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所回我了 不過好像沒差 如下:
發文字號:09561806800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95年6月13日的電子信件,有關車號869-DA號營業小客車危險駕 駛乙案,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已轉由我們處理,本處很重視 您的問題,在此特別為您說明如下:有關您檢舉車號869-DA號營業小 客車於95年6月9日在大度路往承德路之三叉路口危險駕駛乙案,因係 屬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權責,本處已轉請該局查處,並轉請其所 屬交通公司加強所屬駕駛人之管理。 爾後 您如對公路監理業務仍 有不解或建言之處,歡迎來電本處賜教,請電27630155分機408與承 辦人溫雅櫻聯絡或將意見反映至本處網站首長信箱 (www.tcmvd.gov.tw),當竭誠為您提供服務。 敬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監理處處長 鄭佳良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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