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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euser

[分享] 差一點就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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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23: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k0933272861 發表於 2012-5-28 19:21
我可以說是小孩不對嗎= =((會不會被打啊
突然衝出來~誰都煞不住吧

這是家長的不對

怎麼可以放任小孩四處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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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0: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孩子只是不懂事
不要叫他小屁孩

話說
如果是我的話~我不是撞上小孩就是撞騎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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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1: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pl021132 於 2012-5-29 01:27 編輯

...眼睛看到小屁孩衝出影像..然後發送給大腦判斷...讓腳踩剎車.手轉方向盤.這也需要時間的..
樓主反應己經很好了...如果是反應較慢的駕駛那小屁孩應該己經玩完了...
如果小屁孩有看到車自己停住的話應該可以閃的很一拜..
可是那小鬼把馬路當他家院子直直走..怎麼閃都閃不掉了....
騎車或開車真的超怕這種情形的...
難怪我每次騎/開車到到擁擠的市區開半小時就覺得好像騎了幾百公里那麼累..
如果以前小時候我這樣不長眼被撞的話一定會被我媽罵死.+禁足..因為這真的是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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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1: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孩會不會以為出去給車撞就會有紅包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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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2: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m3_kevin 發表於 2012-5-28 22:22
回復 eyesman 的帖子

如果開車習慣在每個路口都真的有停下來看一看在開...幾乎不會有反應來不及的情況... ...

暈~~
扯謊也要有個限度......你是在火星開車嗎?
你開車上路 只要有路口的地方 每個路口都停定再開?......笑死人了
真的如此開車 早就上新聞了
不是被PO上網訐譙  就是被以為故意擋道拖下來打  或者早被後車追撞N次了......

在一定的時間內 通過某段固定的距離 可以算出時速 這是國小就會的數學能力吧!
到了國中程度時 還能再計算入包括加減速
樓主PO的影片上 大家明眼可分辨出時間和距離 我還是用對車主較嚴格的標準去算速度的耶
那麼換我問問 你推算出來他的時速是多少? 還是你根本不會算?
不會算的話 真不知道你在硬抝什麼

不要因為被吐巢了 面子掛不住 就急中生亂 口不擇言了好嗎?
隨後扯一堆:這個不代表人的開車反應 那個不表示已在踩煞車 ......云云的更是讓人莫名其妙

沒錯 是有一些某些特例的人士情境 會如你所說的那樣 在轉方向盤的時候不會煞車 緊張的時候卻踩油門
但 通則 與 特例 的原理你懂嗎?
你是否也是一個 愛用特例來否定通則 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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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算~  发表于 2012-5-30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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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2: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過這樣的經驗,在警察眼裡出車禍汽車就是錯,因為你在"寶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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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3: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m3_kevin 的帖子

"開車的..經過十字路口都沒有將速度慢下來(開車最大嗎?)..再來..已經有看到小孩衝出來了..還沒有反應過來要踩煞車??..........小孩衝出來是不對...但是車主是乎開車也沒有很注意路況....."

1.撞擊點不是十字路口, 還是雙黃線一般道路
2.樓主已經踩剎車並將傷害降至最低

該處怎麼說出現行人都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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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筆戰了,沒有意義,在怎樣討論都沒有一個結果。  发表于 2012-5-29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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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4: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件事就事實上來說確實是行人的違規
但個人覺得,就小朋友來說,要說他錯了嗎?....
這麼說好像也不太妥當,也許他還沒有學到相關的知識...
就如同還沒有性的知識一樣(個人猜測,不知有沒有那麼早熟?)

法律上好像有一條,無行為負責之能力的法規
但我法律條規不太清楚...有請專業人士傳道、授業、解惑也
但就哲學上的意義來說,一個人因為無知而行為在「道德」上是可以不用負責的
這邊是指「道德」而不是指「法律」喔

希望有專業人士能分析下,若「假設」今天這小孩不幸.....(不是詛咒,純粹討論)
那麼責任歸屬是哪方該負責呢?因為前陣子也有個新聞,類似這件事
但行為人的年齡是7、80的長者,但不幸喪生了
法官的判決最後是判家屬敗訴,好像還要賠償事主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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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5: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主才需要拿紅包壓驚吧。(汗)
差一點就莫名成了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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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7: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m3_kevin 的帖子

懶得筆戰,你說的都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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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7: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eyesman 的帖子

不好意思..這個確實是我自己的習慣,信不信隨便你,你認為我在唬爛也隨便你,反正現實中你也不認識我,你又知道我怎樣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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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很想有機會坐坐你開的車 領教 一下你真實的開車的方式 看你是不是會自打嘴吧耶  发表于 2012-5-29 12:25
也對啦~~反正你路上開車模式可能就是你自己愛舉的 所謂每個路口都停定再開的特例開法  发表于 2012-5-2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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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8: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supermoto249 於 2012-5-29 08:15 編輯
neuser 發表於 2012-5-28 17:50
2012-05-26 10:30 am

明明是對方自殺式攻擊.寫和解書時還跟我要一個紅包壓驚



這叫道義上的責任
畢竟那小孩子有受皮肉傷
台灣古早社會以和為貴
流演下來的規矩
你不給也可以
頂多是被認為不會做人
不夠圓融
如果是對方提及就沒意思了
假設是你自願要給對方
我認為你把人性光輝發揮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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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9: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jack571207 於 2012-5-29 09:53 編輯

屁話一堆......真的很可笑......

