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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出車禍雙方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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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22: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天我朋友在我們住的附近一條巷子出了車禍

情況如下圖

http://img5.picsplace.to/img5/13/sdhsdh.jpg

(站內免費貼圖空間我傳不上去...SORRY)

我當時並不在場

但聽我當時同行的同學敘述

我那個出車禍的同學騎在他前面

騎到路口時突然那輛車以完全沒減速的情況下直接開出路口切到我被撞的同學的路線上

結果我同學雖然做了閃避的動作...仍然擦撞到那輛車子右前方的保險桿

連人帶車噴了出去

我同學的悍將F1龍頭部分 ( 烤漆、燈罩 )和右方車殼、邊條到排氣管防燙蓋無一倖免...

對方則是保險桿右前方大約8CM2 ( 目測 ) 烤漆剝落....

剝落的烤漆碎片有些還插入我朋友車子烤漆和邊條接合處的縫細中.....

雖然事情已經過了...雙方也在警察局做了和解

但我比較想知道的是

按照當時情況來看對方錯的比較多 (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速度過快等等... )
 
為什麼旁邊一位幫忙調解的路人甲卻說

如果報警依法律途徑來解決

雙方就要"完全負擔"對方修理的費用

我同學是被撞的耶...

而且是在沒有幾乎違規的情況下被對方撞 ( 最多當時速度稍快...真的只有稍快 )

就算是這樣也要完全負擔對方的修理費?????

完全不能理解.........

有板友能稍微替我分析一下嗎??

雖然這次事情已經過的~~起碼下次萬一又碰到不會吃虧.....感恩




PS:當天我後來要打工...沒辦法陪我同學去警察局

我同學講又講不過對方的女朋友

結果對方全部只賠了我同學3000塊= =

凹說什麼他們車子也有損傷也要修理....什麼屁話.....

昨天陪我朋友去修車...因為我朋友堅持要換整組燈 ( 表面有刮傷 )...全部加起來修了4000多

去看醫生的錢還沒算....
发表于 2005-11-11 23: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認為呀 自己沒錯的話 對方的過失比較大

就上法院告他吧 轉彎車都要讓直行車的 (有錯請糾正)

現在都已經合解了 講什麼都沒用了

當學到一個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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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23: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速度是不是過快 其實他也不會知道

裝傻什麼事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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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23: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單眼皮一.一

我覺得.....當時應該直接去問那位甲  他所依據的法規是哪一條比較快 畢竟 如果不是常處理這類事故的人是不

太清楚相關法規的  跟他說 "口說無憑 拿法規來" 比較直接

印像中  應該會有過失比例吧  依過失比例來負損害賠償責任比較恰當.....


 以上為淺見    請高人來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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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1 23: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猛~~

雖然這次事情已經過了...

難保以後不會有類似的事件發生....

所以我才會來問一下~~至少以後不會再吃同樣的虧^^

至於對方是不是過快...

車子道路口要轉出來應該是要先停下來後在開的吧!!

這樣直接出來和車子婷在路邊沒注意後方來車直接把車門打開一樣危險.....

====分格線=====

回覆給:幹~! 我好悶 我好悶 我好悶~~ (黑翼)

平常沒碰過這類事件

處理上很容易有小細節不知道...

所以才想說到板上來問一下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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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23: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單眼皮一.一

1  打電話叫警察

2  有粉筆的話 在地上畫一下記號  車頭行進方向也要  輪胎也要

3  有像機的話 最好拍幾張 

4  全部弄完的話  把車移走   不然警察來的話 會先開單  (在無人嚴重受傷情形下)

要記住 在畫記號時 請對方也協助 並一起畫  (如果沒有受傷的情形下)  否則可能會有爭議

當然啦   以上程序以對方為  "善良人士"  的前提下 才會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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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23: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直走的車子應該勝算會比較大
就如上面大大所說的 直行車比較大...轉彎的要等直行車過了方可轉彎(有錯請糾正)!!
沒簽下和解書的話就上法院吧 要是簽下去了話就.....恩 你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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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23: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雙方都有過失....   只是誰重誰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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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2 02: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幹~! 我好悶 我好悶 我好悶~~ (黑翼)

你題的4點都有做

出事之後就幾乎是保持原狀的狀態等警察來做你題的4點

當然雙方都有過失我也同意

畢竟如果我同學能在騎慢一點...今天就有可能避掉這一場車禍

只是判別責任輕重之後

賠償問題呢?

真的如同那位路人甲所說的一樣雙方都要"照價賠償"??

那以後在路上被汽車撞不就只好自己摸摸鼻子認倒楣

因為叫警察後自己有可能賠的比對方多?

