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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風間真

7月1號的大烏龍 開車要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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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 03: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風間真
不要開玩笑好不好阿!?
這樣的話政府可以多收一條開車未戴安全帽罰款了
應該比超速還要好開單吧..呵..偉大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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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 05: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凰

騎車繫安全帶~摔車會被拖成肉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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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4 19: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路要穿防摔衣靴子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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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4 20: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風間真
http://www.motc.gov.tw/hypage.cgi?HYPAGE=business_1_1.asp&url=http://pub.motc.gov.tw/public/news/MotcNews.nsf/86c3ba6dd58afbc44825682e002f78b1/9ff42eb637ad12344825719c002a299b?OpenDocument

錯了還硬凹!
汽車的英文是car
bike是汽車嗎?
motocycle是汽車嗎?
scooter是汽車嗎?

我說白目政府就是白目,難怪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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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6-7-4 20:42:09
汽車駕駛人就是機器腳踏車駕駛人...
會不會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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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5 00: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77777

你指的應該是這段吧?
二、 另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之處罰,係於條例第31條第6款中明文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故新 修正條文第7條之2第11款之「汽車駕駛人」,於條例用語上,應指31條之機器腳踏車駕駛人,並不生報載所稱汽車(四輪以上)駕駛人或乘客未帶安全帽而受 處罰之疑義。」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管制條例裏面,大多數地方不管是汽車或機車都是寫"汽車"沒錯
不過大部份都是汽機車通用的條文才這樣
這邊大概是沒想那麼多所以也跟著寫汽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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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5 01: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天新條文出爐
會不會規定路人需穿著太空防護服啊
內政部公告:
因紫外線以及電磁波會嚴重傷害人體......全民皆需穿著太空防護服;未穿著者,處無期徒刑或壹百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兆元以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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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5 02: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後可能還有新法規定..去汽車旅館借廁所要帶保險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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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5 14: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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