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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術國手之死 家屬:夜遊非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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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6 21: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保持好討論的標的物,是在這個〝事件〞之上,而不是批評人品人性等等的.....
【論事不論人】
激烈的言論碰撞,產生出來的火花會讓事理更明顯,讓大家有收穫,這是好的事情呀

像有人提到飆車族的定義,目前渾沌不明、各自表述,是產生爭議的原因之一

有人認為 騎快、超速就是飆車族
有人認為 路上做危險駕駛(例如逆向、剪線),不顧他人的叫做飆車族
有人認為 騷擾、叫囂、持武器、攻擊其他人車的,才叫飆車族

能夠藉此了解、比對別人的內心想法,同時也給自己心裡留下了一個思索的空間
我覺得這就是討論的意義

回覆給:東元電冰箱
你的意思我現在明白了,原來只是我誤會了你,是我想太多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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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6 22: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剛經過自強隧道

有車禍

我想應該不是國手級的

兩台機車靠壁

一台汽車後面卡一台機車


自強隧道那麼大

為什麼還是車禍頻頻

順順騎在機車道不就好了

大家就一定要試一下尾速

當你眼睛在看表速 80~90~100~110時

你認為你的反應時間夠快~

但是你的車並不那麼認為~


如果你的人生可以像大富翁一樣

關機從來

那大可多死幾次

事實上不是如此

哪邊買的到一條腿

一隻手

還是一條命

或是一個破碎的家庭

今天這則新聞在大家眼中

是一個社會案件

或許~一個星期

一個月

半年

大家就忘了

但是如果這件事發生在自己身上呢

對你的家庭是不可抹滅的傷痛

一個人就這樣消失了


當你在80~90~100~110時

想想自己~想想家人~

也想想周遭的人


其實這個新聞我也真不知該怎麼替國手講話

無照~凌晨~17歲

運氣不好?

此篇就讓它慢慢下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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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00: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勁戰小紅鵝

有經驗的人..果然知道生命的可貴....
他如果當初把錢拿來買防具...絕對還有命....
改的再快.....又不是為了去比賽.....這麼拼命不知道在追求什麼
跟你身邊的人說....改車之前先改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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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00: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遇見百分百恐龍 T.T

看完整篇報導...最讓我匪夷所思的地方

是''''追撞前方約時速卅公里的小貨車後倒地''''

不是有改b牌卡鉗嗎...就算原廠卡鉗也殺的下來吧

而且全車都上了高級貨...HID一定也是必備的

這裡怎麼都說不通.......就算時速60也有點不讓人信服

正常人都一定會煞車的吧.......鐵定在100以上的時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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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00: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kira--紅天鵝

因為他用了一種不要命的方式騎車.....  幾乎知道全內幕的

哼哼 最好是夜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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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00: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我是幽默.....我根本不知道XD

我也是覺得至少有100以上的速度  才可能撞成那樣

而且前方有一台只有30KM速度的貨車 除非是閉眼睛沒看前面 不要命的騎乘方式....

不然煞車或者反應快一點的人就會跳車了吧??

夜遊感覺滿牽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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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02: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這篇看這麼久~我還是忍不住出個聲音了~

我還是看不慣死者為大的觀念.......對就該誇獎~錯就該批評~為啥要有死活之分??!!?

無照騎乘機車撞擊他車車尾~本就應該是這無照小鬼的父母要拿錢出來賠~而不是司機被起訴~

只因為無照小鬼死了~所以司機要倒楣???還一堆人說人死了就別造口業了~搞什麼東西~

胡亂罵那些沒做錯事的人才是造口業吧~批評一個造成他人危險的人~口業何在??!!!

