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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不給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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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2: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天塵 →考大學!考大學!
你提到的是另一種情況、另一個故事,
單就開版大大的敘述而言,
相信所有人都會認為錯在打瞌睡的學生,
而不是趕學生出教室的老師。

討論的時候希望能就事論事,
不要憑空設定一個大家都不知道的情境,
然後以「想當然耳」的姿態暢所欲言,
這樣子不叫討論,
叫做各自表述,
講難聽一點就是在說外星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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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3: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天塵 →考大學!考大學!
看事情本來就不該片面的截取部分
片面擷取就是會造就出目前媒體上那些新聞的狀況
或許"瞎子摸象"這種老掉牙的成語就是個還不錯的例子
片面的摘取一個部分作討論
但結論卻推廣到整個事件上
這    合理嗎?
如果要說到權力獨攬在某一方的身上
換個例子
學生可以翹課    翹課後還能還能有各式各樣的理由
但是老師有這樣的"權力"嗎??
人總是看見自己沒有的    而去羨慕別人擁有的
但是自己一直擁有的    卻永遠那麼不被重視和注意到

回覆給:注意熊出沒
或許不該做出這樣的回應    畢竟可能違反板上的一些規定
不過    還是忍不住想問
你那樣做表示或是代表什麼呢??
是很屌很行很man很厲害嗎??
還是我看到的
一個不成熟  搞不清楚自己身份與義務  沒擔當  自以為帥的小朋友....
如果誤會了你的意思 請多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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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3: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後他是給了我85分 沒有當我...

我走出教室的舉動是因為火大他撕我漫畫

這也都是過往許久的事情了@@"

其實想想我當時還真不明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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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3: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下還記得國中的時候
有一位老師因為打學生小腿上新聞
結果最後全三級的學生都挺那位老師


還蠻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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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3: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sdwu-小巫

抱歉啦~若有違反板規...請版主刪除吧



這是個不明治的舉動...希望後人不要學習  >"<

小朋友們千萬不要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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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6 15: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to:版大

可以幫我把這篇抱怨文殺了嘛?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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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6: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這邊的老師都給睡
不給睡的話更難管...
這種情況通識課更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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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6: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PO出來了,在那當下,就已經決定了這不再是你一個人的私人、面子...等等的問題了

套一句在這篇,許多人朗朗上口的〝權利〞問題,你開了版,就在情感上把這個版給〝私有化〞了?

那麼其他花精神氣力表達意見的參與討論發言的人,也被你視同私產,自行決定他們心血的去留問題嗎?

同時你又剝奪了多少,可能藉此機會而得到許多啟發、省悟的人的機會?

這樣說來,可也是另一種自私?

我想表達的,是一種責任跟因果的關係,是一種在社會上待人、處世的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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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7: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那那那那您是...呃.........忘記名子了= ="


可以來點小抱怨嗎?

獵人要不要移去月刊阿!!

富間玩電動玩太大了吧,史克威爾果然是害人不淺的東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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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7: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的是非並不是一定的,大家都會有許多的看法跟想法

當然每個人的做法都不一樣

今天提出異端的說法,或許大多數人不能接受

但是能說不可行嗎?  不盡然吧!


自己能接受的就去吸收,不能的就當口水

或許你不能接受我的想法,但是你無法左右我的思維

大家可能把我當做小孩傻話,把我當作懵懂未知的小朋友

但是一樣米養百樣人

回歸現實面,如果你問我會不會按我所說的做:看事辦事

以下


話說我上課遲到了  (衝~!)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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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9: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注意熊出沒
先為我上一篇發言跟你道個歉
抱歉    太衝動說的那樣的話
因為看來我是誤會你的意思了
本來是以為你那樣的留言    是要大家肯定你的做法
甚至是要炫燿自己很敢很行
所以才做了那樣的回應    誤會你了 真的很抱歉
真的抱歉    又是職業病^^
因為真的遇過太多這樣類型的狀況
不知有多少自以為很行    自認自己很罩可以扛下一切   可以為自己負責的人
到頭來換到的是自己一再的後悔以及家人無限的傷心

回覆給:天塵 →考大學!考大學!
討論    當然就是依據自己的想法或是經驗
提出來大家一起分享
沒有誰左右誰意智或是想法的問題
但是要提出比較異端的說法時  
除非自己很肯定那個方法的可行性並且考量過各種的後果
畢竟你提出作為參考就不能避免真的不會有人照做
所有討論板上的任何形式言詞    都是可以當作是法律上的證據的
會這麼說    是因為正好碰到這樣的案子需要處理
明天要開庭
他就是因為在某家族討論版留下比較異端的建議
不巧的    提問者採用的他的方式
後續就....吃上官司
基於職業倫理    有些東西不能講太明
或許這樣的罪名不會有太大的罰則在
但是官司過程....絕對比罰責帶來更大的處罰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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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9: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注意熊出沒
另外 澄清一下^^
我說的違反版規  是指我自己 不是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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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20: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核廢料(PTT團隱藏機)

有沒有辦法把富堅給換掉啊

畫的那麼爛也敢拿出來

還常常休刊打電玩

與其讓那隻米蟲佔版面

不如把他砍了換上新連載還比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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