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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esman 發表於 2012-5-27 23:23 騎士 應該算是被犯罪(違規)行為侵犯了權利的 受害者 身分才對 不是主動挑事的 肇事者 不應該被污名化
m3_kevin 發表於 2012-5-28 20:08 不覺得這各那裡判的有問題..判得很好阿......違規搞得遵守法律的人出問題..那當然是違規人的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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