重點只有一個~不管有沒有飆車~17歲無照駕駛機車~因超速追撞他車車尾而肇事~對錯很明顯吧~

如果今天帶塞被追撞的是各位的親人之一~而且兩敗俱傷~我看還各位還會不會如此注意口業問題~

有種出去跑~就要有種承擔所有後果~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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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6-4-17 02:36:22
回覆給:Fly Wings

他承擔了啊....
他都已經以死謝罪了啊...
如果你要教訓...
怎麼不去他墳前說給他聽...
至少他有可能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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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03: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撞前方時速約30公里的小貨車~~

也就是說時速最少30公理以上~~再加上撞成那樣~~時速絕對不只錶速100

以本人時速30無煞車撞小客車只有斜板破掉的經驗

那樣至少70~80無煞車~~由於小客車在前進~~所以車速會更快~基本上來說

表速至少110~~

凌晨~~基本上他不應該出現在那個時段的二重疏洪道~~

無照~~基本上他不該出現在那邊使用那台RS~~

基本上不該出現的時段使用不該使用的器具~~錯~~就是完整的錯~~毫無對可言~也不需同情

假使今天在一個機房~他外面寫著非專業人員請勿進入~一個沒有受過專業知識訓練以及合法證照的人~他走進去了~~前提是門有上鎖~~他因好奇心而開鎖進去~~

結果他因為走進去而喪失性命~~請問~~怪機器??還是怪他自己??

以上..死了~~請怪自己~~任何人也不用怪~~

他的死~~不需同情~~當然也不用撻伐~~他的死~~只能給世人警惕~~

然而法律會怎麼判決那名貨車司機?這就不得而知~~

可以知道的事情~~就是判決會影響很多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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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04: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Fly Wings
人都死了,還有啥好罵的?他受的教訓也夠了

以事實來看,他沒害死任何人,所以別用"如果"好嗎?別用假設來讓自己說出的話變成合情合理,那我也可

以說,要是今天走掉的是你朋友呢?你有沒有考慮到他們要是上來z版看到這些漫罵,心情會多難過,他已

經受了最大的教訓了,已經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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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08: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Fly Wings

交通事故有人受傷死亡會簽扯到刑事責任,所以一定會被起訴,但會不會被判罪是一回事.....沒有人說小貨車司機要被抓去關吧......

人要是還活著,唸他罵他才有用,人都已經走了,讓他好好走吧........

造不造業不在於他人做事對或錯,而是自己的心有沒有做錯...
今天這件事死者有錯,但是說他死的好事造口業
一個功成名就的學者為人民造福,卻說他虛偽做做,那也是造口業

這件是最後,是被留下來的人該醒思該檢討,還是已走的人
哪個對接下來的生活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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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09: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爹

當然每個人思考不同 想法不同  所以會有一些不同意見[不然這裡怎會叫討論區]
我知道你的意思 人都走了在罵也於事無補  且也該為他想
我發文並非要每個人認同我  畢竟怎麼想怎麼做 是在個人

只是以前我經歷過了不該經歷的事情 事情總是突然到不行
讓我知道社會黑暗中最黑暗的地方  我唾棄 也不削  
那些講的冠冕堂皇說練車試車  而公然在山路或是更惡劣的大馬路大飆特飆的人
要是死者希望能得到個為網友的尊重 他當初是否有尊重其他用路人?  
當然我也不是一開始玩車就懂我自己說的這些道理  我只認為 我是練車而不是飆車
不過我體會到了 這道理 我開始收斂 我開始放慢速度 我開始遵守道路規則
等到失去在開始珍惜 已經太晚了 

也希望大家能在失去之前 以身示法 沒人起頭永遠都不會有人跟進

如果大家都抱著僥倖心態騎車 反正不是我 那我也只能說  謝謝你看完這篇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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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1: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律的觀點:2台以上車輛於公路上競速,就可以稱為飆車,行為人可以稱為飆車族
↑↑↑↑↑↑↑↑↑↑↑↑↑↑↑↑↑↑↑↑↑↑↑↑↑↑↑↑↑↑↑↑↑↑↑↑
那每天早上7點至9點 基隆路上有一堆飆車族阿.....(個人非常不認同這句話)

