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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最扯新聞:客運業者撥警廣遭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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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3: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要錢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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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20: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協會很黑!!!~而且很硬~就是要錢!!!!!~

連外面一般舞蹈教室~也要你按照坪數收錢!!!~

收不到錢就告你!!!~再找一大堆關卡刁難你!!!~

讓你無法營業!!!!!!!!!!!~

反正你要放音樂~就是叫照坪數繳錢!!!!~

簡直就是變相收錢~跟地痞流氓沒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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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10: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的台灣是變成共產專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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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11: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佐漢

你說反了吧,共產是沒有私有財耶

理應沒有著作權這種東東阿XD


我覺得是拿雞毛當令箭,過度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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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14: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有著作權的東西

都明文規定不可以在公眾場合播放

也不可以做為商業用途

至於多少人算是公眾場合10個? 20個? 30個?

那公車客運上面有多少人?

所以人家會告你也會有他站足的角度在

不要被新聞矇蔽了眼晴

而且協會也馬上公怖了計程車不在告的範圍內

這應該是人民心裡對著作權法的認知不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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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6 21: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儒☆

或許吧?

就是這樣的模糊地帶

你不難想像民意的反應有多大~


同理心

你當下是客運的駕駛

你不起笑才怪~不聽警廣路況怎知路況?


認知不足?

中部的連鎖超商都規定:店內要撥指定電台

公開播放?非公開播放?侵權音樂?非侵權音樂?

公開播放廣播謀取商業利益?


這是一場錢的戰爭......


況且~也沒有人知道收版權費是誰得利?

唱片公司?經紀人?歌手?作詞者?作曲者?


吊詭的是:

如果新聞沒寫錯的話:(或者我沒解讀錯誤?)

司機恰巧打開收音機

警廣恰巧撥到侵權音樂

乘客恰巧聽到侵權音樂

證據恰巧被蒐證

協會恰巧可以對警廣提出告訴

條文恰巧可以控告客運公司侵權


太神了~一切這麼巧.........?


我所知道警廣~他們付不出權利金給協會

所以在今年七月一日起停撥協會所屬音樂

最近聽到的音樂都是些懷舊四年級音樂

或者是奇奇怪怪(?)的大自然音樂

也有完全聽不懂的世界音樂

剛好有沒聽過的樂團他們創作的音樂


結論:

內幕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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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21: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今天騎JR~明天來騎愛將

反正.....

我們不聽不會死,我們不聽他們會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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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22: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狗然速.....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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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00: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協會的出發利益是好的,他們替作詞作曲的人找了一條謀生的路
但問題在於他們吃相太差
買唱片有沒有附版稅?有!
撥音樂該不該付錢?該!
但問題是收了那麼多錢,音樂人素質普遍有好起來嗎?他們因此變有錢了嗎?
實際上沒有,不然一堆音樂人不會動不動就想上歌唱比賽當毒舌評審
不會號稱音樂界的大師還要上綜藝節目當諧星用

那錢都到哪去了?

而且是該調降收的錢,協助唱片公司把整個音樂製作的不合理成本調降(音樂界不景氣的原因可不是大家都不買唱片,也不是盜版太多MP3太猖獗,而是唱片公司在行銷成本上過度的花錢導致賺不夠付所致),明確的讓音樂人知道,他們要有錢應該也要多多生產歌曲,多產才有機會有錢
而不是想靠一個專輯一首暢銷芭樂歌就賺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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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01: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聽說此協會的創辦人是一位六零年代的民歌手

這讓我有些聯想產生!!!!!~

是否因為賺不到錢了~才創此協會~趁機撈一筆

上面~儒大說了人民對於著作權認知不足!!!~

那應該是利用新聞媒體先做口頭上的警告吧!!!~

為什麼是直接就開罰了????

就是因為利用人民的無知所以罰錢????

協會宣稱與警廣有官司~為何都無人知曉????

再者此協會應該也要先向客運公司先提醒吧!!!~

司機啥也不知的就接到罰單???

一罰就是七十萬!!!!~

假設那司機家境狀況不好???再罰那筆七十萬!!!!!!~

這不是要逼到人家走投無路嗎???

要我站在此協會的角度想!!!!~

我只想到~應該如何做才能不知不覺得撈到一筆大的

應該如何做才會讓更多人掉到自己佈好的陷阱內

為什麼是人家問才公布計程車內可以播放???

而不是事先公布???

