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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是不是過快 其實他也不會知道裝傻什麼事都沒了~
老實說 自己讀法律讀了那麼久 對於台灣的法律只有說漏洞非常之多 人家說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真是沒錯針對此案例 若是要送鑑定 請法院判的話 騎車的一方法院會判沒盡車前注意義務(其實就是只要出事就會用這條) 然後汽車的部分應該是支線道應讓主線道的問題 所以也有過失 比例看案例來說可能是8比2或9比1也不一定 基本上會是與有過失收場 不可能完全他方負責拉 所以啦 和解的話就可以獅子大開口啦 說不賠的話就告你過失傷害有刑責的 大部分的人都會怕怕 當然是過失較少的那方提出拉 像之前我自己出事 騎FZR被撞飛 他方雙簧線迴轉 當場我就叫他若敢離開 傷害罪告訴就等著他 他從頭站到尾 有六小時之多 當然他也是換新全額賠償拉 (所以有時後車子騎舊了 還真想製造假車禍說 叫人全部換新說)不過若是要完全按照法律的規定 他幫你換新的零件 你反而有賺到 要吐出多餘的錢 折價拉 不過大部分的人應該都不知道
那台車的轉彎方式是從左邊轉出去耶,不是從右邊出來.........再左轉...............還是開車本來就可以這樣?不然剛好遇到人家要右轉不就撞到了?。 我覺得有些開車的在路上"它"就是老大!愛怎麼開就怎麼開!最度爛的就是沒再打方向就轉...要超車突然換車道至機車道(有一次差點我在砂石車右邊就突然轉出來,還好我有注意,逼不得已噴到住宅前面緊急煞車,不然我早就變成肉醬了,路人看了也傻了,氣的我把原廠送的大鎖丟過去,還大罵X儗娘咧!...這樣做你才塊不到多少你也爽? 貪快不要知害多少人命喪生!!)....還有度爛有的停車在機車道,要我騎哪裡阿?。
對了 那個路口有沒有斑馬線 台灣有個很奇怪的規定 到斑馬線前面一定要減速至20KM以下 不然出車禍撞到人就是有過失 台灣法院要判完全無過失幾乎是不可能的 只要有一點可以避開的空間幾乎都會被判有過失的所以就是他方損失的錢加上你損失的錢之後再去分比例 若是他方車子損害比較貴 對你依定不划算的 譬如說你整台機車撞爛50000 他方汽車前保桿爛掉家大燈30000 再依過失比例 若是9比1 妳還是要吐8000 你覺得划算嗎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不合理的拉 那些立法豬公念法律系的沒幾個就要來立法 真不知道台灣民眾在想啥要有這基本的觀念拉 巷子也有可能有斑馬線阿 至少在我家這邊就有說不過說實在的 和解是真的比較好啦 且說和解以後就不能告 是只和解內容有寫到的部分拉 若是你後來因為沒發現到的問題 例如說你有內傷拉 車子因為撞擊車架結構變形不易發現等等 還是可以求償的還有你說你就埋伏在巷內等機車過去就撞她 基本上就會有刑責囉 故意致傷嘛結論還是騎車小心點好 最好是都不要出車禍囉
恩 基本上是可以這樣說沒錯啦 但是就現再法院和學說的見解很不一致 法條也亂規定 所以導致和解的效力到底事後可不可以再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仍然很紛歧 所以囉 是要看法官的KIMOGI 不過還是盡量在和解書上面寫清楚點會比較好 不過這也只僅限於民事求償拉 若是你被撞 妳寫和解書的時候還好好的 後來吐血身亡調查出是因為車禍 仍然還是能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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