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國內發生了一件七人共乘一部車因肇事而全部身亡的事件。看到這樣的新聞心裡當然不舒服,但是更讓人難過的是,某新聞台記者卻以事件中的肇事車因為經過了改裝,而刻意加註上「超速競技」的字眼。
也許,超速可能是這個事件的肇因之一,但是進行改裝難道就一定是為了要超速競技嗎?更可悲的是,這個事件中的焦點除了「改裝」和「超速」之外,記者諸公們似乎都忘了「七人共乘」這項事實。
至今市面上所販售的四門房車,從身長僅四米出頭的Nissan March 4D到逼近五米的M-Benz S-Class,都是針對最多5∼6名乘員而設計(車內的安全帶有幾組,就表示能乘坐幾人),因此一部只能坐進五人的車在搭乘上七名乘員後,除了車內空間狹隘不說,包含引擎、煞車、懸吊以及輪胎等,當然也都早已超過了該車原本所能承受的負荷。
在這樣的條件下,別說是超速行駛,就算是依法定速限行車,也絕對無法保有應有的性能與操控表現。但是這個事實卻明顯被記者諸公和警察大人所忽略,反倒是肇事車換了一組鋁圈,就被定義成改裝車,而且還是一部有著超速競技動機的改裝車。
不正確的改裝絕對是危險的,警方當然有取締的必要,但是在攸關改裝車的管理法規至今仍渾沌不明的今天,硬是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說改裝就是違法、就是危險,除了有失公平,看在汽車工業及改裝文化發達的歐美日國家眼裡,更是讓人感到不可思議。
改裝就是有罪?開著改裝車肇事,就一定要被視為超速競技?深思啊,監理單位、警察大人以及記者諸公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