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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W.G.P.小凱

請問各位大大贊成台灣引進鞭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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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04: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騎著噴鵝散步

是真的很安定嗎??

還是看起來很安定??(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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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13: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鞭刑有用嗎 ?
今天中午的新聞 , 連國中生高中生都打不得 !
不能打不能罵 , 不願承擔責任 , 無法接受打擊 , 臺灣還有什麼希望可言 !
接下來的新聞是美國某高中學生攜帶槍支槍擊校長老師 . . . . . . . . . . . . . .
以臺灣槍支氾濫的程度 , 等著看吧 !
臺灣早晚會發生一樣的事 . ( 這算不算唱衰臺灣 )

看完新聞有感而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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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16: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國小在班上很有名

國中記錄還是保持第一名

國中有個外號叫"鐵屁王"

老師看到我都會怕

但這不是值得驕傲的事


為啥!?

我是被打到大的 罵到大的

不管是在家還是學校

每天不是體罰就是被打

我的手都是繭

我的屁股也是每次都被打到棍子斷好幾根

因此我在班上是赫赫有名(= =")

但我從來沒一句怨言從沒抱怨過

也不會因此恨老師 (當時心裡應該很幹)


現在教育根本沒救了

動不動就要告

小孩動不動就哎哎叫

做錯事就是懲罰

不對就是要打

小孩不打那會乖

也難怪現在的小鬼 一個比一個還囂張

等出事了 又要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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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17: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HOT DOG(大亨狗)

放心~
出事了一定可以找到可以"怪"的人的~~
台灣人是出了名的會找人負責
公車司機在路上撞死人
竟然要市長下臺
我都不知道公車司機關市長屁事了
反正
一定找的到人擔責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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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5-11-9 17:37:49
回覆給:黑神駒
呵呵..你的見解很不錯哦..
而且解答了我心中的疑惑..^^

我也贊成導入鞭邢不過一定要做好相關的配套措施
先由惡行重大的...如搶劫殺人、強姦...等開始
同時執行鞭邢一定要在電視同步播出...
這樣才會真的有警惕的作用!
不要說什麼保障人權給機會之類的屁話
被害人在遭到殺害或強姦這些暴行時有人權嗎?有機會嗎?
如果自己的親人遭到上述的暴行,你還會希望給兇手人權、給他機會嗎?
看看台灣的新聞...只覺得現在治安越來越差..
姑且不論這是不是一個世界共同的"趨勢"..
但是目前的法治所造就的與我們想要的安定社會越差越多...
就表示在律法上必須有所改變!
或許..我比較相信人性本惡吧...我覺得引進鞭刑對治安的提升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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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20: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壯丁

當然是表面平靜摟.............某天人民會爆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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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20: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騎著噴鵝散步

其實你講的這些,才是真正的治世王道,犯罪者才會怕
不過詐騙那個太離譜了,騙人罪行應該還沒有到爆頭的程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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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00: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為何亂世用重典會跟警察國家扯上關係呢@@"~~?

新加坡算警察國家嗎?

而且手段看你怎麼用,看到不高興就抓來打.....那就是獨裁專制+欠革命.....

但是欠打的打一打沒啥人會說啥的@@"~~這邊討論的是有法制基礎的刑罰...並不是"亂打"...

不然更嚴重的死刑不就應該更多人出來抗議?或者有死刑的國家應該要鬧革命才對阿=.=.....?

刑罰要用在該用的地方,像竊盜這種有"成癮性"的罪,說重不重說輕不輕,依照比例給予短期肉體上的痛苦是可以理解的......
又或者像強暴、搶劫、流氓等等關太久嫌太重,關太短又怕沒有喝阻效果的罪都適合"酌量"使用....

說真的,刑罰就不是要讓你"受得了"才設置的.....犯罪就受罰,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沒多少人會說"被關很好受"之類的吧@@?哪個不是懷念外面的飲食、自由....

鞭刑該如何控制、如何減少後遺症(有什麼後遺症嗎@@"?)....是可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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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00: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過現在   過失就下台
定義跟內涵跟以前不太一樣..

現在都是,在任時拼命A,出了啥事,馬上下台...
口袋都A飽了,所以趕快澇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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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9: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I.W.G.P.小凱獗br />
鞭刑..有個醫生在旁邊測量你的身體狀況..OK了

啪!!!

一定皮開肉綻

再測一次..OK

啪!!!

通常普通人2下就不行了..因為已經沒有可以打的地方了

療好傷....再鞭!!

下次再犯..加鞭!!

台灣若實行鞭刑..保證治安一定好!

