挖只是刺激我朋友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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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20: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K0040013

第23條
 汽車顏色、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使用性質或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
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
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39-2條
機器腳踏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如左:
一  引擎或車身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
二  前後煞車效能合於規定。
三  前後輪左右偏差合於規定。
四  各種喇叭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五  各種燈光與標誌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六  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
七  左右兩側之照後鏡、擋泥板合於規定。
八  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
九  不得加掛邊車。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前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K0040012

第16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二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

    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三  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  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
    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五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
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第19條
汽車煞車,未調整完妥靈活有效,或方向盤未保持穩定準確,仍准駕駛人
使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
令調整或修復。

 
第20條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修復者
,處汽車所有人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責令修
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檢驗不合格,經確認不堪使用者,責令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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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20: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版友如有興趣的話可以算算你出門騎一次車要繳多少罰款!!我大概是一個月的薪水!!

另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9-2條第一款第四項
稍微注意...不要在搞怪了!!

還有這一條....
第109條 (汽車使用燈光)
汽車行駛時,遇有左列情形,應依規定使用燈光:
一 夜間應使用燈光。如市區照明清楚時,使用近光燈。
二 遇晝晦、風沙、雨雪、霧靄等視線不清時,應使用燈光。
三 遇迷霧時,應使用霧燈或遠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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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20: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條唸錯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9-2條第一項第四款
稍微注意...不要在搞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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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21: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YSC~勁戰特區~小高
收到,了解,但是我們身為學長,要以身做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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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22: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
你有發現矛盾嗎??!!~
第39-2條
上述之法條,都是著明汽車為居多,機踏車只有第39-2條 而已,我們的政府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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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22: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E86

.....看法規要先看解釋名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第一項第八款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條第一項第一款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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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22: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
喔,那.......好吧,
改天我騎牛車,在牛頭上裝hid,也許也會被開單喔.
感謝你的教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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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0: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E86
那可能你開燈的那一瞬間
牛就被電死了吧@@
想像牠口吐白沫的樣子....0.0

回覆給:一水
最終的結果還是原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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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1: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狂被警察抓的916黑鵝
放心,電不死人的,何況是牛,我已經被機車和汽車的高壓線圈和hid電過不下十次,我也沒死阿.
記得,不要有錯誤觀念,車用hid跟高壓線圈是電壓大,電流小,而高壓電則是電壓大,電流也大.所以會電死人.
你最近幹麻狂被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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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1: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E86
也不算抓拉
祇是被問候而已
送完女朋友回家以後
跨越重陽橋
警察站崗就變滿多的
先是重慶北路
在來是承德路
再來是民族東路...
有一次繞道走自強越大直
好死不死 在實踐附近的麥當勞那邊又遇到站崗
還好都是被問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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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狂被警察抓的916黑鵝
哈哈哈...你的管太猛啦...這禮拜回台北讓我見識見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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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1: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狂被警察抓的916黑鵝

喔..............................原來你跟警察有一段孽緣,上輩子. ......................
........................
別裡我,我在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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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1: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逆瀧
很遺憾
如果你趕的上的話
明天晚上承德太一應該看的到我在換管

回覆給:AE86
只能怪我選擇的時間+路線不好
下次要選擇民生東路&民權東路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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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1: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狂被警察抓的916黑鵝
我想是時間點的關係,試著延後,或提前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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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3: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YSC~勁戰特區~小高

你家摳摳多押...
哪像我素郭窮小子捏...
嘲笑我...
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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