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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應該要求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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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5 15: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1

..........................
我打110叫救護車之後有沒有算報案呢?
thx any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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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5 17: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艾~見賢思齊

報案是指畫完現場圖、照相、做完筆錄
並拿到車禍事故單!!以上才算完成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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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5 18: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小艾~見賢思齊


Σ( ° △ °|||)︴ 看來挺多處地方壞掉(擦傷)的!

(@[]@!!) 在下我光僅想到『若是我』龍頭彎掉、排氣管擦傷、車殼磨損破裂......這3樣就想哭了。


(‧_‧?)  等等......你文中提到『話說今天難得空閒就跟女朋友一起去延平北的小熊媽媽買點小東西』,那你後座不就有載人?

/(*w*)\  哇~那小姑娘不要緊吧?後座挺高的說......小姑娘腿、手、膝蓋處有擦傷嗎?有的話建議先處理這些吧......。

小聲:有時我騎車時都看到路邊一堆小姑娘小腿嚴重擦傷、燙傷的疤痕+身上膝蓋處擦傷疤痕......等等這些。(看了真替他們感到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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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5 19: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A凱(PTT倒垃圾的)

原來如此
那車禍事故單已經在我手上
案件也送到北市交通大隊轉送大安分局的刑事組了


回覆給:咕小毛
今天去車行估價的時候
老闆就跟我說:你怎麼老是碰到這樣的事=  ="
................我也不想阿= ="
龍頭歪掉後來被證實好像是我個人的問題
因為右手撞到比較沒力
所以要花比較多力氣才抓得住車
所以感覺就像龍頭歪掉

不過不是FZR
是R1Z 100
我女朋友的寶貝車= ="
他整個心痛到不行
因為速度非常的慢"不到30"
再加上他是穿牛仔長褲
所以只是膝蓋擦傷沒甚麼大礙
反而是我安全帽摔了一塊漆下來
右手手肘腫起來
還有腳踝被自己車壓到
還好不是FZR
不然應該腫了吧= ="

受傷的部分都在台大處理好了
謝謝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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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5 19: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艾~見賢思齊

接下來就是釐清路權的問題了~~
祝早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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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5 23: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艾~見賢思齊

趁機讓大家長個知識

為什麼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呢?? 資料來源

你要告對方時,必須要提出證據來說服法官,

如果你提出的證據不夠充分,那利益會歸於對方,所以通常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都會敗訴,


除非你真的準備很充份,至於責任,就看你在法庭上如何應答了.

盡量引導對方,讓他去說明,你再針對他說明的部份提出疑點,

讓他去找出證據來佐證,不要笨笨的讓自己陷入要提出證據的地步




因此,還是希望你多準備證據。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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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6 01: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海豚

真的是長知識了!
那在請問一下
由於肇事逃逸是公共危險罪
是屬於公訴
也就是說只要我抱了案
就算我不告他他還是會被起訴
所以目前應該他應該是處於要提出證據的角色囉?
由於目前我這邊有人證可以證明是由於對方違規造成事故傷害
這樣會對於我方有幫助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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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08: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艾~見賢思齊

我自己也曾這樣自摔阿!   對方有下車幫忙送我到醫院  我就沒報案追究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家都方便不要鬧那麼大!贏了又怎麼樣?時速2x一煞就倒,自己騎車要長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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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10: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公訴告訴乃論兩種,沒有自訴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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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10: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法律有分成大陸法系海洋法系.....

