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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ng

消失的1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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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6 08: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P號

只要鑑定書一出來,牠願意照單賠償,也就罷了吧!

就當犯太歲囉,過了這關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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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10: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了解...當賊的喊抓賊...我上次被毆巴桑撞...從後面....他竟然問我為什麼停在那...XD 對我來說... 毆巴桑比路上的機油啊 白線黃線 釘子 都可怕..能閃...就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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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6 10: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戰戰

果真事實呀~她們從不知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做方向燈,

只會朝她們的方向,任意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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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11: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為了騎車安全.....
我買了照相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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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6 15: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章魚

照相手機並沒有多大助益,除非沒有通知交警,

像我那消失的17秒,撞擊後儘管使用動態拍下也無法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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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1 16: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謝各方的支持與聲援,事情經過一個月後,正義得以聲張,經申請“車禍研判書”後,
經過一個星期的耐心溝通,(期間那個歐巴桑還說謊,說她已出國了)
她的丈夫終於出面和我和解,我也順利拿到賠償金囉~
在此PO上我所書寫的“和解賠償書”希望能幫助一些跟我相同遭遇而不會寫和解書的人:



和解賠償書
本人 XXX,因於中華民國95年2月15日中午12時05分
與 施XX 女仕於高雄市三民區大順路與建工路口雙方皆騎乘機車發生
擦撞車禍導致彼此人身受傷,機車財物受損
經本人通報當地警局會同交通大隊處理測量車禍現場
經一個月後,本人於3月13日經高雄市交通大隊取得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事故分析研判表”
初步判定本人並無違規事項之情事
而施女仕乃違反“處罰條例第45條1款: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故本人於3月13日下午17:30分第一次以電話連絡施女仕討論賠償事宜
施女仕因故不在,故與其友人約定一星期後再行協調
本人再於3月20日下午17:30分和晚間19:30分別再以電話
與施女仕聯絡,皆無法與施女仕取得連絡,故拜託其家人代為轉告
次日早上09:19經 施女士之丈夫主動以電話聯絡,
取得溝通並約定如下:
為免法律訴訟之累,施女仕之先生允諾賠償給付
本人機車修理費用:新台幣X仟X佰X拾元整
與本人醫療費用:新台幣X仟X佰X拾元整
共計:新台幣X仟X佰X拾元整
達成和解,本人應附 1.維修單據    2.醫療費用單據   3.醫生驗傷證明影本,
4.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5.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事故分析研判表
五項證明文件以示證明,故立此書,並詳訴發生之情事,
至此本人與施女仕達成車禍和解,並不予追究其他賠償及責任。


本人:                         (簽名)             施XX女仕:                           (簽名)

中華民國  95 年 X 月 X  日


也希望施女仕別再說謊了!勇於認錯,勇於承擔!

謝謝各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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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1 21: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ing

那個女士真的是給我們這些後輩很不好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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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1 21: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母校旁的路口.....

我覺得那個路口乾脆漆滿黃色的地漆,讓那些違規左轉的騎士去當自耕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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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2 00: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台灣騎車…就是上戰場
稍微一個不注意…死神就會降臨在你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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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2 06: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頭

她一直避不連路,我把情形告訴她的高一兒子,

連他的兒子都不認同她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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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2 06: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涼風

最離譜的是該路段交通流量那麼大,交通事故頻傳,卻沒有一只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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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2 06: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筆戰嘴砲王

我是常常嚇濕了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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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2 08: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ing

在那裡算是高雄三民區的北區了,也就有點市郊的地方攝影機少是自然的......


那個路口附近有菜市場跟各級學校機關,然後又是住宅區

一票歐巴桑跟歐吉桑出沒,加上高雄又很少在抓未待轉車輛
或者是那種逆向左轉(騎到左邊路角就不必待轉那種)

再來那附近的人有駕照的超少,都是未成年不然就是未考照的老人


這區根本就是殺手老人地區,我個人是習慣了啦= ="
騎車看到路口最好閃大點,有些傢伙都會突然衝出來再緊急煞車的
騎慢車道比較有保險......

PS.我家在三民二分局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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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2 12: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種阿婆我家這邊也很多耶@@"~~
自己違規撞到別人還先開罵的那種=.=......

每次看到不管有沒有撞到,都會不由自主的罵一聲"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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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2 14: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ing

請問...小B 是BMW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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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2 17: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台灣路上,我敢打賭,機車騎士中,至少有30%的人是沒有駕照的,那些阿公阿媽,阿婆大叔的,唉...就算有,我覺得應該每五年給他重新考一次駕照,畢竟,人的反應是會隨著年齡變的遲緩的,那些邊睡邊騎車的老大人,實在很恐怖!而且這麼做,台灣的路上應該會清靜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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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0 20: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筆戰嘴砲王

你說得沒錯~我常跟朋友說在台北騎車就像上戰場一樣,所以我現在在苗栗的小鎮上騎車已經沒有什麼能威脅到我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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