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一日起要前往谷關的民眾得注意了,不論是開車或是騎機車,必須全天候開大燈,否則將被處以1千2百元以上的罰鍰,此外,一旦發生死亡車禍,發生地將會有連續10天的臨檢,而且一定要開紅單,以遏阻車禍再度發生。
台中縣去年發生199件、212人的死亡車禍,今年被警政署要求必須降低死亡人數1成,也就是不得超過191人,否則相關人等一律記過處分。
交通隊為了遏阻死亡車禍,決定四月一日起,行駛東關路(東豐大橋至木蘭橋)的汽機車全天候要開大燈,東關路是通往谷關的主要道路,山區視線不明、彎路多,經常發生對撞或追撞車禍,民眾開啟大燈,可有效提醒來車,未開燈者,將會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2條,處以1千2百元至3千6百元罰鍰。
除了東關路外,交通隊並且公布全縣其他易肇事路段,包括大里市元堤路、國光路,東勢鎮東蘭路,石岡鄉豐勢路,豐原市豐勢路、豐原大道,潭子鄉中山路,大雅鄉中清路,沙鹿鄉中棲路,大肚鄉沙田路,龍井鄉中華路,烏日鄉中山路,大甲鎮經國路、中山路,后里鄉三豐路,外埔鄉甲后路。
警方表示,如果某個路段發生死亡車禍,警方將會規畫在車禍發生時間的前後1個小時,連續10天執行臨檢勤務,而且臨檢一定要有績效,也就是開紅單,否則議處派出所所長及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