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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jo407

[情報] 暑期嚴抓飆仔 北市重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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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00: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的摩托事件真是火爆呀!我太想到台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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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0: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也是因為新竹事件吧

只要上了新聞~相關單位的上級一定會給下級壓力...

正當新聞炒的熱的時候~警察查的也勤~等到時間一久了..就沒事了= =

說真的~我們玩車人和飆車族~在外面人的眼裡真的只是一線之間..

最近警察真的抓很兇~

連我和我朋友只是在聊天而已~都被警察關注

我們5台機車~除了我的車有稍微不一樣外= ="

其他我同學的車..sv-max~g3~gtr~勁風光...全都原場

我們只是聚一群在河濱公園聊天而已

沒想到過來巡邏的員警簽完巡邏表就繞到我們這邊來關心...

還叫我們不要飆車咧+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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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20: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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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03: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FZR,買來到現在也1年半了,都沒有警察伯伯想攔我下來: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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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04: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晚剛下班...
在路上遇到警察叔叔在抓改裝車...
嘿嘿嘿~~~~故意在他們面前拉一下轉.....
唉~~~~連理都不理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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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1: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講...抓到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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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2: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罰沒啥小路用
最用直接終生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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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1: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1# airforces 的文章

罰錢跟用機槍打你要哪個?

飆之前 就要先想自己有沒有那個LP繳的出兩百萬罰金


台灣的人權已經太超過了

對面中國大陸多安靜?  人家政府不罰你錢,直接要你的命

喜歡嗎?  給中共統一最安和樂麗,你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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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2: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cjo407 的文章

他應該去新竹頒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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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2: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5# jun20002000 的文章

警察背背可能自己有一台大改NSR 所以看到你當作沒看到=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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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2: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7# anyiwen 的文章

很多飆仔都沒有駕照阿= =".......

我覺得當廠拆他後輪比較有用 哈哈

路!是人走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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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23: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8# trashsuede 的文章

不懂你在表達的東西?

台灣政府人權過度?而中國大陸政府較極權,所以對飆仔的態度是直接把他掛掉,因此可以安和樂麗?

[ 文章最後由 airforces 於 2009-7-16 23: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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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00: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52# airforces 的文章

對!!

公道集結爆走飆車:重罰

公道集結爆走惹事傷人殺人: 重度公權力直接打掉

被打掉的白痴的白痴父母又叫啥民代的找警察麻煩:  關,罰一億(申請破產的從最近得手轉讓受刑人財產的親友罰起,這樣應該沒人敢接他的財產),兩個選一個,再找麻煩,再選一次

我相信很多人會鼓掌叫好~

[ 文章最後由 trashsuede 於 2009-7-17 01: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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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00: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飆車族當作中共處理叛亂份子來處理就好

飆車族集結爆走傷人殺人,先出動警用重機群(向日本警察那樣的訓練才行),警車,先讓飆車族繞不出去但不逮人

同時出動軍用裝甲車包圍,用.50機槍或是M249瞄準,開槍,清除垃圾,清潔溜溜

台灣太缺乏這種了

只要一次,台灣深夜街頭起碼平安安靜三十年

[ 文章最後由 trashsuede 於 2009-7-17 01: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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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01: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9# q329879 的文章

不不不~~我現在才看到我字打錯了= =
是"右轉"才對
讓大家誤會了~~我深感抱歉
不過我也要承認我也做錯事
因為紅燈是不能直接右轉的Q_Q
我願意接受大家的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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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08: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53# trashsuede 的文章

白色恐怖的時代也很安靜...而且安靜到連自己家裡都不敢亂說話,那不如回到那個時期吧

台灣本來就還有死刑的存在,你騎車拿刀砍人或殺人被抓到不一樣會判死刑,這和飆車無關,重點是...那些警察有抓到人嗎?

你騎車在街上砍殺路人,已經可以判到死刑了

北縣新莊騎個車去買消夜都可以莫名奇妙被別人用槍打死,殺人可以怎麼判?最重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但人抓到了嗎?

如果可以像你說的用大量警力包圍,這樣絕對抓得到人,問題是他們沒有這樣做(原因是什麼?警力調動太慢?其他?這你要問警察)

在街道上用軍用槍枝,可以就地正法不用審判那如果是警察誤判怎麼辦?那流彈怎麼辦?如果在家看電視不小心被流彈打死了,或是只是剛好騎出門去買消夜被誤殺了,父母找民代,結果警察護短,利用該法罰到他們全家破產去跳樓,誰還敢找警察麻煩?有這條法令護身,執法過當誤殺別人都可以先斬後奏不用負責(因為要挑戰警察公權力失當失敗就是自己去跳樓,而警察了不起離職⋯誰願意去做?)。

但警察怕什麼?找民代是一般老百姓的做為;但如果是黑道的話,他管你什麼法律不法律,直接到你家去殺你全家,那警察怕不怕?當然怕。那比起一個沒有黑道背景的和有黑道背景的,他會去抓哪一個?
(更何況有些地方官還在養黑道,或是被黑道養)

你設了一個重罰的讓警察去抓沒有黑道背景的,而且又給予保護執法過當也不需要負責。
他們一樣還是會挑軟柿子吃。

[ 文章最後由 airforces 於 2009-7-17 09: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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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4 11: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囂張 20飆仔玩命上國道
出租轎車當前導 警蒐證逮小情侶

【湯寶隆、楊適吾╱高雄報導】
高巿又出現囂張飆仔,飆車族騎乘二十多部機車,前天凌晨在一輛轎車「前導」帶領下,
竟騎機車飆上國道,警方一路尾隨蒐證並通報支援,飆仔狂飆五分鐘,從匝道呼嘯而下,
警網趕抵時逮捕一對飆仔情侶檔,其餘紛作鳥獸散。

