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給:神風轉倒隊.希
那是針對噪音部份
要領有合格證照人員~且有專業儀器在旁檢測
才能徑行舉發~!!!
當然你還是說對了一件事~警察非專業人員~
並不能以自行認知判定改裝排氣管~就一定有影響到行車安全
所以若有員警以「擅改排氣管至影響行車安全」舉發~是屬於不當取締的
去年年底修正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今年六月底則有了修定且新增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6 18 43 都有了修正
第18 43必須要有行駛道路之實 (是行駛在道路上才算違規)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十五有了更明確的違規舉發說明
警政署也於六月底發函給全國各警察機關~說明了取締重點與注意事項
當然也不是讀了幾本雜誌~就以為自己很懂不當取締
基本上法規是有稍微放寬~但也更明確指示執法重點
改裝沒有罪~不過也要照法規乖乖走
想要警察依法行政~自己也要依法行事
WK*甫 被開這種單
就確實是不當取締
第一~未有行駛道路之實
第二~何謂變更車體~?
第三~就算變更排氣管也何來的判斷~未有具體事證就說改排氣管有影響到行車安全~?
以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開~員警自行判定改裝排氣管屬違規~就是不當取締~
以第18條第一項或43條開~未行駛道路之實~也是不當取締(←內政部警政署 函 警署交字第0950087262)
申訴吧~不申訴就是姑息養奸了~
你也可以請求 台灣二輪部品同業促進協會 的協助
你打通電話詢問
會有比較明確的答案的~^^
好累~來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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