我贊成鞭型先實施再刑法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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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9: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o.17
詐騙還沒到被暴頭的程度?
會嗎?
台灣有多少人因為被詐騙而上吊自殺
那些上吊的人就該死嗎?
被騙到傾家蕩產的就應該嗎?
我認為詐騙要看...
有些真的需要給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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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20: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K

我們討論的過激了,當然現在的社會體制下不可能向警察國家那樣,新加坡也不是警察國家沒錯

但是法律也是人訂的,有多少國家政權轉換後,透過立法給予人民重重限制?
如果說隨便抓人隨便打,那算是濫用權力,但是如果透過法律制定呢?比如說戒嚴時期,這個時候整個政府就算是一個合法的暴力機構了,比如納粹德國的秘密警察,就是政府對付人民用的統治工具,在那種高壓下,別說聚眾抗議鬧革命,就算三人以上秘密集會,都有可能現場逮捕不需審判即行刑!!

嗯?離題了....

我認為鞭刑最主要是給予受刑者一種精神上的打擊和羞辱,肉體的疼痛是一時的,透過比如公開行刑或者親友旁觀,都可以有效打擊受刑人的精神,甚至讓他把犯罪行為和受刑聯想在一起,以後光是想犯罪就怕~~
曾經有人做過實驗,把一個囚犯的手和他眼睛隔開,輕輕的在手腕上劃一刀,慢慢的在他手上滴水,結果這囚犯幻想自己血流不只,就死了~~這是精神打擊的極至

至於那些犯罪者,我認為透過他所熟知的犯罪方式來受罰,會大大打擊他的精神,比如說我上面寫的竊盜,可以不要用炸彈,改用電擊或者肉體折磨,讓他把受刑和竊盜聯想在一起,成為一種反射動作,以後回到社會上,只要他有竊盜的念頭,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受刑的痛苦,這樣就可以抑制他的竊盜行為,可是一定會有一些意志堅強的頑固份子,這時候才加重刑罰用炸彈,反正累犯也不用放回社會了,讓他每天在提心吊膽的狀況下過日子,自己最熟悉的犯罪手法隨時可能奪去自己的生命,這真是最大的折磨和諷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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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20: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騎著噴鵝散步

蓋世太保和KGB...那是啥可以吃嗎??
好像不是用再這裡吧??

回覆給:HOT DOG(大亨狗)

我的眉毛被我媽打斷一截...

鞭邢阿,汽車旅館玩玩可以,要用到生活法律,可能很多法都要跟著修了...

修法跟改車一樣,都是一個系統,往往是動依法而牽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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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00: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騎著噴鵝散步
讚,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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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00: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騎著噴鵝散步

......鞭邢....一鞭就會皮開肉綻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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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01: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騎著噴鵝散步

Orz...為何看到"過激"會讓我想到激凸呢..............................最近欲求不滿嗎?.......

我覺得精神刺激不太好耶@@"~~這樣造成的爭議可能更大=.=.....
目前常見的刑罰當中很少有羞辱人的(大陸或者其他非歐美國家例外XD)....畢竟這會剝奪他更新的機會.....
疼痛在過去被認為很有效,而且打屁股比較不容易造成骨骼上的傷害...

如果肉體上的疼痛能讓人記憶深刻,那他犯罪的時候就會很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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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09: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ightWalker

我頭上有一塊疤

約五元硬幣大小 凹下去的

那個地方長不出頭髮

從國小三年級到現在都是這樣

造成我不少困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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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10: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台灣面對現在治安不好的態度要嚴肅點

地方單位給人的感覺像愛管不管

要不就 今天警察在臨檢勘查時 面對囂張的小鬼態度兇一點

明天就上新聞 那些立委又出面

在那邊雞歪

這樣誰敢認真執勤 !?

個人覺得台灣根本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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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13: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K

所以才要把處罰和犯罪行為連結在一起啊~~否則單純的打,只要撐過那段肉體痛苦,時間久了就忘記了,到時候舊態復發,還不是繼續危害社會?

"訓練"犯人的反射行為是絕對可以的,問題只在人權和刑罰之間的平衡而已
真要不打人也可以,比如我一個想法.......

機車竊盜犯監獄
全國各地的廢棄機車全部集中到這個監獄,每天就叫這些竊盜犯用手工具做廢車拆解的工作,比如說每天每人拆解10台機車(相信我,用手工具做完全拆解是非常累的~~),達到規定數量才能休息,這樣的勞動刑罰和機車零件連結在一起,會留下深刻的印象,以後回到社會上,一想到偷避震器,就聯想到勞動辛苦~~
而且也可以協助鍛鍊技能,出來可能是一個實戰經驗非常豐富的修車師父,不會走投無路
這樣比光是關在那發呆曬太陽好多了,也可以幫助社會解決廢棄機車拆解回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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