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給:乖~一下就好~
我沒講錯吧..
都說已經改了...
持續推動絕對路權觀念並自7月1日起實施 為推動絕對路權觀念,立法院於去年底大幅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汽車(含機車)駕駛人駕駛汽車(含機車)行經路口路權規定進行修正,刪除「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之規定,即汽機車駕駛人行經無交通警察指揮或無號誌路口,又無法分辨幹支道者,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先行,確定自本(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並依據此絕對路權規定,供鑑定委員釐清肇事責任有無之參考。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明確區分路權,建立「行人絕對優先通行」及「直行車絕對優先路權」等制度,以提醒駕駛人遵守,並減少執法爭議,部分增修條文自本年7月1日起施行,重點內容如下:
三、 建立直行車「絕對優先路權」之制度 原有規定如何判斷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實際駕車時難以認定,反造成駕駛人爭先搶道,致發生事故,故明定直行車「絕對優先路權」,以解決多年來直行車與轉彎車路權爭議,並責令轉彎車應負較高之危險責任判斷。
反正現在只能看鑑定怎麼說,我們又不能幫他們下判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