高市警局交通大隊黃昭穎說,飆仔行徑是挑釁警方執法決心,將就蒐證內容儘速傳喚究辦。

口罩遮牌避查緝警方指出,八月二日清晨四時,二十多部飆車族機車聚集在前鎮區凱旋四路的鐵道附近,
高市警局交通大隊據報派員趕往,大批飆車族見警車鳴笛出現,化整為零打散,
不久在夢時代廣場附近再度集結,在一部馬自達(MAZDA)出租車帶領下,在高市前鎮區一帶流竄。

交大警官黃昭穎說,這票飆仔不少車牌都用口罩遮住逃避警方蒐證,
警方不動聲色尾隨,不料,飆仔竟在馬自達帶領下,從中山高速公路末端飆上國道。


強行闖越攔檢點警方擔心國道攔車會發生意外,緊跟蒐證並通報警網圍捕。

不到五分鐘,飆車族從鳳山匝道下平面道路,獲報的警網在匝道下守候,
飆車族強闖警方設置攔檢點,警員大聲喝道:「落車(指下車)!不然就要開槍!」

飆仔仍死命逃竄,最後警方攔下一對飆車情侶檔,
就讀南部一所技術學院的吳姓男子(十九歲)供稱,
因一時好玩才會載著就讀高職三年級的朱姓女友(十七歲)參與飆車,
沒想到帶頭轎車竟上了國道,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35732/IssueID/20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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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7 12: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飆機車自拍 大學生罰6千

【林世雄╱台中報導】
兩名大學生本月十四日下午拿著數位相機,在台中縣龍井鄉龍新路模仿知名電影《頭文字D》,
拍下他們騎機車從大肚山上往下衝的過程,事後還把影片放在個人部落格裡,
被警方循線查獲,開出「危險駕駛」六千元罰單,至於是否涉及公共危險,將呈報縣警局交通隊認定。


仿《頭文字D》劇情烏日分局調查,
剛從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畢業的卓庚申(二十二歲)
與目前就讀中山醫學大學一年級的廖文齊(二十二歲)是國中同學。

本月十四日,兩人由廖騎機車,卓在機車後座持數位相機,從龍新路往山下騎,
過程中高速過彎、超速。

由於卓的偶像是周杰倫,他們還在影片片頭打上「真.龍井秋名山之旅」,
模仿《頭文字D》劇情,邊騎邊解說,途中還喊出:「時速已經來到九十公里!」
最後配上字幕,將影片貼在網路上。

該影片日前在電視新聞播出後,警方前天找到兩人,他們坦承拍攝影片,
但向警方解釋:「當時因為相機隔天要大量使用,怕電池中途沒電,
才想把舊電池電力耗盡,選擇住家附近的山路拍下影片。」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94156/IssueID/20090827

[ 文章最後由 cjo407 於 2009-8-27 12: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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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07: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判拘留 逼飆仔反省
13青年嘻笑報到「一番苦心白費了」

【潘岳╱宜蘭報導】
3個月前宜蘭縣發生飆車族聚眾鬥毆事件,警方經蒐證,
將17名飆仔傳喚到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簡易法庭裁處,
其中1人沒多久又因飆車撞路樹身亡。

法官認為若依例只罰款處分,不足以嚇阻飆車族囂張氣焰,故裁處拘留2天。

昨天有13人到宜蘭警分局報到,被關進拘留所反省。


捨罰款慣例宜蘭警分局偵查隊長黃登銘指出,被函送的17名青年,
年齡大約都在18歲到24歲之間,其中有6人還是學生,其他部分當工人為生,
但多數則是遊手好閒。

其中1人因車禍已死亡、3人不服裁決提抗告,故昨天只有13人到案執行。


無懼法令再飆斷魂黃登銘表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互相鬥毆者,
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款;法官執行類似案件時,幾乎都是裁處罰款。

這次宜蘭地院法官林俊廷少見地裁處拘留,其目的在於警告這些飆仔不要以為每次繳了罰款,
就可了事,欲挫挫飆車族囂張氣焰,讓他們能自我反省與警惕。

黃登銘同時提醒青少年,飆車鬥毆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法辦,即列為前科,
留下污點紀錄,不可不慎。

但警方昨見到這群飆車族三三兩兩到警所報到時,仍有說有笑,
一副吊兒郎當、完全不在乎模樣,不禁搖頭嘆息說:「法官一番苦心,恐怕白費了。」

《蘋果》記者昨未找到林俊廷法官,不知其看法。

警方指出,今年5月18日深夜,宜蘭市河濱運動公園發生兩派飆車族因軋車互嗆,
進而聚眾鬥毆,警方據報到場蒐證後,陸續將涉案的17名青年傳喚到案,
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

然而這些飆車族仍毫不在意,多數依舊繼續飆車,其中一名21歲簡姓青年又花了七萬多元,
買了一輛新機車上路狂飆,結果在6月中旬夜晚,因失控撞上路樹當場喪命

承審法官得知該名青年死訊後,十分感慨,審理後裁決將飆仔都拘留2天,其中有3人不服提出抗告。

昨天上午9時,13名飆仔陸續前往宜蘭警分局報到執行,警方為防兩派青年再生爭執,
將雙方隔開拘留並嚴禁交談,讓他們好好思過。


持續取締維護治安黃登銘並警告飆車族不要挑釁司法,近日內將再法辦一批飆車族,
且警方也會持續取締飆車族,若有聚眾鬥毆情事即蒐證法辦,以維護社會治安與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飆車行為和刑責資料來源:宜蘭警分局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19976/IssueID/20090906

[ 文章最後由 cjo407 於 2009-9-6 07: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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