那我會不會有一天在家聽~因為音量過大而被罰

原因不是噪音汙染~而是被其他人聽到

一罰就是七十萬~

維護著作權不是不行~罰錢也是可以

沒做好宣導~又罰龐大金額~

讓我很難往維護著作權的方向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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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08: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今天騎JR~明天來騎愛將

其實今天這種情形

很簡單,客運駕駛播放電台不需要用到廣播

如果駕駛今天只是放台收音機在旁邊收聽

我想也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我想7-11以及各大便利超商應該都有付錢交版權所以他們才敢放

畢竟這種大公司後面的律師團都是很強大的


回覆給:胖胖崴

其實我覺得這個協會的作法是過於魯莽

如果連口頭宣導都沒有就直接開刀

在另一個角度看來是殺雞儆猴

胖大的資訊

收到存證信函告的人是司機本人還是台中客運?

而罰款七十萬一般人應該是付不起的

這種東西跟在夜市賣盜版被罰三四千萬的著作權費

應該都是私下和解的機率較高

至於計程車的部份

應該是記者知道客運被罰再無限上綱的跑去問計程車司機有何感受吧

要宣導的是新聞媒體

而不是製造動亂

其實只要掌握幾個要點

著作權沒那麼可怕的.......^^

最後給大家長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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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汽車播放廣播節目相關著作權問題說明

據今(14)日報載,有客運司機在車上聽警廣車況報導,接獲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寄發存證信函,指控該公司駕駛違反著作權法,引發網友聲援,社會大眾關注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一事,由於涉及正確著作權觀念建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特予澄清說明如下:

一、 音樂(詞或曲)、視聽、錄音、戲劇舞蹈、文字作品等創作,都是人類精神創作與智慧結晶,均受著作權法保護,對於著作於公開場合被利用,屬無形資產之利用,著作權人依著作權法有權向著作的利用行為加以收費,以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然而,為促進文化發展及平衡著作權人與利用人間的利益,著作權法針對在家庭、個人私場合或其他特殊情形的使用,亦有不需要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例如符合合理使用情形),而得加以利用之情形。

二、 隨著廣播、電視等傳播技術的發展,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藉由無線電波或是有線電纜,以廣播系統(broadcast)傳播著作的行為,即屬「公開播送」利用著作行為。廣播業者播送節目,通常會涉及音樂著作、錄音著作或視聽著作的公開播送,應向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付費取得授權。
三、 至於一般我們到餐廳、咖啡店、百貨公司、賣場、便利商店、公眾運輸交通工具等,聽到廣播節目正在播放節目或歌曲時,不論廣播公司是否已經取得公開播送的授權,如係營業場所接收原電視台、廣播電台所播送的聲音或影像後,另外拉線或加裝喇叭,擴大原電視台、廣播電台播送的效果,是另一個著作利用的行為,要另外依著作權法取得授權。

四、 上述公眾場所亦有利用一般家用收音機或電視機,單純接收廣播電台或電視台之節目之情形,倘沒有另外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再擴大原播送之效果者,則不涉及利用著作的行為,無須向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洽取授權。
最後,智慧局並強調,著作權的保護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並攸關數位出版、媒體、視聽、娛樂等創意產業之發展,著作權法目的在於建構優質的著作權保護環境,促進著作權人與利用人雙贏局面,大家尊重保護著作權,才能進一步鼓勵創新,達到促進經濟、文化發展等目的。

備註:經許可之著作權仲介團體相關資料請參考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994&guid=04b10887-f745-4295-9fe1-6c5a88d340e9&lang=zh-tw。

日期: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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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09: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儒☆

出發點是對的,但技術面是錯誤的
法律不可怕,可怕的是得利者亂解釋法律無限上綱
所以才會把著作權稿亂

什麼另外拉線或加裝喇叭,擴大原電視台、廣播電台播送的效果,是另一個著作利用的行為,要另外依著作權法取得授權,這根本就是屁話
那你家裡頭買一台幾萬的組合音響,因為有擴大機,抱歉!放音樂沒多付錢,違法
你有沒有坐過公車或巴士阿?你覺得車上放一台沒有拉線的收音機不會倒來倒去嗎?
現在的車輛車上的音響設備全部都是有拉線的

甚至你用電腦放也不行,因為大多數電腦除了筆電以外,用來聽音樂的喇叭一定要拉線外加
外加的喇叭本來就有擴音效果

為什麼沒有因此被追討?因為追討的協會只是就"有利可圖"來追討而不是真的公平正義在討


這根本就偏離著作權法當初的立法精神,變成搶錢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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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09: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儒☆

這樣的話那音樂放很大聲的車子
附近的人可以聽的到的音量
這樣的話也算違法啦
怎麼沒看到這些協會的去抓這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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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11: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望海

