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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智

車禍事故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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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13: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智

結果如何?
請PO上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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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0 18: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薯餅
這是錯誤的觀念~~
假設如果你已經轉到路口中央,剛好有一輛直行車過來,正好他離你很進,當下的反應你會怎麼做:
1:加速轉過去,能避折避
2:停在原點不動,迎接它的到來
3:打倒車檔,後退,然後導致後方車輛肛交
大多人一定都是選一,況且那一輛休旅車已經停下來禮讓在路口的車了,所以機車沒有理由不讓,或許它是沒注意到

而且交通法規裡面有規定,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這是在轉彎車位置還在該車道內,包括後輪
如果轉彎車已經離開該車道,而正在轉彎路徑中,反而是直行車必須禮讓

回覆給:小智
放心,你沒錯,如果他是撞到你的前輪,爭議性會比較大,如果是撞到你的後輪,那它的問題就是行經路口未注意,外加超速,現在你要找的是那位休旅車車主,只有他才可以證明你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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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00: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乖~一下就好~

我沒講錯吧..

都說已經改了...



持續推動絕對路權觀念並自7月1日起實施
 為推動絕對路權觀念,立法院於去年底大幅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汽車(含機車)駕駛人駕駛汽車(含機車)行經路口路權規定進行修正,刪除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之規定,即汽機車駕駛人行經無交通警察指揮或無號誌路口,又無法分辨幹支道者,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先行,確定自本(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並依據此絕對路權規定,供鑑定委員釐清肇事責任有無之參考。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明確區分路權,建立「行人絕對優先通行」及「直行車絕對優先路權」等制度,以提醒駕駛人遵守,並減少執法爭議,部分增修條文自本年7月1日起施行,重點內容如下:

三、  建立直行車「絕對優先路權」之制度

    原有規定如何判斷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實際駕車時難以認定,反造成駕駛人爭先搶道,致發生事故,故明定直行車「絕對優先路權」,以解決多年來直行車與轉彎車路權爭議,並責令轉彎車應負較高之危險責任判斷。



 反正現在只能看鑑定怎麼說,我們又不能幫他們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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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00: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薯餅

e04咧...誰寫的爛法令...那要換車就找轉彎車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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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06: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西米路

呵呵...大家都這麼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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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1 17: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薯餅
哈哈哈哈!!
什麼濫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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