台灣屬於大陸法系,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範,在法庭上必須證明被告無罪,並由法官仲裁.....
海洋法系是不成文法,在法庭上必須證明被告有罪,事由陪審團仲裁,法官只是主持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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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13: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問題就在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
一切由法官自由心證....法官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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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6 13: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亨堡

對方有下車的話
我就只會針對醫療還有嚴重車損的部分求償
但是他今天的做法
難保下次他又發生這樣的事情不會跑掉
而且不這麼做我心裡真的很不舒服
再加上報案了我就不能取消告訴啦=  ="

剎車的部分小弟技術不佳
不過除非有練過
不然要用前胎變尖只有單一卡鉗的車
在濕滑的白線上緊急剎車又不滑倒
還真的挺難的吧@@"



回覆給:DA凱(PTT倒垃圾的)
台灣和大陸都是大陸法
海洋法係的國家代表有英國及美國
好像許多歐洲國家都是海洋法系的@@"
確實因為沒有陪審團制度
在台灣就只能相信法官是公正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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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14: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艾~見賢思齊

肇事逃逸是公共危險罪???

這種狀況除了酒駕肇逃(警方還必須證明肇逃者酒後駕車)才能以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移送法辦...

還有一種屬名為A1車禍(死亡車禍)分為蓄意(故意殺人)...過失(業務致死或車禍致人於死)..

上列狀況才會提起公訴....

如果肇事者只是單純的肇事逃逸....只是一般的車禍處理而已...屬民事訴訟法規範...

雙方達成和解時...和一般車禍一樣...在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就結案了...

就事論事吧....

你的狀況只是單純的A2車禍(車禍受傷..但必須車禍當時送醫治療)....

就算對方不同意和解...你也只能送車禍鑑定小組鑑定(還需自費3000元)

就算要告對方...也只適用民事訴訟法而以...

不是要潑你冷水...公共危險罪??沒那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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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14: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艾~見賢思齊

肇事逃逸是公共危險罪???

這種狀況除了酒駕肇逃(警方還必須證明肇逃者酒後駕車)才能以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移送法辦...

還有一種屬名為A1車禍(死亡車禍)分為蓄意(故意殺人)...過失(業務致死或車禍致人於死)..

上列狀況才會提起公訴....

如果肇事者只是單純的肇事逃逸....只是一般的車禍處理而已...屬民事訴訟法規範...

雙方達成和解時...和一般車禍一樣...在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就結案了...

就事論事吧....

你的狀況只是單純的A2車禍(車禍受傷..但必須車禍當時送醫治療)....

就算對方不同意和解...你也只能送車禍鑑定小組鑑定(還需自費3000元)

就算要告對方...也只適用民事訴訟法而以...

不是要潑你冷水...公共危險罪??沒那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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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14: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電腦怪怪的...跳了兩篇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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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6 15: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熊貓~

是聽幫我處理的警伯伯察說的
肇事逃逸致人受傷屬公共危險罪
故須列為公訴而非告訴乃論
應該是不會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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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6 15: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艾~見賢思齊
另外事發時人如果不在現場或是沒有受傷
就會被列為一般車禍
若要提告的話使用的是毀損他人財物的罪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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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6 15: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艾~見賢思齊

再補充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條例第62條
肇事逃逸並致人受傷者
易科罰金新台幣3000~9000元,並吊銷駕照一年,期間內不得重新考照
車輛所有人應到案說明,無故不到或應到未到者吊扣牌找一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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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10: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發生大小車禍都要先報警以免吃大虧.所以種重車都會安裝錄影機.這樣才可以釐清車禍的原因,要提出人證、物證這對你較有利(要不然被對方反誣告,就倒楣,所以證據是重要低),A車違規在先.就先開單.加上逃逸,因他自知理虧.所以逃(沒誠意)畢竟是他錯在先.現在法院判例都可上網查看.可以參考看看.
http://www.rootlaw.com.tw/booksearch/booksearch2.aspx

可看看法規就可以了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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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12: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水[74]-183匹 於 2008-10-26 10:25 發表
只有公訴和告訴乃論兩種,沒有自訴這種東西.......


自訴: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告訴:他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訴:檢察官向法院提起訴訟

告訴乃論罪:可撤銷之訴訟、不告不理

公訴罪:檢察官一定會起訴你、死定了


法律這個東西真的是差一個字就差很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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