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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南投的重大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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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19: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的自由時報~有報導是~premacy~

去年下基地收假時~在嘉義車站前~看到台savrin~男駕駛~其他還有12個濃妝豔抹的美眉....
看的有些傻眼~沒想到savrin這麼會載~長大後~才知道~那個就是傳播公司...
如果出事了~一定很恐怖的咧..喔~離題了~
大家多注意行車安全~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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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19: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吃飯時,看報紙看到這篇,裡面有一句話讓我覺得好刺眼:

"xxx平時不菸不酒,唯一的嗜好就是改車,沒想到竟死於自己一手改裝的車"
 
不菸不酒?那抽血的酒精濃度哪來的??
如果平時滴酒不沾的人,大概一瓶啤酒就開始暈了,還敢開車載其他六個人亂飆?
我們公司有個同事,就是家裡管得緊,一個八十公斤的大男人半杯倒,
要讓他的酒測值超過1.00,除了直接靜脈注射酒精外大概別無他法了.
好啦,是歡送會大開戒,大家都喝到一攤爛泥,
可是這樣為什麼還要硬開車回家?叫人來載或坐計程車不就得了??
 
再來是超速超載又沒人綁安全帶,車子一撞七個人全飛出車外,
這關改裝屁事!一台車就算不改,這樣惡搞,我不覺得出事能有生還者.
 
車子無罪啊!車子只是很認命的,主人叫它怎樣就怎樣,
車主要讓它做遠遠超過它能負荷的事,它又怎麼負荷得了?!
 
改裝又何罪之有?如果他們不酒駕不超速不超載,再乖乖綁安全帶,
至少幾條人命不會就這樣突然就去了.
 
我無意冒犯死者,但是,要是當初安全駕駛的觀念再強一點,再根深蒂固一點,
現在,就不是幾條寶貴的生命賠了進去.
千金難買早知道,一失足成千苦恨,
希望這裡的大家在路上都要知道分寸,別做逞強的事,
退一步可保百年身,有時,慢那麼一點沒有想像中那麼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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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21: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駕、超速、滿載,牽拖到改裝?    這個厲害!         蘋果日報也不簡單 →  madza 5 pre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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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9 23: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八耐
蘋果日報也不簡單 → madza 5 premacy
掰給不懂車的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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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05: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響起那些警察說的話還是很生氣,改裝最好牽連到車身結構.媽咪的現在的警察到底是不是都是警大畢業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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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11: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車上的其中一位女性,是我車友的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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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23: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嗆媽咪的現在的警察到底是不是都是警大畢業的啊?
 
 
答案的肯定的,-------->不是 不是 不是
因為警大畢業的都坐辨公室比較多, 他們是警專畢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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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23: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嗆
 
警大好像沒教改裝車相關知識
 
在來....警大畢業的是警官
 
警專畢業的才是我們一般所見的警察
 
別太苛責警察了,他們只是負責執行
 
至於內容他們不太需要去了解,也沒那個心力去了解
 
要是為了改裝法條,他們要去學改裝相關知識
 
然後為了智慧財產權,他們要去了解駭客的相關知識
 
那警察當個五年,就會變成各大企業想要的全能行人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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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00: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改裝的原罪

【 Yahoo!奇摩汽車 Press L 】

幾天前,國內發生了一件七人共乘一部車因肇事而全部身亡的事件。看到這樣的新聞心裡當然不舒服,但是更讓人難過的是,某新聞台記者卻以事件中的肇事車因為經過了改裝,而刻意加註上「超速競技」的字眼。

也許,超速可能是這個事件的肇因之一,但是進行改裝難道就一定是為了要超速競技嗎?更可悲的是,這個事件中的焦點除了「改裝」和「超速」之外,記者諸公們似乎都忘了「七人共乘」這項事實。

至今市面上所販售的四門房車,從身長僅四米出頭的Nissan March 4D到逼近五米的M-Benz S-Class,都是針對最多5∼6名乘員而設計(車內的安全帶有幾組,就表示能乘坐幾人),因此一部只能坐進五人的車在搭乘上七名乘員後,除了車內空間狹隘不說,包含引擎、煞車、懸吊以及輪胎等,當然也都早已超過了該車原本所能承受的負荷。

