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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z

"公車停等區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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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23 23: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喔~~~還有一件事....
我一點也沒激動
以上言論事平心而論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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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24 18: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匹仔
就是注意,所以感慨,
法律訂定是要便民,不是擾民,
有些時候真的不知該如何去做,
被開單,有時候是你怎麼做都是違規,
守法當然是一定要的,但以上的情況你怎麼辦,
就政府官員的心態就是:不然你不要騎就好了
(這是我騎迅光一個警察大人跟我說的)
在想:執法者已是如此,如何叫小老百姓放心,
我的重點在於:一個不知如何遵守的法令教人如何去遵守,
而且既然是制度的問題,為何要教我付出代價,
只是因為我騎機車該死嗎?還是你可以給我一個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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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24 18: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匹仔
不過再怎麼樣,還是很高興和你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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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24 19: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axxis
你也可以問德國朋友,那邊一台PC要多少錢?(均衡一下嘛!)
20幾萬,BMW先賺,德國政府再賺,中華民國政府三賺, 泛德四賺
誰賺的比較多,還不知道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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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24 19: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axxis
對阿雖然政府官員無知..
有幾個人開國產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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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24 21: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反正這個環境就是這樣了
大家自己多注意點吧
別跟荷包過意不去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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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24 23: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匹仔
呵哈
.........................
沒事
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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