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給恨天:
對方律師巧妙的避開交通違規的部分,
只針對你應注意而不注意,
你遇見他們卻沒完成迴避他們義務,所以法理上你輸了.....
你要注意一點:你不能一直咬著他們違規這檔事認為你沒錯,
他們交通違規是交通事件處理法在約束的,頂多吃罰單,
而你被判的是民事賠償,你付的錢是道義責任,你沒輸,只是他們很賊,
你要再上訴!我支持你,
但你別在一直認為:『我沒違規而他們違規,所以我沒錯』
這個想法先別去想,因為你之前就是輸在這,
這已經不是違不違規得問題了,
他們應該知道闖紅燈後,發生交通意外的風險會升高,
『明知有風險卻去產生風險,因而造成風險的實現』
是故,你因為遵守交通規則,已經盡了道路上的『注意義務』,
他們是你正常狀況下的『不能遇見騎發生』的事。
老頭子拙見,你參考參考,別放棄,有機會翻盤。
但依然要陪他們民事賠償五十萬,但他們也要賠你喔....搞不好比你賠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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