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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tech

最近發生了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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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15: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5# qtech 的文章

你爸說的對,不虧是社會老薑,

社會本來就是不公平的,花錢了事可能比較輕鬆,

從以前到現在常常就是這樣,這是台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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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8 22: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年前在開元陸橋上我騎著車
就在我面前一個女的騎著騎著就去撞橋的欄杆
我沒撞到她  因為只要我撞到她我自已也會偏離方向
可能不是滑倒就是被後面的來車撞到
我沒停下來   不然可能跟這次一樣了

我高中時有一次騎車不知怎麼就飛起來
人滑到路中間車子滑到路邊
我後面整個背脫一層皮
我爬起來去牽車時  有一台車停下來問我是不是他撞到我
我說不是  他就走了  我大概是笨吧  不然還能找個人分擔醫葯費

反而是在兩年前
我在永大路上看到一隻小黑狗被撞到
整個右邊的臉的肉都不見了
身子衰弱的只用前腳撐著
我開著車就這樣開過去
(因為當時想我已經養過不少流浪狗 再撿一隻實在麻煩)
過了一個紅綠燈我又折回來
因為不救比較輕鬆  但心裡難過
救了  雖然很累  但心裡好過
但當時我真的有事  就把先她移到路邊
那時是下午四點
後來晚上九點下點小雨  本來要回家
但就是放不下那隻小狗  所以就去看那隻小狗還在不在
結果一整下午她只移動不到五公分
還活著
這下只能幫到底了
就帶回來醫醫看
…她現在活的好好的喔 雖然後來把右眼摘除了
她的近照http://patriis.pixnet.net/album/set/1335664
我要說的是  為什麼停下來幫忙就是撞人的人
停下來幫忙又被說成是撞人就是自找麻煩嗎?!

[ 文章最後由 qtech 於 2009-5-23 20: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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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22: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搞到最後就算有人倒在路邊
也不會有人去理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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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00: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2# qtech 的文章

結果到後來看到狗或動物撞傷會帶他去看醫生,

看到人撞傷卻要假裝沒看到騎過去,唉~~

世界果然變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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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04: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4# 685259 的文章

現實社會會改變人的心態....就像有人會偏激的說,養你到不如養條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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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09: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救人不如救狗

好歹狗還會跟你搖個尾巴之類的

人會咬你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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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5: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6# f125539053 的文章

的確~現實社會把人性都抹滅掉了......要何時才能回到以前單純的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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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5: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寫一個"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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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16: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社會是真的變了, 變的冷血無情 , 閒事還是少管 .
至於那些喜歡超速逆向行駛和闖紅燈的雜碎要小心 , 一旦躺在路中央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

至於花錢消災是對的 , 但是要用對地方 , 絕對不是用來和解的 .
警察也是人 , 也都有私心 , 這一次樓主遇到了一口咬死無辜的警察 , 只能自認倒霉 ( 這是假設樓主真的沒擦撞到別人的車 )
既然被咬住了 , 也無辜的去了醫院被認定為嫌疑人 , 真的是夠了 !
認人是要有程序的 , 這也算是被警察給陷害了 , 只有一個人被認 , 當然就成了被害人栽贓的對象 , 在加上警察想簡化辦案程序 ( 懶的去查 ) , 當然說你是嫌犯 , 反正沒死人賠錢的是你又不會是他 , 它也樂的輕鬆結案 .

現在的情況找民代已經沒用了 , 真的 !
要不就認栽 , 用您父親的方法賠錢了事花錢消災 . ( 民事官司要的不就是錢 )
要不就跑法院 , 不要讓自己留下污點 , 花錢找律師打官司 ( 這必需要是你確定有明確的證據證明你的車沒撞它 ) , 對方在沒有明確證據下法官也不會判你敗訴 .
但是 . . . . . . . . . . . . . . . . 真的是曠日廢時 .
以台灣的司法制度來審這種案子 , 那可有的等了 .
別忘了 , 台灣的司法就算沒死 , 也早就是個廢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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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9 22: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qtech 的文章

或許您真的沒有擦撞到那位"搖搖爺爺"跟"晃晃婆婆"的機車,但很有可能的是....正當那"搖爺晃婆"恍神行駛時,您的"從旁經過"讓他受到驚嚇導致他的機車"開始搖晃"而致耕田去.......。
所以說,在路上不論是騎車還是開車,看到"搖搖爺爺"跟"晃晃婆婆"還是離他們遠一點方為上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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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09: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這些有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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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0: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這裡唉嘆「社會變了」沒什麼用,即然警察已經有「自由心證」的傾向了,自己趕快請人搜集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請人,表示還有第三方可以作證,不然自已搜證也好)。

還有⋯下次去的時候記得帶錄音筆,把和警察的對話都錄下來。就算聽起來沒什麼重點也一樣,先保存下來。然後找一個懂法律的去問,在過程中警察是否有辦案程序上的錯誤(不是不能做「有罪推定」嗎?),如果警察要吃你,也許還可以自保。

第三,如果你沒錯,態度上就不要軟,或者主動拿錢出來求和,不然會被認為心虛⋯如果真要被告,這點非常不利。

[ 文章最後由 airforces 於 2009-5-22 10: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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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3 21: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件事已經落幕了
感謝各位的關心
事情依舊找不到真相
原因是代價太大而真相就似乎沒那麼重要了
同時  除了找不到真相外
員警的辦案過程還牽扯出好幾個奇怪的事
也隨著這件事就算了
有時  事情能解決或許比一些無謂的堅持還來得實際
畢竟  我只是個小老百姓
我還有正常的工作要做
錢或許不是萬能的
但在此時能買到以後的平靜
我覺得這才是重要的
人才短短幾十年
看開一點
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好好活著  把握當下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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