事實很明顯
雖然怎麼看都是小朋友和家長的問題,不過要怪家長其實也頗為難....

畢竟鄉下地方,外加小朋友貌似是從自宅一樓衝出....
除非把他綁在桌腳,否則這種年齡的小朋友很難搞的......(講又似懂非懂,打下去三分鐘又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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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都會犯錯了!何況小孩子!就算從小建立錯誤價值觀,那也是家長沒教好!兒子沒教好是父親的錯!女兒沒教好是母親的錯!  发表于 2012-5-30 02:18
若真是這樣, 那小孩以為自己最大, 從小建立錯誤價值觀, 甚為可嘆.  发表于 2012-5-29 19:42
怕的是 ,現在家長還給小孩秀秀, 然後說是別人的錯,  发表于 2012-5-29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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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0: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nirgrantha 的帖子

那則新聞是因為肇事者也受了傷,產生後遺症,甚至還因此丟了工作,法官以金錢量度雙方損失之後,才做出繼承往生者財產的子女必須賠償肇事者的裁定。

如果肇事者沒受傷、沒失憶也沒丟了工作,哼哼哼.......

至於無行為能力者的責任歸屬,由監護人連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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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o! 無行為能力者的責任歸屬,由監護人連帶承擔  发表于 2012-5-2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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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0: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雙方都平安
但下次請緊急煞車就好
不要打方向盤試圖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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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0: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孩從1:47現身(當時也只是畫面右邊一個非常小的影子)

衝過快慢車道分隔白線時,是1:48

撞到小孩瞬間、幾乎也是車輛停止時,是1:49。

假設一:駕駛在第一時間沒意識到有小孩,而是在小孩衝出分隔白線時,才開始踩煞車(而且是看到即踩、反應時間假設為零),那車輛從1:48煞車到1:49煞停,煞車時間一秒。

假設二:駕駛在第一時間沒意識到有小孩,小孩衝出分隔白線時,他還是不肯踩、不肯減速,直到1:48~49間才發現快撞到,於是開始踩煞車(而且是看到即踩、反應時間假設為零),那煞車時間只有半秒,甚至更短。

小弟的車子是99年的1.6 lancer,車重大約一噸,前煞只換加大碟,想在一秒內把車輛煞停,根據經驗,車速大概只能在30~40以內;想在半秒內煞停,車速得更低,這還是有預期煞車的準備。

所以,個人認為事主在這個狀況下,車速確實沒有太快,也不太像是「還沒反應過來要踩煞車??」

另外,實務上,「行經每個路口就停定」,這……

我在澳洲會這樣;但是是當我要從支線進入幹道時,我必須停等、確認幹道無車,我才能駛出;當我在主線時,是支線的車輛必須禮讓我。至於行經無人號誌的十字路口時,自然是大家都會停等,但是這種路口太少了。

事主所遇到的狀況,其實也不是十字路口,而是一般的小路,本來就不用停等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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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0: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筆戰
我想直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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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11: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tedseesea 發表於 2012-5-29 01:52
小孩會不會以為出去給車撞就會有紅包拿.....

我無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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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2: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2cross 的帖子
所以,個人認為事主在這個狀況下,車速確實沒有太快,也不太像是「還沒反應過來要踩煞車??」

另外,實務上,「行經每個路口就停定」,這……

我在澳洲會這樣;但是是當我要從支線進入幹道時,我必須停等、確認幹道無車,我才能駛出;當我在主線時,是支線的車輛必須禮讓我。至於行經無人號誌的十字路口時,自然是大家都會停等,但是這種路口太少了。

事主所遇到的狀況,其實也不是十字路口,而是一般的小路,本來就不用停等再開。
總算看到有人說出 正常人該有的駕車反應了

反正他從 6# 無理隨便砲完樓主開太快又沒煞車之後 經不起質疑檢驗 打完人家的臉後 就躲說不筆戰了

我想算了啦~~罵完了 罵贏了 他的自尊仍然會讓他不認錯 不會改

只要他日常上路不要像他唬濫的那樣開車法 對大家的行車安全就沒有危害 那就夠了
=========================================================
在道路設計 跟交通法規 的原則上是要盡可能的讓視野開闊 避免視覺死角的
所以隨處可見道路轉角是修成圓弧型的 轉角是禁止停車的......
通過任何視線被遮蔽的道路條件時
在安全駕駛的前提下 速度不能再以合法定速限為滿足  要再降的更低......
應該以心裏預設 遮蔽處後方突然有人車衝出時 能安全閃避和停定的速度為準
當交叉路口的視野良好時
幹道只須 "注意" 支線有車時對方違規衝出的可能 並預留速度與距離空間緩衝
支線只須"減速注意" 幹道的車流間隔 並在必要時停定 等待開出
完全沒有必要做出 一定要每個路口"停定"之後再開的 擾亂車流的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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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3: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eyesman 的帖子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他在一般限速50~60的道路要怎樣才能一遇路口就停定再開
原本30分鐘的路程大概要開一天吧@@
而且從來都沒被後面追撞過
開在他後面的應該會被嚇死吧

他不想筆戰你借我聊一下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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