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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周洋羊

~無敵迴轉老阿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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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4 07: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邱
1.責任如果是對方,要(警方會開甲一張無照駕駛)
2.如果乙無違規,要(警方會開乙酒醉駕車)
這兩條無關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好像之前人蛇集團船老大為了逃避追緝(減輕船重),把偷渡大陸妹推到海裡淹死了,被依殺人罪判死刑
難道他可以主張
"因為大陸妹是偷渡客,沒身分証/簽證,不應該在台灣出現,所以我推她們下海,無罪"

至於"應注意而未注意",只能說由法官自由心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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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4 12: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只要受傷,都是可以控告對方過失傷害的!
不管你是不是違規的那一方!
車禍的發生,沒有100%誰對誰錯,只有誰錯比較多,所以能避免要竟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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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5 01: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周洋羊
沒錯, 不管你是不是違規的那一方, 對方只要有傷害, 你就有過失傷害罪.

我朋友騎機車經過小巷, 車速不快, 但車尾勾到剛停好機車突然轉身後退小姐的腳. 小腿一道擦傷, 本來1500可合解, 但我朋友覺得她跟本沒錯, 講話口氣差了點, 結果對方不爽應要告到底.
還好有巷口錄影帶, 交通鑑定也判我朋友沒錯, 但還是有過失傷害罪.  原因: 看到有人在前方就應該小心注意.
哇哩勒, 難到機車還要停下來, 叭她幾下才可以.  是對方大小姐看也不看突然轉身後退的勒.  好, 沒關係, 竟然有過失傷害罪就認了, 有受傷的最大.  想説準備個幾千元跟對方合解, 一問, 對方要求十幾萬. 沒辦法就法庭見. 期間快半年, 賠償金提高到40幾萬, 因為她説後來蜂窩性組織炎不能走路, 辭去工作, 復健等等..光薪資賠償就30幾萬.   反正最後判賠 5千多塊. 強制險賠3千多塊, 自己實施拿2千多出來. 
但這半年期間雙方心靈的煎熬是超不值得的.  

周洋羊兄用$2000解決掉算很興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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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5 19: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哇, 小腿一道擦傷要索賠30幾萬,,,,這會不會太!!!!!  真的是吃人夠夠!
這不經讓我想一個問題 ~~~防摔衣值不值得穿??~~~~
穿了比較安全沒錯,,不過減少了傷害相對的也減少了別人對你的同情!
就算您今天闖紅燈被撞,撞了個骨折,,也是可以告對方的! 醫藥費健保可以攤一些,拿他賠你的錢修車也夠了吧!
(這種想法還真要不得啊~~~不過法律好像就是這樣)


大尾那位朋友如果今天因為那位小姐摔車受傷,, 是不是就可以理直氣壯的要那位小姐賠償
以他那種算法,求償個50萬不為過吧!!! 
沒有遇到,,,,還真不知道現在人都在想什麼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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