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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怪臉

偷竊的定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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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20: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公司環境整理時~
看到一台PC
工程師說是多的
也就是沒帳的
我說是喔~
那我把記憶體把回家~
他冷冷的回了我一句~
難道你就值一條記憶體~
當場傻眼~
講的很對~

難道你就值~
A4紙 手紙巾 便條紙 毛巾 抹布 .........嗎?

別因為這些東西
把自己弄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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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20: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對不起
是拔~不是把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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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22: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勁戰小紅鵝

哈哈,插槽才會把記憶體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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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0 07: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怪臉

刑法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有意圖.......
你覺得有沒有罪.........
想不想試試.....
公訴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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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0 10: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YSC◢小高

你叫小高你也玩槍@@

你該不會是我以前的槍友吧??

你認識{阿勳}{阿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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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0 16: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謝個位的意見

我想不會再拿了  

不想把自己弄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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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0 18: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怪臉

雖然開版這個題材不具有什麼意義.因為你都知道"不告而取謂之偷''了
去別人家裡就應該支會主人一聲.不然算是非法侵入.即使是認識的
跟同學"拿"橡皮擦也應該要說一聲"借"即使很要好的同學.但是過於小器.有時候也會說你幹麻要偷我的東西.
世上爆診天物的人太多.即便他的東西多到浪費只要不侵害他人權益.其實你也管不著.
宿舍的東西多到用不完或者過期.畢竟也是學校的東西.你在怎麼說也不能拿.
不過如果你真的看不下去.學校應該有很多正常管道(如總務處或者班導.系主任...).
如果這些物資是學校多餘的或用不到的.
你可以由這些管道去提出建議.
建議如有些小活動可以
1.以這些物資當作資源或獎品
2.清潔宿舍(打掃樓梯或走廊或撤廁所---學校好像都會請工讀生)可以獲得獎賞.
3.幫忙學校可以做的小事.當作獎賞.
4.直接問可以取用嗎.可以的話就直接拿.
有些學校會囤積物資以備不時之須.
可能你們學校管理(應該是總務處)這些方面不是很注重.所以過期的東西還不知道
別看7-11經營管理不錯.有些老闆員工散漫一點.還是會有過期的東西在料架上.(我同學自己開7-11的就是)
物品種類繁多.難免會有"照顧"不到的地方.尤其是學校的總務.雜事一堆.
原本不想發表意見.但是有些人觀念還不是很好.
台語有句俚語說的很好."細漢掏半葡.大漢偷牽牛".
意思是說.小時後偷小東西.長大後就會偷大東西.
人只要遠離"貪"層面上來說就會過的很好了
大家共勉之...
所以這篇應該讓他沉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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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1 08: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然 你把那些快要過期的通通捐出去給慈善機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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