在這樣的條件下,別說是超速行駛,就算是依法定速限行車,也絕對無法保有應有的性能與操控表現。但是這個事實卻明顯被記者諸公和警察大人所忽略,反倒是肇事車換了一組鋁圈,就被定義成改裝車,而且還是一部有著超速競技動機的改裝車。

不正確的改裝絕對是危險的,警方當然有取締的必要,但是在攸關改裝車的管理法規至今仍渾沌不明的今天,硬是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說改裝就是違法、就是危險,除了有失公平,看在汽車工業及改裝文化發達的歐美日國家眼裡,更是讓人感到不可思議。

改裝就是有罪?開著改裝車肇事,就一定要被視為超速競技?深思啊,監理單位、警察大人以及記者諸公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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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00: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涼風~天鵝在手,騎樂無窮~
 
就是因為基層執法員警,就有這職責去接受、了解現今最新法規
而你說的,至於內容他們不太需要去了解,也沒那個心力去了解 你的觀念怪怪的!
照你這樣講,那他們幹警察永遠都幹交警就好了嘛。交警還知道紅燈停綠燈吹!
難道警察沒接受任何訓練爽開啥單就開啥嗎?不是嘛!!
當然是要瞭解法規啊!這就是他們的工作啊!
難怪現在警察肚子一個比一個大;難怪現在警察被申訴擾民的一堆
就是因為整天在辦公室抽菸上網聊天
難怪素質愈來愈差!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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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01: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改裝車就是要拿來飆車,但是起碼有80%的人改車就是為了飆車爆走,不然你改個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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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0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女朋友住南投~開國道一號一定會下那條交流道,那條滿直又滿黑的,每次去她家玩,我們一起從台北下去,到了那裡都會看見一些所謂的"台客車"自以為改很大自己很快的人......不然就是放著大聲的熱鬧舞曲開很快的人...我還覺得滿討厭的...

至於媒體所說的,當天晚上就發現媒體在說"競速+改裝+快感"我就覺得媒體開始在扭曲事實了...應該是"酒駕+超載+超速"
至於是不是Premacy真的滿眾說紛紜的.....mazda5 ?!  Premacy  ?! 上面是有打mazda5 嗎~?不懂還裝懂....
只要有車禍看車子有改裝,就能有很大的篇幅...可以說改什麼改什麼來製造假象,這樣的人看了不會去住意到對方怎麼出車禍的只會注意到原來是"改裝車"原來是"飆仔" 每次看到這類的新聞...就整個火起來....因為他們那些垃圾..愛逞威風自以為帥就算了..還牽拖到我們...真的很垃圾....別看我們四輪被抓很開心.....想想警察瘋起來2輪也不放過...但是...我們是守法的好公民...對於個人偏差...我們應該唾棄...改裝無罪....罪的是那些愛耍帥的垃圾....還有白痴的政府無知的警察加上一些沒用的立委組成的爛國家...大家不覺得很可笑嗎~?從"雪山隧道"一文變能知道現在的政府只想A錢A錢再A錢+A不到就全民買單...
而且政府都是一些老人...只知道那些封建的思想....台灣是永遠進步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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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01: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o.17
 
改來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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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01: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豬小弟
 
你說的很對,很多人爲了做出超過原廠性能極限的事情,於是改裝,改裝之後,改對了性能是變好沒錯,但是原廠車絕對不可能設計出在交通規則限度之內不夠用的性能,所以當你覺得原廠性能開始不夠的時候,你今天早就已經在超速不然就是爆走不然就是自以為真的在比賽的在山道上殺彎~~自己錯在先不可怪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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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02: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o.17
 
誰說改車就一定要飆車...
在不以影響其他用路人和安全的前提之下所做的改裝
就像小嗆大說的一樣...
就是改爽的...
 
就是偏偏有那種老鼠屎,害的被一竿子打翻所有的人...
 
