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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 新法上路~ 艾注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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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09: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篇
提醒觀眾朋友,要把您的荷包看緊了!因為明年元旦開始,將有許多交通新裁罰標準。同時北縣政府,也公布遊覽車管理新措施。3個月內,1千多輛老舊車召回總體檢。另外禁止12年以上遊覽車走山路,並規定車齡超過5年,不得擔任校外教學車輛。而三芝到陽明山的巴拉卡公路、烏來北107縣道、新莊青山路3個路段,也全面禁駛大客車。
交通部宣佈,1月1日開始,幼童未安置在安全椅上,加重處1500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而單獨留6歲以下兒童在車內,罰3000元。另外該過磅不過磅,1萬元罰鍰。該開大燈沒有開,1200以上3600以下罰鍰。
馬路上溜滑板車或直牌輪,處12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在公告禁止設攤處,或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而主人讓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或有人在車道和安全島上散發廣告物,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第二篇
警政署明年起恢復重大違規隱匿性執法,並且首度以偵防車隨著車流巡邏,增加機動取締;未來民眾在高速公路上難免會遇到這些「藏於無形」的巡邏車,避免惡性違規才是自保之道。
根據警政署的規劃,明年起初步會有卅二輛偵防車(非一般黑白警車或高速公路上的紅白警車,外觀與一般轎車相同)上路執行隱匿性執法,這些偵防車都會配備攝錄影儀器;只要發現重大違規車輛,立即跟監錄影蒐證,且在舉證明確之後,一旦交通狀況許可也會攔車舉發。
不過雖是隱匿性執法,為了避免民眾混淆,卅二輛偵防車還是會在車身噴上「國道公路警察」的白字,且坐在車內執法的警察一律穿制服;如果必須攔車舉發,必須先鳴笛亮警示燈,接著再閃大燈示意,避免民眾誤以為是歹徒,反而加速違規,造成危險。
根據警方規劃,卅二輛偵防車未來會以夜間和凌晨為主要執法時段,因為這段時間嚴重超速和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的情況最多;尤其是一些載菜車、送貨車,常會有夜間趕路惡性違規肇事的案例。
警政署說,不管如何,偵防車未來將是國道警察取締惡性重大違規的利器,民眾上路只要遵守交通規則,不惡性違規,就算偵防車在你身邊,也不必擔心。

將恢復之前可以在天橋上拍照或錄影舉證告發

超速 闖紅燈  超越停止線 違規左轉或右轉 任意變換車道 違規行駛汽車道或者公車道 諸如之類等等
請各位遵守交通規則 別再跟荷包過不去摟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5 09: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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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10: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遵守交通法規
就不用怕被偷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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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10: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年元旦起,九項交通新法上路。在車道及交通島上散發廣告將開罰,三百元起跳;寵物若不看好而任其在道路亂跑又妨礙交通,飼主最高罰六百元。邵曉鈴車禍後,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擴大執法,元旦起針對高速公路任意變化車道、路肩超車等四項重大違規加強取締。

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月生效,第一階段於七月實施,需要較長宣導期的九項違規行為列為第二階段,明年元旦施行。

交通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第二階段九項條文裁罰基準,重點是越晚繳款,罰越重。其中,貨車不依規定過磅、電動休閒車在道路行駛、在道路或交通島散發傳單、放任寵物在道路亂跑妨礙交通等四項屬新規定。以往處於模糊地帶的電動休閒車,如電動滑板車,明年元旦起正式納管,騎上馬路可罰款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

加重罰則部分也有四項,分別是汽車搭載幼童未安置在安全座椅,罰則由現行五百元提高為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六歲以下或需看護的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罰款加重三倍。

此外,邵曉鈴車禍後,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擴大執法,警政署決定自元旦起,展開全國同步大執法,高速公路目前擬擇定四類違規,加強取締。包括不依規定車道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行駛路肩及任意變換車道等,都研議納入重點取締項目。警方並規畫擴大使用偵防車及錄影設備,機動在車陣中執法,不再靜態在路邊抓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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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16: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台灣蠻好笑的..
沒有人拍照 就可以超速
有人就不超速
被偷拍還可申訴
啥歪理阿...
連測速照相機都還要貼說我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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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17: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facemarco

這張圖在基隆車站附近.....
金石堂前面的天橋..............
拍照的方向 是往網車站的右彎     小到哭霸的右彎........
而車站附近    又是客運的搭乘點....


這樣 他一定百發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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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20: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色長對台灣法律詬病的就是:處罰還不夠嚴懲!

因為現在"愛好方便"的人太多了,除了自私還有啥?


說穿了,請問你趕這個紅燈時間會快到那? 不是用遲到當成理由的

遵守規則,對自己一定利大於弊的  對我而言,非少了張罰單的錢


安全就是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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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22: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一水大說的.....

去看過國家地理頻道介紹的德國高速公路
抓的比台灣還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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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23: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別人就會尊重安全.............
尊重安全就是尊重自己..............
尊重自己就是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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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6 19: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遊魂

= =a

那些不是我說的,是我轉貼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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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7 00: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交通 有好的法則也要有好的規劃

比如 雙向八線道馬路上.騎到快車道被在天橋上警察照相.騎機車的是對還是不對→答案當然是不對的

但是單邊四線道.有3線是寫"禁行機車"剩最外線給機車行駛.那汽車並排.臨停.公車停靠路邊.沒改善.不去加強取締.機車都非得等到前面的車走了才能騎.騎一段路下來都走走停停(跟白痴一樣)這樣算合理嗎?

好了.結果機車騎士到交通網站抗議.嘿...果然有效...單邊四線道外線有2線可以騎機車了

不過好景不常...開車的人也到交通網站抗議...塞車嚴重.機車亂騎...過沒一個月又改回單邊四線道.有3線是寫"禁行機車"
然後騎士又被天橋上的照相機逮到了...騎機車的又開始抱怨不合理...反反覆覆....

而且隱密性的偷拍違規.這樣的法通過.警察為了增加業績.常肇事路段不一定有警察偷拍.但是常違規路段一定有偷拍.而且最常是在那種模擬良可很容易違規的路段.這樣也公平嗎?
沒有辦法改善交通頻頸.一昧的取締.真是治標不治本阿...
所以我要說的重點是.違規駕駛並不可取.但是路權要公平.

人民繳稅舖馬路都舖不好了.很多地方道路規劃又差.只會拿無辜老百姓開刀的政府.不要也罷

不是聽說健保費又要漲了嗎.健保局虧錢.是因為我們繳太少錢了嗎?
一年到頭去醫院不到1-2次.頂多半年去洗一次牙....
有些人覺得有繳錢要一定要消費.三步五時.就去醫院看病.藥拿回去也不見得吃....哎...人性....
更可惡的是醫院太會黑錢.一次能看好的病.為啥醫生都說要分好幾次去....
還有立法醫藥分家.結果很多醫院都在自己家旁自己開藥局...只是變相黑錢.
為啥都沒好好管管醫院.只會拿無辜老百姓開刀的政府.不要也罷
難怪現在人民嘮叨功力日益精進....我不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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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7 01: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我路權
你愛怎麼拍 就怎麼怕
請先還我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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