應該要看完他寫的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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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裡頭買一台幾萬的組合音響,因為有擴大機,抱歉!放音樂沒多付錢,違法

至於一般我們到餐廳、咖啡店、百貨公司、賣場、便利商店、公眾運輸交通工具等,聽到廣播節目正在播放節目或歌曲時,不論廣播公司是否已經取得公開播送的授權,如係營業場所接收原電視台、廣播電台所播送的聲音或影像後,另外拉線或加裝喇叭,擴大原電視台、廣播電台播送的效果,是另一個著作利用的行為,要另外依著作權法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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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到公眾場合會去加裝喇叭,擴大機的動機普通都會是想?????(搞活動???)

再者,他們再霸道也不會跑到你家說你聲音給人家聽到侵犯到著作權

會的話,會是你的鄰居,因為你製造噪音(放小聲點嘛)

至於公車巴士的司機想要自已聽收音機

相信我,技術面絕對絕對沒問題,看他們要不要做而已

我怎麼覺得我好像政府請的客服

算了...討論開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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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13: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越來越不敢想~

我想下一個開刀的......

可能就是一些愛跳街舞的學生~

沒錢租教室!!!~跑到中正紀念堂或國父紀念館練舞~

然後就因為用了擴大機!!!!~

被罰七十萬!!!!!~

或者是一個小妹妹在捷運上用手機放音樂

被罰七十萬!!!!!!~

附帶一提:

我之前去全國性的街舞比賽~那協會居然還要跟我們收錢

我只能說~金額不少!!!!!!!!

(在Z板!!!!~說到跳舞去了~我先跪算盤!!!!!!~)

回覆給:☆儒☆

大家純粹分享一些自己的感想啊!!!!~哈

回覆給:望海大

會不會在賽車場休息時間放音樂也會被告發呢???

七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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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13: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會收阿
怎麼不會

連噪音都會開單了

所以賽車場辦機車比賽時老愛放些重複的,總是有原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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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14: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儒☆

之前有個人提過一個問題,如果我付了錢給這個協會

那他有授權的歌我可以播放,但是..........

沒授權的或者是不同的協會跑來告怎麼辦?

不知道著作權在這一方面有沒有統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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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16: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胖胖崴

嗯...胖大提的練舞例子很有可能會發生.....

因為我很不愛記者....哈哈


回覆給:涼風

這點我也有看到

他們的著作權協會裡面又分七個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
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視聽著作仲介協會(AMCO)
社團法人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COLCIA)

他們分工之細可見一般
所以你要取得授權要花非常非常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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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7 22: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儒☆

其實今天這種情形

很簡單,客運駕駛播放電台不需要用到廣播

如果駕駛今天只是放台收音機在旁邊收聽

我想也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哈~我想你很少聽警廣吧~

我並非一上班就聽警廣到下班的人

我收聽的頻率大概是一個禮拜2-3次(含假日)

警廣在今年七月一日起停撥協會所屬音樂

撥出的音樂非同以往

協會也在當天的新聞說了

怎麼撥就是不要撥他們所屬的音樂

現在警廣也不撥協會的音樂了

理論上來講就算是公開播放警廣

不會有太大的法律問題(也許是我的觀念有問題)

警廣要怎麼跟非協會的唱片公司/歌手/著作權人

要怎麼喬是他們家的事

但是

就像我剛講的

一切都這麼剛好?????

著作權立法幾年了?警廣成立幾年了?

另外

很簡單?我不建議你這麼形容

協會開了第一槍~你又補一槍

真正從上班聽警廣到下班的運轉手

不可能認同你這理念


不過我比較相信

你只是依法論事而已~不是要來搧風點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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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22: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點看不懂

今天這位司機是在車上播"警廣"
不是唱片

唱片有法律問題
不得公開播送
客運上面絕對算是公開播送
就算他沒加裝喇叭也一樣

但是他今天播的是"警廣"
警廣是不需要錢,只要有收音機,人人都可以聽
就算今天司機不播
乘客也可以從座椅接耳機聽廣播(如果有這功能的話)



所以現在的重點是

如果"公開播送警廣"是違法的
那應該由"警廣向司機"提告
因為司機未取得警廣授權

如果播送"警廣裡的音樂"是違法的
那應該是"協會向警廣提告"
因為警廣未取得授權

如果警廣播放的音樂合法
那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收的到訊號的地方聽
並不需要另外付費
那到底違法了哪一條?



除非
法律有規定

"廣播不得公開播送"
要不然我實在想不通到底要用哪一條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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