回覆給:豬小弟
 
請你先看看這篇吧
 
好車”只准有錢人享用

常常有人問起:什麼車比較好?其實車子依其原始初衷之不同,所呈現出來的特性各不相同,雖然所有的量產車為了有相當的銷售量,多會在所有的面向採取較為折衷保守的做法,但是也會因為鎖定的消費者族群的不同在產品特性上有特別的訴求,如價位高低、車主性別、實用性、年齡層...等做為區隔。

許多男人心中永遠的情人保時捷 911
但是有一些車註定是小眾市場,這些車多為單價高昂性能優越,實用性低的超級跑車。如保時捷 911系列,後座尺寸就如同兒童安全座椅,行李箱只能放得下一個公事包,這樣的車要價都約在500萬左右;更有甚者如BMW M5,她不僅擁有超強出力的引擎和優越的操控性能,過彎或高速公路行駛都穩定性極佳,更進一步,她還有著所有四門房車的外型及便利性,這樣的車要價都約在700萬左右。

滿足好車所有條件於一身的M5
你若是問起這些車主:為何買這樣的車?相信得到的答案除了錢很多之外,應該都是很驕傲且肯定的如:人車一體的感受、貼背的加速力、準確的轉向、超高抗G值能力、多重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等,這些種種是每個男人內心深處對汽車的渴望,而且嚴格說來這樣的車就是部”好車”。

加裝增壓器可輕易提昇30%以上的引擎輸出
但是,似乎對只要不符合”錢很多”這個條件的人來說,一切只是幻想,對於買不起這些”好車”的人來說,改裝是唯一能夠滿足部份”好車”條件的方法。如原廠鼓式煞車系統改裝成為更犀利散熱更好的碟片式煞車系統;如將原廠過度追求舒適的輕阻尼避震器,改裝成為重阻尼避震器提升抗G值能力;再如加裝機械增壓器提升引擎的出力...等。

原定7月1日實施的新法取締行動,在輿論的強烈質疑下,已經確定部份延後實施,進入宣導期。但是宣導期過後仍然會執行現行法規。在現行法規規定下,任何企圖使原車性能藉由改裝提升的動作都列為非法,這使得廣大原本藉由花費相對便宜許多去改裝原車,而得到性能滿足的車主們面臨極大的挑戰。其實改裝項目中,許多並非是讓車子跑得快,其中許多反而是提供車子有更高的運動極限值,更有足夠的能力閃避危險。

依照立法精神,如果性能到達某種程度就一定會影響他人安全,那麼合法販賣的高性能車是否也應該被列管?而不是只對普羅大眾開刀與粉碎他們的夢想。甚至如果民意支持就全面禁止高性能車在國內行駛,不管是原廠的還是改裝的?

當然這只是極端的假設。龐德還是強調警察應該著力在強力制止違規駕駛行為,而別把改裝與違規駕駛畫上等號,否則有錢買好車的人似乎不只買到好車,也同時買了面免死金牌。

就像我講的一樣...
車子是無辜的...重點在於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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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02: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零
 
還有一點...
在台灣...
法律根本就是為有錢人良身打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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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02: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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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03: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零
 
抱歉...按太快了
你貼的文章  有一個很簡的的比喻
 
 
很有錢的人能開著號稱 "原場改裝車" 的 M5  在路上
( 聽過所謂的300俱樂部吧? )
只能買 520 的普通有錢人  改個輪框=飆仔
 
有錢人能買 EVO 開上路 不會被開單
只能買國慘VIRAGE 的沒錢人  改裝?  = 飆仔
 
有錢人可以直接買黃屁屁 哈雷
沒錢的拿國慘車  想改個哈雷風格  = 違法
 
比較有錢的人買 機車 都選頂級的有碟煞又有噴射
只能繼承媽媽車的小朋友 改個  鼓煞改碟煞 =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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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09: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苗刀是用來克武士刀的
 
可以去國術館學一下。
 
那七人也太神,都是七年級,塞成那小車竟然還能飛出去死
 
真是台灣板的終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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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11: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嗆
 
看來是小弟我口才不夠好
 
我的意思是說,基層員警只需要了解法規是抓什麼的
而不是抓他改裝物件的原理
 
就是說法規說要抓排氣管,那基層員警只要看到非原廠就會抓
但是他不會去了解他排氣管是否符合噪音法規
除非法規中特令要做音測才可以抓
如果沒有,他自然也沒有要測噪音的必要
(以上只是舉例)
 
在來說到員警觀念錯誤.......
 
很多剛開始接觸改裝觀念時也不太正確吧?
況且新法規才開始多久而已,要短短一個月學會那些你不想學的東西累不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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