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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4: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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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簡單來說 就是版主說的算
我犯的規定應該是這條吧1. 發文者本人,應對自己的言論行為與發表文章的內容做完全負責..
感謝大大提醒 多謝指教^^9+
[ 文章最後由 99848017 於 2010-11-1 14:5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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