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台南紅色6S兄:
今天在台一線302.8K南下隆田路段,有二個警察躲在別人的屋下用雷射槍測速,當我看到時,已經被攔下來了。限速70,當時的時速是91公里。接下來的結果,可想而知,1800元…鳴 小弟有個疑問,若要測速前方理應有個警示牌之類之警語,但我被拍照後有回頭找警示標語,發現竟然有大約800公尺之遠,我還特地繞回去問那二個警察說:「你們警示牌怎麼沒看到」結果他回答說:「就是在前方紅綠燈固定式的標語」,那就沒錯呀!就是約有800公尺遠…請問,可以他們這樣開單是否合法,小弟是否可以申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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