總覺得怪怪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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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2 11: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實說 自己讀法律讀了那麼久 對於台灣的法律只有說漏洞非常之多 人家說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真是沒錯
針對此案例 若是要送鑑定 請法院判的話 騎車的一方法院會判沒盡車前注意義務(其實就是只要出事就會用這條) 然後汽車的部分應該是支線道應讓主線道的問題 所以也有過失 比例看案例來說可能是8比2或9比1也不一定 基本上會是與有過失收場 不可能完全他方負責拉 所以啦 和解的話就可以獅子大開口啦 說不賠的話就告你過失傷害有刑責的 大部分的人都會怕怕 當然是過失較少的那方提出拉 像之前我自己出事 騎FZR被撞飛 他方雙簧線迴轉 當場我就叫他若敢離開 傷害罪告訴就等著他 他從頭站到尾 有六小時之多 當然他也是換新全額賠償拉 (所以有時後車子騎舊了 還真想製造假車禍說 叫人全部換新說)
不過若是要完全按照法律的規定 他幫你換新的零件 你反而有賺到 要吐出多餘的錢 折價拉 不過大部分的人應該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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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2 17: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威男

請法院判的話 騎車的一方法院會判沒盡車前注意義務(其實就是只要出事就會用這條)

↑↑↑↑↑↑↑↑↑↑↑↑↑↑↑↑↑↑↑↑↑↑↑↑↑↑↑↑↑↑↑↑↑↑↑↑↑↑

那台車是直接從巷子裡出來...

一般要閃避實在有困難.....

另外大大的重點就是經判別後

如果對方過失比重較重

就算雙方未和解依法律途徑來賠償

我們也不用害怕會因此反而賠償對方車子的錢比自己損失的重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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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03: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台車的轉彎方式是從左邊轉出去耶,不是從右邊出來.........再左轉...............還是開車本來就可以這樣?

不然剛好遇到人家要右轉不就撞到了?。


  我覺得有些開車的在路上"它"就是老大!愛怎麼開就怎麼開!最度爛的就是沒再打方向就轉...要超車突然換車道至機車道(有一次差點我在砂石車右邊就突然轉出來,還好我有注意,逼不得已噴到住宅前面緊急煞車,不然我早就變成肉醬了,路人看了也傻了,氣的我把原廠送的大鎖丟過去,還大罵X儗娘咧!...這樣做你才塊不到多少你也爽?  貪快不要知害多少人命喪生!!)....還有度爛有的停車在機車道,要我騎哪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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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3 04: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李仔宏

那輛車就如同我圖裡畫的一樣

是從左邊直接轉出來

所以我同學才會幾乎一點緩衝閃躲的機機會和時間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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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04: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單眼皮一.一
這樣就違規在先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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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對了 那個路口有沒有斑馬線 台灣有個很奇怪的規定 到斑馬線前面一定要減速至20KM以下 不然出車禍撞到人就是有過失 台灣法院要判完全無過失幾乎是不可能的 只要有一點可以避開的空間幾乎都會被判有過失的
所以就是他方損失的錢加上你損失的錢之後再去分比例 若是他方車子損害比較貴 對你依定不划算的 譬如說你整台機車撞爛50000 他方汽車前保桿爛掉家大燈30000 再依過失比例 若是9比1 妳還是要吐8000 你覺得划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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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4 23: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威男

你覺得巷子裡有沒有斑馬線呢^^"

今天這種情況下如果開車的反而可以得到比被撞的人更多的理賠

那我唸書幹麻??

每天埋伏在巷自裡等機車過來我在開車衝出去就好了!!

不合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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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09: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不合理的拉 那些立法豬公念法律系的沒幾個就要來立法 真不知道台灣民眾在想啥
要有這基本的觀念拉 巷子也有可能有斑馬線阿 至少在我家這邊就有說
不過說實在的 和解是真的比較好啦 且說和解以後就不能告 是只和解內容有寫到的部分拉 若是你後來因為沒發現到的問題 例如說你有內傷拉 車子因為撞擊車架結構變形不易發現等等 還是可以求償的
還有你說你就埋伏在巷內等機車過去就撞她 基本上就會有刑責囉 故意致傷嘛
結論還是騎車小心點好 最好是都不要出車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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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5 13: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威男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不合理的拉 那些立法豬公念法律系的沒幾個就要來立法+1

巷子也有可能有斑馬線阿 至少在我家這邊就有說

大大家那巷子很大條喔XD

我家這的只是一條小小巷子~~沒有斑馬線^^"

還有你說你就埋伏在巷內等機車過去就撞她 基本上就會有刑責囉 故意致傷嘛

怎麼判定是不是故意傷害勒...

搞不好我撞我朋友得車子就是埋伏在那邊等人上鉤的勒..( 開玩笑的XD )



是阿...

騎車還是小心點好...

只是有時候別人不小心...

我們這些小心的人也沒皮條=口="......

至於大大講的和解書的部分我會記下來的

意思就是說和解項目只是單指和解書裡所提到的部分

如果日後我同學有和解書裡未提及的問題發生~~

還是可以要求賠償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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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21: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基本上是可以這樣說沒錯啦 但是就現再法院和學說的見解很不一致 法條也亂規定 所以導致和解的效力到底事後可不可以再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仍然很紛歧 所以囉 是要看法官的KIMOGI 不過還是盡量在和解書上面寫清楚點會比較好 不過這也只僅限於民事求償拉 若是你被撞 妳寫和解書的時候還好好的 後來吐血身亡調查出是因為車禍 仍然還是能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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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23: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單眼皮一.一

怎麼判定是不是故意傷害勒...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所以....想辦法把舉證責任推給對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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