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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inal12

請問Z板大大 無擦撞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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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1: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angle740311 於 2009-7-25 04:17 發表
老化一句.....行車紀錄器很重要,雖然不便宜,但是.......
真的發生事情的時候,他卻是不可獲缺的好東西
以台南的交通,我車上都有裝低~~

我怎麼沒看到.........
不過以凱茲大的說法~
你前後都得裝喔XD

不然就是要有拍到照後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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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1: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final12 的文章

恩 只有違規而已...

假如你們擦撞後他逃跑才能告他

他完全沒碰到你的情況下原則上是不關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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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2: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有把那個人找來做筆錄並且開單嗎??
有的話在事後1個月到交通隊申請初步判定書
假如判定對方有過失就能告了
強制險也可以賠
如果判定為單一事故
那你就自認倒楣了
因為我家最近也有遇到這種倒楣事
監視器只有拍到我爸的汽車和機車並行而已(事故現場前200公尺路口)
結果機車摔車摔死了(對方也有小中風的病史)
汽機車無碰撞痕跡也去警察局拍照做筆錄也證實無碰撞
現場目擊證人也說看到他自己摔車的
但是對方家屬硬要凹我爸車有撞到他
死者的兒子還打電話來恐嚇我爸說他爸拖夢給他說有撞到他爸會來找我爸的
所以我爸最後直接跟他說你去告我就好了
依照現行的法律就算要有過失也要有明確的證據才行(像監視器有拍到)
否則強制險是不賠的也告不贏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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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2: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final12 的文章

這種情形必須要有眼見為憑

所以沒拍到就沒辦法構成所謂的"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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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3: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final12 的文章

老實講
你告他也不會有結果
因為在法律上來講
你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你沒煞車直接撞上去  你就贏定了
我知道你很幹
但是也只能認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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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3: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證據優先
只有自己當柯南找證據
先去調路口監視器的帶子
再去提告
只是這樣告下去是否合乎自己想要的結果
因不可能賠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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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5 14: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今天叫我去作筆錄

不知道我可不可以今天改說 我好像有擦撞到他

但是當時摔下來之後頭有點暈

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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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4: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1# taco 的文章

廢話......我都只有在騎車才會裝阿........你要我把弄東西在停車的時候......
還放在上面讓別人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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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5: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7# final12 的文章

可以阿
那警察會叫那位逆向的車主來鑑定和拍照並做筆錄是否有碰撞
假如有監視器拍到他逆向還可以順便開單
如果有拍到他逆向又跟你的車靠很近也有拍到你跌倒的樣子
這樣就有過失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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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7: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7# final12 的文章

如果沒有的話
他可以告你做偽證 汙告
得不償失...
個人覺得   還是自認倒楣
下次多注意些會比較好..
節外生枝沒什麼必要
煞車滑倒  跟自己的騎乘方式也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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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17: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還是算了~~找到證據請警察開他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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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21: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0# angle740311 的文章

行車紀錄器還有分固定在車上跟固定在安全帽上的喔?
那要去哪邊買呢?
來去問看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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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22: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2# kyoko 的文章

大部分經銷商都在台北~~去網路上找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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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22: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妳的敘述要修改一下,我想應該他是轉入同為"妳的方向"右側車道(他的方向為她要左轉)
因為妳的敘述是你右轉、他右轉,那麼你們基本上轉到各自車道,風馬牛不相干

若上述成立,那麼過失傷害成立
只要妳能證明因為他"行為"對你造成傷害或驚嚇
因為過失傷害是民法,民法並不是以直接傷害或事實為必需要件
行為成立即可
但前提是你們敘述內容相若或相符(他承認它逆向,沒有兩段式左轉)

死咬著他明明為對向車道,怎麼可以直接過號誌燈,而進入他方向十字路口左側之車道(說明他未兩段式左轉)
而你因他的行為,在注意而無法閃躲之情形下造成我方人身、財務上的損失而求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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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23: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耶~~~!有誤,她逆向...那就不是兩段式左轉問題
不過那就,一樣,還是抓著他的"行為"...逆向
而我方因規避危險,而造成損失

但說真的,一場民事訴訟...
除非真的為了爭那口氣
還真的賠償金額頗大
不然...其反覆在事件上的壓力、時間、金錢
說真的...要評估

不過告是一定成立,只要狀紙寫了鈴按了
妳又有辦法舉證...再來就是錢多錢少的問題
跟你花在這場訴訟上所受的壓力、時間、金錢是不是成正比
(是不是"得補其所失"而不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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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02: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不是不需要直接傷害或是事實為必要構成條件!
而是有些時候難以檢驗衡量,只好依賴法官的評量為準!
債權親權都是民法,不需要證據嗎?精神賠償如何衡量?
這些都是很專門的東西,請學法的認真一點,
或者可以請當事人去地院, 一般都有法律諮詢,不用錢的。
我的看法是很難,真的很難。
你也許可以舉證出他違法,這是一個點。
但是如何證明他的違法侵害了你的權利或是造成妨礙?
說明白就是他的因(違規)跟你的果(摔車)有無直接必然之關係存在?
相關聯性越小或是難以斷定相關越高,事故責任的劃分也會依比例減退。
最後可以會以相關太低或是難以斷定相關結案,
這時你所取得的可能連法院的裁判費都不夠,
別忘了法院不是救濟院,他是要錢的!
別動不動就請人家告上法院,民事請多利用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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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02: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1# taco 的文章

等我看到行車紀錄器的價格再看需不需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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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02: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7# kyoko 的文章

大約都3千~1萬不等~~價格有差,差再畫質跟方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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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6 04: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0# mp5ras 的文章

我的騎乘方式有沒有問題我是不知道啦

但是我當時前輪在斑馬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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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6 04: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5# away4142 的文章

我補充一下好了

當時我要右轉的車道是紅燈 一大排車陣

他是為了想從逆向車道能跑到最前面而紅燈右轉

至於關於民事訴訟

我時間是很多啦,但是錢非常少

這樣我還要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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