為什麼報章雜誌會這樣寫~
小道消息指出
因為事情發生當天 以水果為名的報紙~
去採訪 幫他改裝的車店~
車店的人不想跟他們接洽~
並發生一點口語衝突~
水果日報 就拿出 文化流氓 的實力
那家車店也倒了 沒啥好說的~
臺北縣的車店 製造商我也認識不少
大家都知道原因
但台灣車業的 不團結~
是主要重點
發生這種事 大家知道原因但卻只會落井下石
沒幾家車店 或上游廠商
肯出面幫他說句好話...
人心險惡啦~

再者哪一家改裝店家 真的肯把一個小鬼的車改到讓他撞成這樣
大家都不想的
死都死了
不必再口水戰了
只會發生更多的不幸
騎車小心 還是有可能發生意外的


(PS:我以前國中時候的小DIO 無改也撞成變兩半 ~看事故後的樣子 尤其是從電視媒體上面看
       是無法正確判斷當時時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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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3: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毛仔

以事實來看,他沒害死任何人....不過它卻害到一堆人....
貨車司機<<<過失殺人...(真他媽的雖到靠盃)...
它的朋友<<<銷毀證據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會不會被判罪是一回事.....沒有人說小貨車司機要被抓去關吧<<<錯
一定會被判過失殺人....因為這是台灣(鄉親阿...這丟系愛台灣啦)..
我可沒有說死的好....不過我也認同死的活該..說到批評..那是爲了不要再有一堆小鬼重蹈覆轍..此風不可長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你今天騎在路上..被後方來車撞死....你為了不要製造口業....乾脆說這切都是命..自己短命
不要以為自己是聖人.....要當聖人去出家吧...問仁波切要不要收你..去出家積功德吧..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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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4: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值在那邊死的好死的好~

今天死的是你朋友是你家人看你會不會再那邊死的好死的好

對~他是有錯~但是他也付出了極大的代價~他走了~

他父母也是在那邊承受痛苦~然後你們在那邊說

活該~誰叫他要騎快~死的好死的好~有沒有想過人家的傷痛阿

針對他的錯誤去指責~有必要再那邊酸阿酸嗎

憑什麼!

你今天開車再路上~後方車追撞上來~肇事者運氣不好~走了

有本事你下車~跟他家屬~跟警察~跟記者在那邊說~死的好死的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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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4: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那我們轉個方向好了....連署政府弄些空曠場地來練車.......
這樣有管理....就不會讓那些愛玩車的青少年.在三更半夜.在道路上~橫衝直撞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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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5: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墮天使

沒用的~那些人就是愛一個屌樣的在路上蕭胚~他們的心理都是以為這樣很了不起~

不過還是希望政府辦些合法的場地~至少讓守規矩愛玩車的有地方可去~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那所謂的道義賠償需不需要??!!?台灣就是莫名其妙這一點~死者為大??!!!??!


回覆給:毛仔

酒駕該罰~不就是合情合理的推論可能造成公共危險嗎??!!騎快車就該用不同的標準??!!?


回覆給:NJ鵝狂奔中

他承擔的只是騎快車的結果~那對周遭人造成的所有麻煩呢???!!活著的人就該收拾????


騎車的時候想想你愛的人跟愛你的人~油門少摧一點~不是死了就什麼罪惡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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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8: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玩車不等於飆車+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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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8: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疏洪道玩直線的人 不是躺著騎 就是趴著騎 這樣當然看不到前面的車阿~



我隨便說說的 不要理我 不要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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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6-4-17 20:00:40
回覆給:Fly Wings

的確 就算有合法車場 還是會有人在公路暴走~~ 耍屌~~!!
 因為他們只敢在公路上耍狠 根本沒啥技術可言
上賽車場?? 只會被海放而已!! 

但是 一水大 說的沒錯 人活著說才有用
人都死的 說什麼都沒用!!

今天應該是對事 是希望大家有所警惕~~~ 而不是討論該不該死 反正都死了!!

回覆給:墮天使

"被後方來車撞死...."
 你罵一罵 人就會活過來嗎??
他該擔的責任 跟 所做賠償 法律 跟 社會 自然會去判定!!
我們這種旁觀者 除了警惕自己 告誡他人 做其他 也沒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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